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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惠宗至正年间左丞相王懋德

2013-01-23 22:57:02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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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懋德(生于元·世祖至元〔1279-1294〕年间-卒于元·惠宗至正〔1341-1360〕年间),字仁父,又字仁甫,元·高唐州三十里铺乡(今山东省高唐县清平镇)石门村人。历官中书掾除户部主事,拜南行台监察御史、内台御史、都省左司都事,河南、燕南两廉访司副使,佥中政院,拜左司郎中,治书侍御史,淮南廉访使,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召拜御史中丞,中书左丞。善书法、工诗词。元朝著名诗人、书法家。
  自幼家教甚严,父亲常教其辨贪廉义利。外貌伟岸,韬略内藏。元·延祐年间由宪府御使台中书椽升户部主事,后又任南行台监察御吏、内台御吏。时遇海北卫民之乱,认为是官吏不爱民引起的,用兵镇压不如以理服人。按其办法“穷之以兵,不如喻之以礼”处理,没对百姓用兵,用讲道理的方式使叛乱平息,社会平安。迁都省左司都事,御使台都事、河南和燕南廉访司副史。时权臣当道,朝中出现许多弊端,如台官多被罗织罪名下狱;对以贪获罪的官吏处理甚宽等等,朝臣都怕引祸及身,无人敢言。唯独其奏章斥之,引起皇帝注意,正气得辅,朝廷肃然,被时人称之为神明。天历二年(1329年)升左司郎中、参议。至顺元年(1330年)改任詹事参议、迁中书、拜治书侍御吏,此后又改任淮西廉访使,为民仗义执言,敢冒丢官杀头之危险,为朝纠错为民平冤。提郡县囚犯亲自审问,免除6人的株连罪;原判死刑得减刑数十人;公示平反者甚多。敢于将其他命官所定的案重新审理,然后从轻定罪,开平反之先河,此举真乃前无古人。继擢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又奉召任资善大夫、御吏中丞,拜中书左丞。善书法、工诗词。
  元·惠宗至正年间卒于中书左丞任上,葬于石门村祖茔,与其祖父、父和懋德祖孙连冢墓,封土高大,三冢相接,蜀郡虞集为撰墓碑。茔地近百亩,松柏千余株,均两人合抱不及,墓前神道旁有石人、石羊、石猪、石马等石雕。茔地旁的官道上有下马台、上马台。今只存有3个残缺的石人,1个残趺石保存较好,是聊城市文物保护单位。村内还有祠堂,堂前有双斗旗杆,现已不存。遗著有《仁父集》等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