王永吉:高邮王氏的治世之路
王永吉:高邮王氏的治世之路
原文:
王永吉,字修之,江南高邮人。明天启间进士,官至蓟辽总督。顺治二年,以顺天巡抚宋权荐,授大理寺卿。四年,擢工部侍郎。永吉疏辞,上责其博虚名,特允之,并谕永不录用。
白话翻译:
王永吉,字修之,江南高邮(今江苏高邮)人。明朝天启年间考中进士,官至蓟辽总督。顺治二年(1645年),因顺天巡抚宋权推荐,被授予大理寺卿一职。顺治四年(1647年),升任工部侍郎。王永吉上疏推辞,皇上斥责他博取虚名,特意批准了他的辞呈,还下令永不录用。
原文:
居数年,有诏起用废员,复诣京师,吏部疏荐,八年,授户部侍郎。条奏各卫所屯地分上、中、下三等,请拨上田给运丁;各项折色银请仍令官收官解,本色物料动支折价采买;洲田丈量累民,请以芦课并入州县考成,五年一次丈量:皆见采择。
白话翻译:
过了几年,朝廷下诏起用被罢免的官员,王永吉再次来到京城,经吏部上疏推荐,顺治八年(1651年)被授予户部侍郎。他分条上奏:
建议将各卫所的屯田分为上、中、下三等,把上等田拨给运粮士兵;
各项折色银(以银两代替实物的赋税)请求仍由官府征收和解送,本色物料(实物赋税)动用折价银两采购;
洲田丈量连累百姓,建议将芦苇税并入州县考核,五年丈量一次。
这些建议都被采纳。
原文:
永吉家居,究心黄河下游阏壅为害,尝议修泾河闸,濬射阳湖。九年,疏言:“黄水自邳、宿下至清河口,淮、泗之水聚於洪泽湖,亦出清河口。二水交会,淮、泗弱势,不能敌黄。折而南趋四百馀里,出瓜洲、仪真方能达江。一线运河,收束甚紧,即有大小闸洞宣泄,海口不开,下流壅滞,以致河堤十年九决。海口在兴化、泰州、盐城境内,辄为附近居民填塞。乞敕河、漕重臣相度疏濬,复其故道。淮、泗消则黄河势亦减。”
白话翻译:
王永吉在家居住时,专心研究黄河下游堵塞造成的危害,曾提议修建泾河闸、疏通射阳湖。顺治九年(1652年),他上疏说:
“黄河水从邳州、宿州流到清河口,淮河、泗水的水汇聚在洪泽湖,也从清河口流出。两水交汇时,淮河、泗水势弱,抵挡不住黄河水,只能折向南流四百多里,经瓜洲、仪真才能流入长江。运河狭窄,即使有大小闸洞排水,但若海口不通,下游堵塞,河堤就会十年九决。
兴化、泰州、盐城境内的海口,常被附近百姓堵塞。请求下令河运、漕运大臣实地勘察疏通,恢复旧河道。淮河、泗水的水排泄通畅,黄河的水势也会减弱。”
原文:
时河以北诸省患水,而江以南又苦旱,屡诏蠲赈,而湖广、四川、闽、广诸镇待饷甚急。永吉疏请下廷臣筹足饷救荒之策,上命永吉详具以闻。永吉因言:“各省兵有罪革占冒,马亦有老病弱毙,十汰其二。以百万之饷计之,岁可省二十万。即以裁省之项,酌定直省灾伤分数,则兵清而赋亦减。”上嘉纳之。
白话翻译:
当时黄河以北各省遭受水灾,江南又遭遇旱灾,朝廷多次下诏减免赋税、救济灾民,但湖广、四川、福建、广东各镇的军饷需求十分紧急。王永吉上疏请求让大臣们商议充足军饷、救济灾荒的办法,皇上命他详细上奏。
王永吉于是建议:“各省士兵中,有因罪被革职、冒名顶替的;马匹也有老病死亡的,可淘汰十分之二。以一百万军饷计算,每年可节省二十万。用节省的款项,根据各省受灾程度酌情救济,这样既能整顿军队,又能减轻赋税。”皇上赞赏并采纳了他的建议。
原文:
畿辅奸民,每藉投充旗下,横行骫法。永吉疏陈其害,谓:“上干国法,下失人心,请敕禁王大臣滥收人投旗,以息诸弊。”十年,擢兵部尚书。十一年,与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分赈直隶八府。转都察院左都御史,擢秘书院大学士。
白话翻译:
京城附近的奸民,常常借着投靠八旗旗下的名义,横行违法。王永吉上疏陈述其危害,说:“这种行为上犯国法,下失人心,请下令禁止王大臣滥收百姓入旗,以消除弊端。”
顺治十年(1653年),王永吉升任兵部尚书。顺治十一年(1654年),与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人分头救济直隶八府。后转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又擢升为秘书院大学士。
原文:
永吉在兵部,鞫德州诸生吕煌匿逃人行贿,谳未当,下王大臣诘问,永吉厉声争辨。事闻上,谕曰:“永吉破格超擢,当竭力为国,乃因诘问,辄至忿怒,岂欲效陈名夏故态耶?”左授仓场侍郎。十二年,仍授国史院大学士。寻加太子太保,领吏部尚书。
白话翻译:
王永吉在兵部时,审理德州秀才吕煌藏匿逃犯、行贿一案,判决不当,被王大臣质问,他却厉声争辩。事情传到皇上那里,皇上谕令:“王永吉被破格提拔,本应竭力为国,却因被质问就发怒,难道想效仿陈名夏(因结党被处死)的旧态吗?”将他降为仓场侍郎。
顺治十二年(1655年),王永吉仍被授予国史院大学士,不久加太子太保衔,兼任吏部尚书。
原文:
十四年夏,旱,疏请“下直省督、抚、按诸臣清釐庶狱,如有殊常枉屈,奏请上裁;赎徒以下,保释宁家”。下所司议行。旋以地震具疏引咎,上复责其博虚名。十五年,以兄子树德科场关节事发,左授太常寺少卿,迁左副都御史。十六年,卒。上以永吉勤劳素著,命予优恤,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谥文通。
白话翻译:
顺治十四年(1657年)夏天,发生旱灾,王永吉上疏请求“下令各省总督、巡抚、巡按清理百姓案件,如有特别冤屈的,奏请皇上裁决;徒刑以下的罪犯,可保释回家”。建议被交给有关部门商议施行。
不久,他因地震上疏引咎自责,皇上又斥责他博取虚名。顺治十五年(1658年),因侄子王树德科场舞弊案发,他被降为太常寺少卿,后升任左副都御史。
顺治十六年(1659年),王永吉去世。皇上因他一向勤劳,下令从优抚恤,追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谥号“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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