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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提取手续大减

2019-09-06 20:53:03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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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出台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9月1日起同步执行,以满足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的需求。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昨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看到,《细则》开始执行后,许多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市民办事时间大大缩短。例如,退休的邓老师前来办理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以前需要退休证明,但现在我只带了个身份证就来办理了。”
 
  办理提取业务 这些证明不可少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细则》覆盖了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使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根据《细则》,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原件:
 
  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第二,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第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常见公积金提取业务 需准备这些材料
 
  那么《细则》实施后,除了以上身份证明之外,各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分别需要提供哪些业务证明材料呢?记者列举了部分常见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来看看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有以下情况减少业务证明材料:
 
  1.借款职工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全部业务证明材料。
 
  2.职工贷款购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且贷款发放银行已纳入对外公开的《实现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无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还贷明细。(职工对联网查询的还贷金额有异议的,需提供最近3个月还贷明细)
 
  3.2017年11月1日后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再次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可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贷(借)款合同。
 
  ■租房提取业务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第1至3项材料,由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2.可通过成都市社保部门联网查询确认重大疾病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离休、退休的
 
  根据《细则》,该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提供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凭证或离休、退休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提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15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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