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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姓名文化概述(二十一)

2015-07-17 17:01: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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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继承姓氏文化,应对姓氏变化
 
    我国的姓氏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是民间传统文化中流传时间最长,使用面最广的宝贵遗产。我们要完整的继承这笔文化遗产,并在姓氏发生深刻变化,面临很多新情况的时代顺应历史潮流,应对姓氏变化的冲击和挑战。那么,从哪些方面去继承姓氏文化呢?
    (一)树立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全民族同根同源一家亲的思想,增强民族意识,加强全民族的大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对国内外破坏我国统一和团结的敌对势力要进行坚决斗争,为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做出贡献,争取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各宗族、各姓氏人群之间要消除宗派思想和对立情绪。要以团结为重,互相支持,共谋发展,共同努力建设祖国。
    (二)以宗族小群体的团结促进全民族的大团结。各宗族都有自己的祖宗,通过寻根问祖,查明本宗族的血族系统,敬祖敬宗。通过纪念列祖列宗的活动,不断增强各宗族群体的凝聚力、亲和力。这些小群体的团结是全民族大团结的基础。要以小群体的团结促进全民族的大团结。
    (三)继承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传统。不轻易改变祖传的姓氏。祖传姓氏包括父系和母系两支血缘系统。小孩随父姓随母姓都是祖传的姓氏。因此,要在父姓和母姓中选择姓氏,不要轻易改为别姓或放弃姓氏作无姓人。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使姓氏文化适应新情况,得到不断发展呢?
    (一)转变思想观念。克服多子多福和唯男性传宗接代的观念,消除重男轻女的旧思想。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等法律政策,树立新的婚育和宗族观念。做到生男生女一个样,姓氏随父随母一个样。使生育的男女比例不失调,姓氏传承不间断。
    (二)实行法治。通过立法,实现有法可依,使姓名文化走向法治轨道。在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法律都是重刑轻民,对姓氏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由于没有法律规定,一方面传承过严,没有姓氏自由,另一方面改姓无序,使姓氏出现多、乱、奇。在国外,很多国家姓氏的出现虽然较晚,但都实行法治,制定了姓名法律制度。如法国1804年《拿破仑法典》规定,全体公民必须代代相承使用一个不变的姓。又如日本,在明治年前大多数人是没有姓的。明治三年(1870年),日本政府规定“凡国民均可起姓”。由于这是号召性的,实行效果欠佳。过了五年又颁布了强制性的法令,规定“凡国民必须起姓”。并制定了户籍法,规定每户的姓不得任意变更。泰国国民原来是无姓的,后来泰国国王认为若继续无姓将会出现很多法律和行政问题,便于1913年立法实行姓氏制度。现在泰国人人都有姓了。蒙古人原来也无姓,1997年才立法规定国民取姓。我国现在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立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以此对照姓名法律制度,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姓名法显得比较滞后。姓名法律制度实质上是户籍管理制度。我国长期实行的户籍管理模式是二元管理制度。经过改革开发以后,这种管理制度已凸现出不少弊端。户籍管理制度也应进行改革。2013年中共18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户籍法,沿用的法律还是20世纪50年代的《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管理基本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国家结合户籍管理改革进行立法。如何改革,有待探索。经过改革,完善包括姓名在内的户籍法律制度。
   1、姓氏的取得和变更要有更完善的法律规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无序的改名换姓。
   2、以法律形式规范姓名用字。我国过去姓名用字没有法律规范。有的国家已明确规定姓名用字规范。如泰国明确6000个词作姓用。日本也有类似规定。我国汉字很复杂,国家规定淘汰或民间自行淘汰的死字不少,为了防止姓氏用字出现多、乱、奇,防止死字复活和“私生字”出世,防止奇姓怪字。1988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共收通用字7000个。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又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通用汉字增至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为常用字表,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二级收字3000个,常用度仅次于一级。三级字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教材文言文中未进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既然国家公布了这个字表,姓名用字就应控制在通用字范围内选用。
    3、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增加一项,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增加一项为“通假简化的汉字假借字和简化前的繁体字都是姓氏的”。意思是:如“後”字通假简化为“后”而“後”、“后”都是姓,“後”作姓不简化。
    4、要有法定的姓名用字数量限制。一个人的姓名要用多少字比较合适?在古代用单名即名字只有一个字的较多。但由于人口大增,单名容易重名,所以应尽量少用。目前,姓名用字籠又出现一些新情况,即使用的文字。公国民       中   国汉籍人口中二字姓名人数为1.6亿多,占汉族户籍人口总数的14.22%,三字姓名10亿多,占总数的85.61%,四字以上姓名197万多。最多的姓名字数10个以上的近1000人。其中10字姓名594人,11字姓名272人,12字姓名94人,13字姓名33人,14字姓名5人,最多的一个人姓名达15个字。一个人姓名这么多字写起来难,读起来难,呼叫也难。为了避免姓名字少而重名,字多沿隹读难写。法定字数应规定一个人的姓名用字2字以上5字以下比较合适。少数民族姓名字数也要适当限制。
    (三)规范语言文字。通过宣传教育,使姓名方面的语言文字实现规范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汉姓语言(姓氏读音)和文字都非常复杂。冷僻字罕见字多,已被淘汰的字多,各地对姓字的读音差别又很大,因此,对姓氏的语音名称和用字都要规范化,对这些问题不能全用法治手段,还要通过教育、文化、各种媒体的宣传、辞书、专著等各种形式,实现姓氏方面语言文字的统一和规范。对这一问题除了本书在“防止读错姓字”和“防止写错姓字”所讲的外,还提出以下建议:
    ⑴停止使用自造的姓字。例如:令狐(ling灵)、霰(xian献)等。这些字的共同特点:一是为姓氏造的专用字,没有别的字义和用处。二是除小范围的人知道该字读音外,大部分人都未曾见过此字,各种辞书均查无此字。三是这些字的造字方法与汉字的造字原则不相符合。既不是象形、指事,也不是会意、形声。因此,这些字无保留和使用价值。建议辞书不予收编,在有人使用这些字的地区可通过一定方式引导使用人改用规范文字。
    (2)通过辞书注音方式尽可能减少多音姓。减少的方法,一是姓氏全部以字的常用读音为准。如“华”字有两姓,即huá(滑)和huǎ(化)。该字常用读音是huá,即中华的华。但姓氏以huà为多。此音除姓氏读音夕卜只有华山的华读huá。实际上,现在大多数人对姓华的华和华山的华都读成中华的华了,已经“约定俗成”了。象这种情况似乎应把华姓全部读为中华的华音为好。另一种办法是以常用姓氏读音为准。如“单”字常用读音为dān(丹),姓氏读音很复杂’一字姓以shàn(善)姓最为常见,为避免误读,辞书对“单”字的姓氏只注明shàn(善)一姓为好。该字的复姓(二字姓)有单于(chányú)单父(shànfù)二姓。这两姓以“单于”为多见,并且“单于”又是古代匈奴君主的称号,历史上此词也常见。因此,建议复姓中的“单”字统一读为chán(蝉)为好。读者对一字多姓改为一字一姓可能有不同的见解,认为改变姓氏读音就是改姓,是侵权。事实上,这种改变并不是什么新发明,“杜”字原来不是有三个不同读音的姓吗?现在都读dǔ(肚)了。原来姓dǔ(堵)、tú(读)的并不觉得他们被侵权了。
    (3)《现代汉语词典》对“傅”注明为姓后括号说明“也有俗作付的”。对“圓”注明为姓后面括号说“近年来也有俗写为闫的”。这些括号说明这些俗写成了合法化,为防止这些姓氏用字混乱,建议《现汉》再版时删除这些括号说明。
    (四)实行正确引导。通过正确引导,使姓名文化更和谐。姓名不仅仅是人的指称,还有很多姓名习俗,如姓名构成形式,班辈字号,修纂谱牒,堂号家联,联宗祭祀等。这些文化习俗有其精华,也有其糟粕。为了应对姓氏文化的新变化,对一些姓名习俗要通过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姓名文化更加繁荣,更加文明,使姓名习俗更加和谐,更加健康。下面仅就改姓取名和修谱创新问题略谈粗浅之见解。
    1、改姓:所谓改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改变祖传姓氏,即小孩出生以后由其父母决定既不随父姓也不姓改为姓。二是改变已登记的姓氏,即小孩登记姓名以后申请姓名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或者成年以后因某些原因要求把已登记的姓氏加以变更。在历史上,从周朝后期姓氏由双轨制恢复为单轨制以后,我国的姓氏一直是比较稳定的,改姓的虽有但不多。今后,由于法律的规定和人们观念上的变化,改姓的可能会有增加。为了防止因改姓而出现新的多、乱、奇,在法律上要对改姓的条件和程序作一些约束和限制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姓氏文化要形成一些新的习俗。
    (1)用父母亲的姓合起来做姓名,但不要把父母亲的合姓作复姓。只能用父母亲中的一姓作儿子的姓,另一姓作儿子名字的一部分。如子随父姓,则母姓作儿子名字的一部分。如子随母姓,则父姓作儿子名字的一部分。这样,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可避免出现新的姓氏。如果把父母亲的姓合起来作复姓,很难把一个合姓一代一代传下去,因为每一代的父母亲的合姓都是不同的,如果每代都用父母亲的合姓作姓,那就必然会是下代的姓不同上代的姓。这样,姓氏就失去了传承性和稳定性,结果变成了无姓。所以,用合姓作姓是不可取的。此外,合姓与父子连名制是不同的。连名制不影响姓氏的改变,所以,不能认为有连名制就可实行合姓制。
    (2)允许一人多名。多名不等于是改名换姓。过去的人除了名以外还有字和号的称号,有的一人甚至有多号。今后,一个人除了在经济活动和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经过登记的法定姓名以外,在不同场合也可使用别名、曾用名、笔名、艺名、谱名(辈行名)等。如写文章可以用笔名,在家族中进行修谱和祭祀活动可以用谱名。但是,这些别名、笔名都不是法定名,不影响法定姓名的法律效力。凡用未经登记或未按法定程序的姓名的为不能对抗第三人。
    (3)取名:随着人们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加上姓名习俗的变化。字辈名(谱名)将退出历史舞台。俗名、乳名不再使用,重名增多。因而取名将更加讲究美感讲究艺术。在这种形势之下,各种各样的取名技法之类的著作应运而生。如果加以收集,取名方法有几百种之多,有一本书就有100多种取名法。有些街巷路旁还不时可见摆地摊的取名大师。一些望子成龙的小两口不失重金,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请人取一个好名一点也不感到心疼。各人都想取一个好名。如何体现好呢?各人有各人的爱好和志趣,有不同的审美观。各种取名著作所讲取名之法可供读者参考和选择。本作者不是取名的行家高手,不懂取名的捷经妙法。只能从反面的角度提一些注意事项供读者参考。
1、不用国名和省级行政区名称(不含简称)作姓名。如中国、北京、广西等。
2、不用党派名称及其成员的称号作姓名。如中共、党员、团员等。
3、不用长久性、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作姓名。如联合国等。
4、不用现代的官职、职称、学位名称作姓名。如科长、主任、教授、博士等。
5、不用生僻、怪异等死字作名字。
6、不要把形体相似、偏旁相同的几个字连在一起作姓名。如赵起超三个字都有“走”字旁,连在一起就显得不灵活,无美感。
7、不要把笔画数悬殊较大的字分别作姓名的首字和末字。否则会显得头重脚轻或头轻脚重。如戴家一,看起来前后很不对称,不协调。
8、不用三个以上声母相同、韵母相同或者声调相同的字连在一起作姓名。否则,读起来就不顺口,如赵韶朝三字相连读起来就拗口。
9、不用谐音不雅的字作姓名。如宋姓不要叫宋忠(送终),白姓不要叫白钱(赔钱)。
10、不用多音字作姓名。因为不知情的人对多音字往往会读错。
11、不用政治性的词语作姓名。因姓名不是口号,政治词语往往带有时间性,过时的词语用起来就不好。
12、不用种族和民族歧视的字、词作姓名。
13、不用生理残缺和侮辱性词语作姓名。
14、不用生活用品和牲畜名称作姓名。
15、不用丑恶的字词作姓名。
16、不用狂妄高傲或悲弱之意的字作姓名。
17、不用贬义词作姓名。
18、不要男女异化,一些明显表示男女区别的字不要错位,男变女,女变男。
19、不用过于洋气、雅气的字、词作姓名。
20、不用过于俗气、稚气的字、词作姓名。
21、不用粗言秽语作姓名。
22、不用迷信鬼神的词语作姓名。
23、不用重叠字作男性姓名。重叠字只作乳名为好。
24、不用伟人及国家重要领导人之姓名作自己的姓名。
25、不用近亲长辈之名作自己之名。
26、不用重名率高的姓名作自己的姓名。
    (4)改进修谱
    1、改大宗法为小宗法。或称大房改小房。就是世系不求全,年代不求远。三、五代、七、八代均可。内容可以写家史传记、家族百年(或几十年)史、家族大事记等,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2、改男性单系为男女双系。打破女性永远是族谱漏户的局面。大宗法的谱由于人多时间久,女性世系不容易写‘改为小宗法后‘要把女性进人谱中。既要写娶进的,也要写嫁出去的。既要编制男女共同的世系图,又要记述男女全体成员的生平事迹。对一人有多名的,谱中要记明,以防后裔产生错乱。
总之,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姓名文化的优良传统,又要顺应姓名的新变化,创新新姓名习俗。在继承和创新中,不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悠久的姓名文化之星的光辉更加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