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与朱熹交往事迹考略4

(一)朱熹“王者之治始于家”的政治主张得益于王十朋学说
在朱子青年时代的思想体系里,家国逻辑是一个被颠倒的概念——家内秩序应当被纳入国家统制的一部分,并接受国家强力的支配。朱子在24岁出任泉州同安主簿时,发现泉州地区婚制尤乱,民俗中有本非妻妾而擅自同居者,有互相奔诱而不待媒聘者,为了整顿礼制,朱子在同安颁布了《申严昏礼状》与《民臣礼议》,主张将家内秩序的整治寄托于国家典章,申述其“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也”的政治主张。
此时的朱子由于没有洞悉民间婚制混乱的深刻根源,也并未彻底理解“礼法之大分”(《荀子·王霸》)的内在涵义,在对家国礼法的关系处置上,保持了一种国法在位阶上高于家礼的“惯性思维”。他在《乞增修礼书状》中表示,《政和五礼仪》“诚化民善俗之本”,应当参照其祭祀仪式编类州县臣民礼仪。而促使朱子的认知发生反转,很有可能得益于王十朋的学说。王与朱几乎生活在同一时代,朱子在中年时代对家的哲学认知,受到王氏学说的诸多启发。乾道元年(1165),朱子曾投书王氏,盛赞其《廷试策》,称对其启发甚巨。王氏的《廷对》开篇就阐述“家法”与“天下法”的关系:
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人君之与人臣,虽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异。……人臣能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孙,则必世为名家;人君能守其家法以为天下法,则必世为有道之国。盖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
正是这一篇颇具分量的考卷打动了高宗,王氏被钦点为状元。王氏在此处所论及的“法”,其实就是“彝伦以分礼法”的语义转化。这种“法”因其具有同质化的特点,既可以施行于家,也可以施于国,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区别。朱子在中年时代曾作《家政篇》,阐述了由下推上、以家及国的必要性,“家政修明,……移之于国与天下,则国与天下之政理”,而这种表述实际上不过是王氏《家政集》的翻版。王十朋《家政集》指出:“家政修明,内外无怨,上天降祥,子孙吉昌。移之于官,则一官之政明;移之于国,则一国之政治;移之于天下,则天下之政理。呜呼!有家君子,其可不修一家之政乎!家政不修,其可治天下国家之事乎?”当然,随着家礼思想的渐趋成熟,以及在中年时代对《家礼》一书的编订,朱子逐步将“治国之法,先关于家”的学理主张推向了国家治理实践的层面。
所谓“王者之治,始于家”,此处的“家”,是指帝王之家——“人主之家齐,则天下无不治。人主之家不齐,则未有能治其天下者也。是以三代之盛,圣贤之君,能修其政者,莫不本于齐家。”很显然,朱子已经在王十朋的学说基础上做了更进一步的提炼。朱子在晚年时,就特别希望他的这种学说能为君王所采纳,从而使其家礼学说更具天下情怀。
朱熹以英迈刚明之姿,上承周程遗风,以太极理气立形上思想,以理欲性情阐道德精微,是继孔孟以来杰出的儒学家。王十朋虽非正统理学家,但在儒学和史学领域中都堪称“真儒者”,是朱熹所称的“粹然”的“醇儒”,能“粹然以醇儒自律”。其道德、政绩得到南宋理学家的一致称赞。如《宋史·赵汝愚传》所载:
凡平昔所闻于师友,如张栻、朱熹、吕祖谦、汪应辰、王十朋、胡铨、李焘、林光朝之言,欲次第行之,未果。
这里不仅将王十朋与张栻、朱熹、吕祖谦这三位理学大师并提,而且与著名诤臣汪应辰、胡铨、著名史学家李焘并论,同列为“师友”,可见得宋代臣僚对王十朋的推崇与称赏。
王十朋还被朱熹推崇为“天下之望”与“万夫典型”,因此王十朋的道德言行对朱熹产生了重要影响。两人自然结成政治同盟者,彼此支援,同声呼应,学术思想上互相推崇和相互标榜。这从朱熹的弟子言论得到印证。
朱熹大弟子兼女婿黄幹,对王十朋亦极其倾倒,他在所撰《勉斋集》卷二一《送徐居父归永嘉序》云:
幹尝读詹事王公之文,观其序篇致意于君子小人之际,而得公之用心明白若日月,浩瀚若河汉,未尝不废卷而叹也。曰:世岂复有斯人也耶?高明广大者,天理之公也;诘曲偏暗者,人欲之私也;天理不明,人欲日肆,世岂复有斯人也耶?及考其世系,则公永嘉人也。尝欲游于其乡,以览观山川之胜,访于其乡之士,岂无闻公之风而兴起者乎?……呜呼!公不复作矣。公之用心,余殆将有所考焉。而世之说者乃曰“皓皓者易污,不若循循而俯者之可以集事也”,则公之用心是耶?非欤?
朱熹三传弟子、南宋经学家王柏则称:
昔王梅溪声名节行,为时巨人,晦庵朱先生犹晚进也,乃拳拳以尊德性、道问学勉之,而不以为僭。
出于对王十朋高风亮节的敬仰,朱熹在乾道三年(1167)即王十朋自夔州移知湖州期间,曾以“晚学”身份投书《与王龟龄》,“深有望于门下”,甚至认为理学“讲明体察、求仁格物”是王十朋对他的赐教。在信中说是听到朝野异口同声夸奖王十朋,又读了王十朋的《御试策》、奏章及《楚东酬唱》等诗作,认为王十朋丝毫不计个人得失,所作所为皆符合“天理人伦”,“读之真能使人胸中浩然,鄙吝消落”,于是十分仰慕,表示愿为门客,瞻望“大君子道德之余光”,表彰王十朋的学行,表示自己当向王十朋求教。此心此诚,犹如惊鸿一瞥,闪电一瞬,照亮了曾经幽暗的历史一角,为后人提供了二位名儒交往的宝贵信息。
朱熹还向刘珙举荐过王十朋,并代刘珙为王十朋作《王梅溪文集序》等,由此可见两人关系非同一般。
不过,纵观文献可知,王十朋与朱熹未曾谋面。国内研究中国古代礼制的知名学者汤勤福教授指出:“朱熹《与王龟龄》写于乾道三年末,是回复王十朋来信的。王十朋与朱熹从未谋面,只是互相仰慕,信件交往而已。”顾宏义亦言“乾道七年七月王十朋卒,王、朱二人是否还有书信交往,史无记载。而从二人行踪上看,二人似也未曾有晤面。”
虽然两人素未相见,但两人相识相知,交情至深。
朱熹比王十朋小18岁,两人同朝为官,互相赏识。在抗金反对乞和问题上,朱熹与王十朋的主张是一致的。绍兴三十年(1160),王十朋除秘书省校书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上轮对札子三首,主张御敌之策,莫急于用人。翌年正月又上殿轮对策,强调金人必败盟,力陈备御之要,请起用张浚、刘锜。高宗接受王十朋建议,下诏亲征,两次大败金兵。绍兴三十二年(1162)十月,王十朋上殿札子:“谋议之臣,和守战之议,哄然未决。兹理固洞然易晓,议者何不思之耶?臣谓养今日之气,莫如守;伸今日之气,莫如战;挫今日之气,莫如和。”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求和,苟安一时,是利敌而损己,敌人贪得无厌,南宋必不可保。王十朋对于当时宋、金局势的分析,正是他“概之以理”的结果。同年八月,朱熹应诏上封事,反对向金求和,“金虏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不可和也,义理明矣”,“所谓和者,有百害而无一利”朱熹用理学思想阐明宋金之不可议和,与王十朋声气翕合。
今传《梅溪集》中未见十朋与朱熹的信函往复痕迹,殊为憾事。而直至王十朋去世,两位名人无缘相见,则乃学界一大遗憾!仅朱熹门人滕珙《经济文衡续集》引录有王十朋与朱熹书之片言残句,云:
按先生有《与魏国录帖》云:“初读第一奏论致知格物之道,天颜温粹,酬酢如响。第二奏言路壅塞,嬖幸乖张,则不复闻圣语矣。”王詹事十朋《与先生书》曰:“过玉山,邂逅侍郎汪丈,极口称道登对三札,所论天理人事,备数千言,高见远识,当于古人中求之也。”
总算让后人见得有关“两贤相慕”互通信息、王十朋称赏朱熹“所论天理人事”具有“高见远识”的文字存录,犹可由此引发可能尚存的些许念想。
朱熹认同王十朋为理学中人。《朱子语类》载,朱熹在对其门生讲学时,曾多次讲到王十朋。其中一次说:
王龟龄学也粗疏。只是他天资高,意思诚悫,表里如一,所至州郡上下皆风动。而今难得此等人!
相对于正统理学家而言,王十朋自有“粗疏”之处,但朱熹称赞他“诚悫”,承认他“天资高”,为人忠诚,“表里如一”,在各地官民中声誉卓著,像他这样的官员“而今难得”。他理所当然地认定王十朋是理学中人。
姜锡东、周云逸二先生研究认为,王十朋之所以能够影响南宋理学家,最基本的前提是他对“理”的认识符合南宋理学体系。王十朋对宋代理学的三项基本内容——义理之学、物理之学、性命之学均有“意思诚悫,表里如一”的体认和论述。王十朋的资高诚悫与理学家的天理人伦说之间,自有呼应互动之因果,“王十朋在南宋理学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
首先,王十朋所讲的“义理”既指探求经义、名理的学问,也指普遍皆宜的道理,包含文献义理、行为义理和人生义理等。在文献义理上,王十朋常用“理”来解释文献中的公案,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比如三篇《策问》即是典型代表。在行为义理上,王十朋常用“理”来解释进退辞受的道理,《再与陈左相》所谓:“殊不知古人进退辞受,惟问义理如何,前辈故事,不问官职高下。”在人生义理上,王十朋用“义理”来观察社会人生。他认为生死聚散都是常理,诚如《送黄岩三友》所谓“聚散本常理,未应轻感伤”。
其次,王十朋在观察自然现象时,往往以求“物理”的精神进行分析。比如《井光辨》针对井中有光这一异常现象,提出可能是鱼鳖鳞甲的反光所致,或是螺蚌产明珠以自照所致。他对于异常现象,既不妖之也不详之,而是“以物理辨之”,表现出崇尚“物理”的精神。读他的《江月亭二绝》《中和堂》等诗,我们可基本领会他的自然观的唯物倾向和宇宙观、历史观、人生观等方面的实际水平。
复次,前文已经述及,对于“性命之学”,王十朋撰有《性论》专门进行了讨论。文章立足于“性”“才”之辨,反映了作者寓性于才的人性思想。王十朋的性命之学上承韩愈,批判了二程的性命观;但在义理之学和物理之学上,他又吸收了宋理学家程颢、程颐兄弟“二程”的理学思想。王十朋的理学思想体系,以性命之学为根基,外而扩充至义理之学和物理之学。他不空谈性命之学,而是把它与义理之学、物理之学结合起来。
王十朋在理学思想上并没有独到的发明,但南宋理学家们总是引王十朋为同道,其首要原因在于他们思想观念上的认同默契。朱子之学融合历代儒学而不排斥佛老庄学,重视文章思想内容的社会功能。而王十朋本人的道德言行也确实践行了理学家的理学思想。四十六年后“获继公躅”的南宋理学家真德秀这样总结王十朋的“诚”:
邦人父老语及公者,必感激涕零,荛夫牧儿亦知有所谓王侍郎也。公何以获此于人哉?蔽之以一言曰诚而已矣。盖公之为人,襟度精明,表里纯一。其立朝事君,空臆尽言,撄龙鳞而不悔者,此诚也;居官牧民,矜怜摩抚,若父母之于赤子者,此诚也。
与朱熹、张栻、真德秀等理学家以理学思想立身稍有不同者,王十朋以践行理学理想为旨归。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王十朋是作为一位道德楷模而被南宋理学家们津津乐道的。
综上所述,王十朋自成一体的以忠君爱国、民本思想为主旨的儒学思想体系,在封建社会发展中期的两宋交替时期,虽受到封建集权思想与皇权统治的严重束缚,但基本涵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要素,贯穿着优秀传统士大夫深切饱满的家国情怀,包括民族大统、家国同构和民本仁爱之情。无论身在何处,他都没有改变对王朝、国家
忠诚,其诗文所蕴含的爱国情怀,在南宋偏安的岁月里,唤起多少人梦回中原。可以认为,以王十朋为优秀代表的宋代文人,是中国历史上富于社会责任感和独立人格理想的一代。
王十朋对朱熹的理学思想也颇为欣赏。隆兴元年(1163)十一月,朱熹上朝登对垂拱殿,面奏三札,论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之学,反对议和,主张抗金,反对孝宗宠信佞幸。宋·滕珙《经济文衡续集》卷三记载:
王詹事十朋与先生(朱熹)书曰:过玉山邂逅侍郎,汪丈极口称道,登对三札所论天理人事,备数千言,高见远识,当于古人中求之也。
汪丈即汪应辰,信州玉山人,是朱熹的从叔父,时权尚书户部侍郎,隆兴元年(1163)七月,除敷文阁待制,举朱熹自代。大约在1164年至1165年间,王十朋知饶州时到信州玉山拜会了汪应辰,后者极口称赞朱熹的登对三札。王十朋在给朱熹的信中转述了汪应辰的赞誉,侧证王十朋对朱熹的理学思想亦是颇为赞赏的。王十朋这封致朱熹的信,不见于传世《梅溪集》,这是王十朋称赞理学的一大证据。
乾道元年(1165),王十朋处于仕途低谷之时,朱熹投书王十朋,愿为门客。王十朋仕途遇挫,事起于隆兴元年(1163)王十朋任侍御史时,力排和议,举荐张浚抗金。张浚抗金一月三捷,后符离受挫,孝宗贬张浚,起用汤思退,王十朋自劾。诏以权吏部侍郎,不拜,次年起知饶州。乾道元年(1165)七月,王十朋除敷文阁待制,移知夔州。此时,朱熹仕途亦不得志,“先是省札趣就职,既至,而执政钱端礼等方主和议,不合,请祠以归”是年朱熹《与王龟龄》书信,其中提到:
当是时,听于士大夫之论,听于舆人走卒之言,下至于闾阎市里,妇女儿童之聚,亦莫不曰天下之望,今有王公也。已而得其为进士时所奉大对读之,已而得其在馆阁时上奏事读之,已而得其为柱史、在台谏、适侍郎时所论事读之,已而又得其为故大丞相魏国公之诔文及楚东酬唱等诗读之,观其立言措意,上自奏对陈说,下逮燕笑从容,盖无一言一字不出于天理人伦之大,而世俗所谓利害得丧、荣辱死生之变一无所长于其中,读之真能使人胸中浩然,鄙吝消落,诚不自意克顽廉懦立之效乃于吾身见之。……于是慨然复有求见于左右之意而未获也。昨闻明公还自夔州,抚临近甸,而熹之里闬交游适有得佐下风者,因以书贺之,盖喜其得贤大夫事之;而自伤无状,独不得一从宾客之后,以望大君子道德之余光也。……明公之志则正矣,大矣,而熹之愚未有称明公之意也。虽然,有一于此,其惟益思砥砺,不敢废其所谓讲明体察、求仁格物之功者,使理日益明,义日益精,操而存之日益固,扩而充之日益远,则明公之赐庶乎其有以承之,而幸明公之终教之也。
朱熹全面研读了王十朋的诗文,认为王十朋的诗文上自奏对陈说,下逮燕笑从容,“无一言一字不出于天理人伦之大”,读了使人胸中浩然,于是有求见于左右之意,但未成功。朱熹有朋友在王十朋门下任职,朱熹既为他高兴,又自伤自己不能为王十朋宾客。朱熹对王十朋有私淑之意,甚至认为理学“讲明体察、求仁格物”是王十朋对他的赐教。
乾道三年(1167),朱熹向刘珙举荐王十朋。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记载是年朱熹:“在豫章,闻陈俊卿除参知政事、刘珙除同知枢密院事,投书刘珙,为其谋划。”束景南认为朱熹向刘珙所投的书即《与刘共甫》,其中提到:“论荐人才,亦有次第。今日远则益州(按:汪应辰),近则吴兴(按:指王十朋),皆第一义谛。”是年七月,王十朋由夔州移知湖州,而吴兴是湖州的古称。束景南注吴兴指称王十朋当无疑义。
乾道四年(1168)八月,王十朋移知泉州,同年朱熹《答何叔京》曰:但直道终未可行。王龟龄自夔府造朝,不得留,出知湖州,又不容而去。
王十朋受排挤,在朱熹看来就是正道不行的表现。此信中透露出朱熹对当时朝政“直道终未可行”之忧虑,反映出他期望朝政得以改观的心态,也流露出对王十朋“不得留”的深深惋惜。知朝政大势并深得十朋之心者,朱熹也!
乾道七年(1171)三月,王十朋除太子詹事,专授太子治学之道。朱熹在《戊申封事》中对十朋此任给予赞赏,说:“至于辅翼太子,则自王十朋、陈良翰之后,宫寮之选,号为得人,而能称其职者盖已鲜矣……未闻其有箴规之效。”
如果说朱熹《王梅溪文集序》《与王龟龄》书多少有场面文章的味道,那么从私语性质的《朱子语类》来看,朱熹对王十朋总体上依然推崇有加。《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载:
因论高甲人及叶祖洽,曰:“……士大夫贪得患失,固无所不至,然未有若祖洽之甚者。”或谓:“此等人亦缘科第高,要做官职,牵引得如此。”曰:“只是自家无志,若是有志底,自然牵引它不得。盖他气力大,如大鱼相似,看是甚网,都迸裂出去。才被这些子引动,便是元无气力底人。如张子韶、汪圣锡、王龟龄一样的人,如何牵得他!”
朱熹批评叶祖洽乞官,讲到不为官职牵引的人如同大鱼,什么网都可以迸裂出去,王十朋正是这样的代表人物之一。
《朱子语类》卷第一三二:
王龟龄学也粗疏。只是他天资高,意思诚悫,表里如一,所至州郡上下皆风动。而今难得此等人!
相对于正统理学家而言,王十朋虽有“粗疏”之处,但朱熹称赞他“诚”。为了证明王十朋思想之“诚”,《朱子语类》一三二接着上文记载了王十朋知泉州时敬告邑宰爱民一事:
王詹事守泉。初到任,会七邑宰,劝酒,历告之以爱民之意,出一绝云:“九重天子爱民深,令尹宜怀恻担心。今日黄堂一杯酒,使君端为庶民斟!”七邑宰皆为之感动。其为政甚严,而能以至诚感动人心,故吏民无不畏爱。去之日,父老儿童攀辕者不计其数,公亦为之垂泪。至今泉人犹怀之如父母!
《宴七邑宰》一绝影响深远。宋理宗淳祐初的朝请大夫史绳祖称,朱熹《语录》载录此诗,说“邑宰皆为感动”,“余因叹王梅溪固自得圣门勉邑宰之遗意”,“以为儒生作牧之式,民之幸也。”进而概说此诗在后世官场引起连锁反应:“其后真西山希元帅牧潭州,会长沙十二县宰,有诗云:‘从来守令与斯民,都是同胞一体亲。岂有脂膏供尔禄,不思痛痒切吾身。此邦只似唐时古,我辈当如汉吏循。今夕湘春一卮酒,直烦散作十分春。’及帅福唐,又有会三山十二宰古风一长篇,甚恻怛。近年王实斋去非守平江,作会两倅六邑宰诗曰:‘守令张官本为民,恫瘝无异切吾身。但令六县皆朱邑,何必黄堂有信臣。田里要须兴孝弟,闾阎谨勿致颦呻。与君共举一杯酒,化作人家点点春。’及移镇宣城,又有饮诸县宰诗。”史氏指出:“二贤同本于梅溪微意,固一世名德,足以耸动贪酷之吏而褫其魄。”由此可见得王十朋的民本吏治观念在南宋一朝官场中一度“推广之也”。
王十朋之所以被泉州的吏民敬爱,是因为他“以至诚感动人心”,这是朱熹以理学之“诚”来解释王十朋的道德、政绩。正因为王十朋“至诚”,《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三十九称赞“王龟龄奏议气象大”
王十朋逝后,淳熙三年(1176),朱熹代刘珙作《王梅溪文集序》可见冠绝一时,于官于学地位之重要。序中将王十朋视为光明正大、磊磊落落的君子:
于汉得丞相诸葛忠武侯,于唐得工部杜先生、尚书颜文忠公、侍郎韩文公,于本朝的故参知政事范文正公。此五君子者,其所遭不同,所立亦异,然求其心,则皆所谓光明正大,疏畅洞达,磊磊落落而不可揜者也。其见于功业文章,下至字画之微,盖亦可以望之而得其为人。求之今人,则如太子詹事王公龟龄,其亦庶几乎此者矣。
王十朋是儒家仁政理念的践履者。立朝之直声,治郡之政绩,一切本于他一生秉持的以民为本、为人忠孝、为官有节的民本思想。“不欺”与“无隐”“无喧”既是其人生准则,又是其施行仁政求“善治”的法宝。朱熹将王十朋与诸葛亮、杜甫、颜真卿、韩愈、范仲淹这“五君子”相提并论,给予王十朋很高的评价。正如《宋史》本传载,王十朋获“朱熹、张栻雅敬之。”
王十朋和朱熹这两位历史文化名人,皆获后人盛赞。清储大文《存研楼文集》称朱熹、王十朋、范成大等为“小元祐”之“才彦”,“郁奋而出”,“号为文章中兴、诗律尤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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