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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孝名义索贿亵渎“孝道”

2015-05-04 10:51:41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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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秋

  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5月3日《信息时报》)

  “百善孝为先”。“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我国孝道文化底蕴深厚,孝道美德深深扎根于民众,孝道故事妇孺皆知,行孝会受到人们的赞誉。

  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在任副县长期间,以行孝之名,行索贿之实。其以母亲患癌需购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兄弟两人收款后将钱藏于老家暗格中,从收款到其母病逝的几个月内,两兄弟均无实质的买药行为。

  退一万步讲,假如黄祝南的母亲病重,而真的急需钱购药,那么黄祝南作为官员,就可以向企业老板索贿吗?答案是否定的。

  孝与廉,并属于我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范畴。在古人看来,孝是为人第一德,是诸种道德的基础。廉是为官者对公共财物的道德态度,体现对君主、国家的忠诚之德。孝与廉二者是统一的,一般认为有孝德就必然有廉德。

  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亲者,吾闻之矣。”“事亲”,是指供奉父母亲;“守身”,是指坚守做人原则,勿为非作歹,玷辱父母。“不失其身而能事亲者,吾闻之矣”,意思是说,不丧失自身的节操又能伺奉自己父母的人,我听说过;而丧失自身的节操又能伺奉自己父母的人,我未曾听说过。这就是说,古人的道德责任感产生于对父母亲的责任感,认为做了好事,成了功名能够光宗耀祖,相反做了坏事,就会辱没父母祖宗和门风家风。一个守孝的人必然要在为官的过程中自觉遵守清勤慎的为官道德,绝不能做贪脏枉法之事,受牢狱之灾而辱没先祖。

  从传统的孝廉文化看,黄祝南可以变卖所有家产为自己的母亲看病购药,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做索取贿赂、徇私枉法的事。黄祝南做出索贿的事情,不仅不符合孝道的要求,更会陷母亲于不义,辱没自己的先祖。

  况且黄祝南根本就没有把索贿款用于给母亲购药,而是想留给自己以后享用。黄祝南作为官员,以行孝的名义向企业老板索贿,是对孝道的亵渎。黄祝南索取贿赂不是行孝,更是触犯法纪,其脱逃不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