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兵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王应熊年谱

王应熊,字非熊,一字春石,巴县人,【1】乐碛青溪里人,极聪慧,少家贫,力学。万历四十年(1612)举人,四十一年进士。崇祯三年(1630)官礼部右侍郎。五年,进左侍郎。六年,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十七年,福王即位南京,为兵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督川、湖、云、贵军务,专办蜀寇。博雅能文,尤工诗,着有《春石集》。
隆庆二年(1568) 戊辰
是年,倪斯蕙(1568-1642)生。
按:倪斯蕙,字禺同,巴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知湖北蒲圻县、吏部主事、文选司郎中、太常寺少卿。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奉使册封蜀藩,复授南京户部侍郎。天启七年乞休。
万历十六年(1588) 戊子
是年,张佳胤卒于铜梁。
万历十七年(1589) 己丑 1岁 在巴县
“生于万历乙丑(己丑)岁三月二十八日。”(刘道开《东阁大学士礼部尚书王非熊传》。下简称《王非熊传》)【2】
“公姓王氏,讳应熊,字非熊,别号春石,巴县之乐碛青溪里人也。先是,万历中童谣云:‘乐碛一根黄葛树,北京一个沈万三。’【3】盖公未生而‘黄阁’已预兆矣。……母颜氏,生二子,公其长也。”(《王非熊传》)
按: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原刻为王应熊“生于万历乙丑”,同治《巴县志·王应熊传》亦为“乙丑”。皆误,应为己丑,即万历十七年。据刘氏《王非熊传》,知其生于万历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王应熊五世祖王政纲,四世祖王才杰。高祖王景亮。曾祖王汉武。祖王台,号葛溪。父王凤鸣(1564-1622。享年59岁),字仪之,号岱华,巴县乐碛清溪人。王凤鸣兄弟三人,长瑞宇,次凤鸣,次剑麓。应熊兄弟三人,姐适长寿庠生唐来俭;次即应熊,取汤氏;次即弟应熙。(据王应熊《敕封征侍郎翰林院检讨岱华王府君行述》。乾隆《巴县志·艺文·行述》)自五世祖至王凤鸣,应熊家无一仕者。应熊父王凤鸣屡试不售。
是年九月,鞑靼东西二部犯辽东,败李成梁兵。
是年,曹学佺(1573-1646)16岁。“曹学佺,字能始,侯官人。”(《明史·曹学佺传》)
是年,董其昌、焦竑、黄辉成进士。
是年,努尔哈赤攻下兆佳城。
万历十八年(1590) 庚寅 2岁 在巴县
是年,王世贞卒。
万历十九年(1591) 辛卯 3岁
是年十一月,辽东总兵官李成梁以欺罔罢任。
是年,努尔哈赤略长白山、鸭绿江一带。
万历二十年(1592) 壬辰 4岁
是年,倪斯蕙成进士。“(倪斯蕙)年二十五,同邹(庭彦)公联捷登万历壬辰榜进士”。【4】(刘道开《南京户部侍郎倪禺同传》。下简称《倪禺同传》。见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卷七《艺文》)
万历二十二年(1594) 甲午 6岁
是年十月,南京兵部右侍郎邢玠总督川、贵军务,讨伐播州宣慰使杨应龙。
万历二十三年(1595) 乙未 7岁 在巴县
是年五月,杨应龙革职,以其子杨朝栋理宣慰司事。
是年,曹学佺22岁,成进士。“曹学佺……弱冠举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明史·曹学佺传》)
是年,舒其志成进士。“舒其志,广济人,万历乙未进士,授四州分守,修礼教,革浇俗,卓有循名,改督学……升江西按察使司。”(《四川通志》卷六《名宦》)
万历二十四年(1596) 丙申 8岁 巴县
是年七月,杨应龙复起兵攻邻近卫所、土司。
是年,朝廷遣官及朝鲜官使于努尔哈赤。
万历二十七年(1599) 己亥 11岁 在巴县
是年,李化龙(1554-1611)驻重庆。李化龙,字霖寰,长垣人。总督湖广川桂军务,讨平杨应龙之乱。
六月,杨应龙(1551-1600)陷綦江,大杀掠。
十月,贵州宣慰使安疆臣请助击杨应龙,许之,且允归杨应龙所侵安氏水西之地。
按:杨应龙,播州土司,隆庆五年(1571)世袭播州宣慰司,后升任都指挥使,加封为瞟骑将军等,久欲占据四川。万历二十七年(1599)贵州巡抚江东之进剿杨应龙,官军败。万历帝派李化龙平定杨应龙叛乱,战役历时114天,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十二月,李化龙班师回朝。
是年,破山禅师(1597-1666)生于四川大竹县双拱桥。
万历二十八年(1600) 庚子 12岁 在巴县
正月,杨应龙破龙泉坪长官司(今凤冈)。
二月,攻杨应龙之师数道分进,总兵官刘綎连下三峒。
三月,总兵官童元镇保于乌江。
四月,刘綎再夺数关。
六月,杨应龙自缢死。
万历二十九年(1601) 辛丑 13岁 在巴县
“(应熊)年十三,补弟子员”。(《王非熊传》)
是年四月,分播州置遵义、平越二府。
是年,以杨应龙败亡,免四川、贵州、湖广、云南加派田租逋赋。
是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任官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万历)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明史》志第四十七《选举三》)“掣签法”乃明代铨政独创,始行于万历二十二年,始作俑者孙丕扬。
是年,查继佐生,袁宗道卒。
万历三十一年(1603) 癸卯 15岁 在巴县
是年三月,播州杨应龙余部起事,旋败。
是年倪斯蕙36岁。“(倪斯蕙)俄升太常寺少卿,避嫌归养,出京之日,槖中仅四百金而已。时公年才三十六”。(刘道开《倪禺同传》)
万历三十二年(1604) 甲辰 16岁 在巴县
“(应熊)十六廪于庠”。(《王非熊传》)
是年,来知德卒于梁山(今重庆梁平)。
是年,徐光启成进士。
万历三十四年(1606) 丙午 18岁 在巴县
是年十月,朝廷始叙平播功,李化龙兵部尚书,进少保。
是年,蒙古五部喀尔喀上汗号于努尔哈赤。
万历三十五年(1607) 丁未 19岁 在巴县
是年,张瑞图成进士。
万历三十六年(1608) 戊申 20岁 在巴县
是年,努尔哈赤与明辽东副将及抚顺所备御盟,立碑于沿边。
万历三十七年(1609) 己酉 21岁 在巴县
是年,曹学佺36岁。“予(学佺)己酉入蜀”。(《蜀中广记·方物记第十》)
按:“入蜀”,即曹学佺是年赴任“四川右参政”。
是年,努尔哈赤请于明,令朝鲜归其境内女真人。
是年,吴伟业生。
万历三十八年(1610) 庚戌 22岁 在巴县
是年,曹学佺37岁。“予(学佺)以庚戌署藩司事。”(《蜀中广记·边防记第一·川西一》)“予(学佺)庚戌秋过此(成都)”。(《蜀中广记·方物记第九》)
按:“藩司”,明清时布政使别称,主管一省民政与财务。明布政使司,布政使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各一人,从三品。明四川承宣布政使司,衙门驻成都府。
时顾宪成讲学东林书院,顾氏等“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忌者遂名为东林党。
是年,黄宗羲生。
万历三十九年(1611) 辛亥 23岁 在巴县
是年,曹学佺升任四川按察使。
五月,御史徐兆魁劾东林讲学诸人,首诋顾宪成。
万历四十年(1612) 壬子 24岁 在巴县
“(应熊)文声大噪,兵宪福唐曹(学佺)能始先生深器之,延入衙斋,授以古诗文之法。”(《王非熊传》)
“予(学佺)今岁在渝州。”(《蜀中广记·方物记第十一·印玺》)“万历三十七年,曹学佺至蜀,四十一年放归,在蜀五年,政绩历历可纪:……(六)渝地多盗,至冬益甚,学佺移驻渝中,约束官兵,严行缉捕,民以安寝。”(《闽贤事略·曹学佺事略》)
按:福唐,今福清,东汉福清属侯官县,治所在今福州。曹学佺,侯官人。
“壬子,(应熊)举于乡,榜已发矣,忽收入,割去第六名而填公,虽当事辨揭纷纷,而终成不白之疑”。(《王非熊传》)
按:《四川通志·选举》“万历年举人”有王应熊等千余人,皆无中举之具体年代。据《王非熊传》“壬子,举于乡”,知应熊为万历四十年举人。
《四川通志》卷六《名宦·舒其志》:“时王应熊应童子试,(舒其志)阅卷,许为台阁,遂拔冠军,又怜其贫,命应熊随考场读书,后(应熊)果柄国政。他如余文龙、陈演、陈新甲、胡世安、雷起龙、起剑,皆出门下,一时号称得人。”
又,笔者查网络之“岳阳市情网”,其“岳阳人物·杨一鹏”云:“杨一鹏……在川、黔主持科举考试,阅考生王应熊试卷时,认为王乃宰相之才,后因弥封错乱,误将王跌落榜首,他力主改正。次年春,王赴京会试,果因才智出众而高中。人们赞扬他选才得力。”
然文献无杨一鹏主持川、黔科举考试一事,亦不见杨一鹏或舒其志“割去第六名”而填应熊名之事,故《王非熊传》所云“壬子,举于乡,榜已发矣,忽收入,割去第六名而填公”之事,诚然“虽当事辨揭纷纷,而终成不白之疑”。
曹学佺在蜀五年,完成《蜀中广记》108卷。
是年五月,顾宪成死。
万历四十一年(1613) 癸丑 25岁 在京师
是年,应熊成进士,三甲第十八名。选庶吉士。是年状元为周延儒。
“王应熊,字非熊,巴县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明史·王应熊传》)
“王应熊,巴县人,历大学士。”(四库本《四川通志·选举·进士》癸丑科)
“明年癸丑,(应熊)成进士,选入词林”。(《王非熊传》)
按:词林,指翰林院。洪武时翰林院额题“词林”。
是年,曹学佺放归。“万历三十七年,曹学佺至蜀,四十一年放归,在蜀五年。”(《闽贤事略·曹学佺事略》)
是年,朱由检(后为崇祯帝)4岁。
万历四十二年(1614) 甲寅 26岁 在京师
在翰林院。庶吉士。
万历四十三年(1615) 乙卯 27岁 在京师
在翰林院。庶吉士。
是年,男子张差持梃入皇太子所居慈宁宫,伤内监一人,被执下法司讯问,事连郑贵妃,嗣杀张差,是为“梃击案”。
万历四十四年(1616) 丙辰 28岁 在京师
是年,授应熊翰林院检讨。
万历四十五年(1617) 丁巳 29岁 在京师
在翰林院。
是年正月朔,努尔哈赤称尊号,国号金,是为清太祖。
万历四十六年(1618) 戊午 30岁 在京师
在翰林院。约在是年司起居注。
是年,贵州苗人起事,为巡抚张鹤鸣所破。
万历四十七年(1619) 己未 31岁 在京师
“己未,(应熊)以检讨分典会试,所得士多名流”。(《王非熊传》)
按:是年会试,一甲庄际昌、孔贞运、陈子壮;二甲何吾驺、马士英等;三甲袁崇焕、樊一蘅等。己未科主考官有韩爌,同考官有王应熊、冯铨、曾楚卿、樊良枢等。
是年正月,金帝攻叶赫。援辽之师大集。
三月,东路兵总兵官刘綎等死。
八月,金灭叶赫。
九月,征四川、湖广土司兵援辽。
万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 庚申 32岁 在京师
在翰林院。是年,授征侍郎。
“制曰:冶范金齐而后成钟,染羽渍而后入,朕以喻学矣。上出入承明将穷事,变晰显微。非学何以知不足,徒为词赋君子,昔人不曰著作者,前烈之余乎?尔翰林院检讨王应熊,德宇遽沉,才鉴清远,擢自庶吉,列在清班。而尔四部咀英,三余惜晷,搜奥渺于油素(油素,光滑白绢。多用于书画。梁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人蓄油素,家怀铅笔。”),公笔削于椠铅(指读书、作诗文)。书举芸台,玄要襄不朽之业;拔尤棘院。
按:科举试院。古代试士,用棘围试院,以防止弊端,故称),桃李成无言之蹊。声实齐蜚,重远可到,兹以覃恩授尔阶征侍郎赐之敕命,朕惟名硕之起词曹,若求天马,大宛之野,多厥种焉,而未有不由于学也。惟学可以取精于古人,惟问可以受益于今人,学喻聚沙,问喻攻木,意远哉。尔尚既厥心,朕且大用汝。”(《翰林院检讨王应熊授征侍郎敕》,泰昌元年。乾隆《巴县志·艺文》。或有脱字。
是年正月,金兵侵朝鲜,朝鲜请援。
四月,征石柱女土司秦良玉援辽。
五月,神宗死。
八月,光宗立。光宗病,服李可灼所进红丸药,九月朔,死,于是廷臣大哗,是为“红丸案”。光宗选侍李氏居干清宫,廷臣逼之移哕鸾宫,是为“移宫案”。皇长子朱由校即位,诏明年改元“天启”。
天启元年(1621) 辛酉 33岁 在夷陵(宜昌)
“辛酉,(应熊)持节封蜀藩。值奢酋之变,侨居夷陵州,贼平,始竣事焉。”(《王非熊传》)奉父母双亲居夷陵(宜昌)。
按:蜀藩,即蜀藩司,明四川承宣布政使司。万历三十八年(1610)曹学佺署蜀藩司事,见前注。《明史·王应熊传》及《四川通志》等皆无王应熊“辛酉持节封”事之记载,惟《王非熊传》言有此事,民国《巴县志·王应熊传》沿续此说。而《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有“翰林院检讨王应熊奏”,故天启二年应熊仍在翰林院,其“持节封蜀藩”未成事实,非“始克竣事”。奢酋之变,《明史纪事本末·平奢安》:“熹宗天启元年九月,四川永宁宣抚使奢崇明叛。”奢崇明(?—1629),明四川永宁(今叙永)人,世袭永宁宣抚司职。天启元年(1621),应明征调援辽,率部至重庆,杀四川巡抚徐可求,据重庆起兵反明。陷泸州、遵义,围成都,旋为朱燮元及秦良玉所败。后与贵州水西土司安邦彦等联合反明。夷陵,今宜昌。
是年二月,言者请究“梃击”、“红丸”、“移宫”三案。
三月,金陷沈阳、辽阳,石柱秦邦屏等死之。
九月,奢崇明据重庆,破泸州、遵义。
十月,奢崇明建号大梁,秦良玉统兵击之。
是年,倪斯蕙上《保蜀援黔疏》(2500字。载四库本《四川通志·艺文》及民国《巴县志·文征》上篇)“(倪斯蕙)公沥疏叩阙,请兵请饷,擒贼恢城,借箸居多,事平论公,授(倪斯蕙)一子重庆卫,世袭百户”。(刘道开《倪禺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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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二年(1622) 壬戌 34岁 在京师 父王凤鸣卒于夷陵(宜昌),应熊丁艰归。
是年正月,奢崇明围成都百余日,至是以内变起,解围走泸州。
正月,翰林院检讨王应熊奏:(《熹宗实录》)
“自辽左连年用兵,忧时者知祸不在辽,而在中国,不谓首难于蜀也。蜀中空匮已久,乱形数见,采木征兵,又加之毒识者知天下之变犹远,而蜀变近,不谓首难于重庆也。
重庆,居蜀心腹,最为要害,一为贼据,天险遂失,自重庆以上,水则江津、合江、泸州、纳溪、江安皆震,且薄叙州;陆则永川、壁山、荣、隆、富、内、资、简皆震,且薄成都,惟川北一带未犯,然亦无恃也。
下川东一带,自忠州抵夔州无恙,则以石砫、酉阳、平茶、邑梅各土司居其间,不肯即相下,贼亦以髋髀视之,然地居下流,乘之甚顺。此今日蜀中之形也。
及此时,有兵、有饷、有人,摧之即易。何也?奢贼即倾巢,计兵不过万余,半据重庆,半游掠窥成都,半守窟穴;其起而附之,皆所在奸民,及迫胁相从,狱中罪犯与白莲教之徒,乌合耳。
所遇攻剽,皆州县官弃城捐印,委而付之,贼非能逐处置守也。掳掠子女,挟持金帛,负重而行,无人之境,傥得有制之兵,击其骄惰,当即披靡。此今日蜀中之情形也。
所亟者,惟兵饷耳。蜀兵,丰都、忠州、万县、云阳俱有。南岸民兵(按:指秦良玉兵)气决善斗,但无饷不能募也。即石砫(按:指秦良玉兵),当先出兵,而平茶、邑梅、酉阳继之,苟无饷,亦不能持久。今财赋饶沃之地,已为贼区,蜀藩捐助与布政司之藏,亦不能出成都门,计惟工部主事王登庸所解援辽帑金,可权为用,及秦楚协济而已。臣以为夔门一路,宜责楚;剑阁一路,宜责秦。
以蜀之势论之,成都,头颅也;泸、渝,脾腹也;保宁、梁、达一路,其脊项;而夔州,其命门也。今脾腹坏矣,头颅病急矣。秦不疾入剑阁以保脊项,则害与秦共;楚不疾入夔门,以通命门,则害与楚共。近荆州缉获奸细,则楚尤急。岂惟楚,即长江易瑕而事且多矣。此时急推督臣,总制五省,控居上游,使秦扼其西,楚扼其东,滇、黔促其后,道府将佐,就近移调;刍粮甲仗,就近征取;捐资格,限时日,破藩篱,治推委,便可荡平吃紧。惟‘速’一字得旨,蜀事已有屡旨,着作速行,不得迟缓。
同时,蜀绅原任太常寺少卿倪斯蕙养病,尚宝司司丞刘时俊,各有条陈。大略谓成都宜急救;原调之兵宜发回;监军、御史宜添设;土司兵宜量调;同知余新民、陈思虞,州判胡平表,都司佥书胡明臣,废闲游击王之翰等宜擢用;新推按臣宜速令赴任有司之守城,弃城者宜分别议处;兼请练民兵,积仓谷,禁左道,以消乱萌,通驿递,以达羽书。疏俱下部。
兵部尚书张鹤鸣复议,以为成都民物丰阜,贼所垂涎,必急救会城而后可以渐次芟除。今李仙品、岳具仰之兵,俱已发回,当一从河南走栈道,一从郧阳达沔县,径趋成都,则倒悬可解也。
宁夏、播州之役,俱遣御史监军,应如梅国祯陈效事例,听该部院题委。
土司女将秦良玉及侄拱明,素怀忠义,可以朝调夕至;同知余新民等,都司胡明臣等,果有御侮之才,应加破格之用;新推按臣,一切激扬之权,勘核之责胥是焉,赖委宜星言夙驾,毋得稽延。
有司官佩绶握符,应与城存亡,但仓卒之际,完节难求,应查被兵州县,孰为望风逃窜,孰为婴城固守,又孰为贼至而避,贼去而返,逐一分别议处,苟情有可原,不妨开一面之网。至于练民兵,积仓谷,禁左道,通驿递,则在彼中,任事诸臣严缉而预防之。
时刑科给事中刘弘化,南京户科给事中欧阳调律等,亦各以所闻具奏。部覆言,科臣所陈,诚为硕画,但据近报情形,又日异而月不同矣,机关难以预定,应听督抚相机而行,以收胜算。”
上可其奏。(《熹宗实录》卷之十八。天启二年正月)
按:“胡平表,云南临安人,万历中举于乡,历中州判官。天启元年秋,樊龙陷重庆,平表缒城下,诣石砫土官秦良玉乞师,号泣不食饮者五昼夜,良玉为发兵。巡抚朱燮元檄平表监良玉军,会擢新郑知县,燮元奏留之,改重庆推官监军兼副总兵,尽护诸军将,战数有功,擢四川监军佥事兼理屯田,迁贵州右参议。”(《明史·朱燮元传》)
《四川通志》卷三十四《选举·进士》:“欧阳调律,合州人。”万历庚戌(万历三十八年)进士。欧阳调律有《请旌恤乡官保城殉难疏》,载四库本《四川通志·艺文·疏》及民国《巴县志》文征下篇。
是年二月,水西土目安邦彦起应奢崇明,号罗甸大王,陷毕节,围贵阳。
五月,官军败奢崇明,复重庆、泸州。
七月,奢崇明又陷遵义。
九月之二十八日,应熊父王凤鸣卒于夷陵(宜昌)。应熊丁艰归。
十二月,安邦彦解贵阳围。
“壬戌(天启二年),起(倪斯蕙)公为光禄寺正卿,(倪斯蕙)丁太公艰,不果行”。(刘道开《倪禺同传》)
是年,曹学佺起广西右参议。
天启三年(1623) 癸亥 35岁 在巴县
是年,朱燮元克永宁、蔺州,奢崇明父子败退水西,联合安邦彦犯永宁、遵义,被川军击退。四川总兵官李维新等擒奢崇明妻安氏等,崇明父子受伤逃,平叛结束。
天启四年(1624) 甲子 36岁 在巴县
是年,王应熊在巴县草拟慈父王凤鸣《行述》(《敕封征侍郎翰林院检讨岱华王府君行述》。见后)。
是年正月,王三善攻安邦彦,遇伏击死。
“(四年七月)修撰王应熊条议平定西南五策,一曰固本之要,一曰行师之要,一曰屯守之要,一曰进取之要,一曰剿抚之要。”(《明史钞略》)
十一月,左光斗忤魏忠贤,削职为民。
天启五年(1625) 乙丑 37岁 在巴县
是年,作《桶井观音寺碑记》:
“乘门宝峰者,讳了文,陈孝廉后裔也。为人傥荡,负大节,不事教,飞锡游名山者念(廿)有余年,春秋高矣。倦游知还,有所积长物,欲他属,不忍无所属。又废扬历之功,乃求田十余亩,补葺两廊,僧舍佛殿者二环山门,垣墙数十丈,复自叹曰:一田耳,擅为己有,私心近贪,推为人有雄心近痴等弊也。一居宅耳,出者客之,目为传舍,入者主之,据为巢穴等弊也。一殿庑耳,事久尽坏,木久蠡蠹安居享以为利倾圮听其为害等弊也。独不可轻乎?于是商族人,诣檀越,谋永为香火计,佥曰,善。以告不佞,不佞退而深惟其故文上人不以损知益愚累法众则求寿世不磨乃尔。盖上人缔构于身,贻守于后行者馆居者祝谁,非上人衣钵而令闻长世不较多乎?偿荡负大节,率类是此举也。宝峰创传世之业,唯族人襄顺其美,唯法众力赞其成,有不若于训而溃盟者,人神共殛之。”(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卷七《艺文》)
按:桶井,今作统景,位于重庆渝北区东部御临河畔,有温泉,乃著名风景区。
是年,“乙丑(天启五年),(倪斯蕙)服阕,乃赴阙”。(刘道开《倪禺同传》)
按:或在是年,应熊为谢士章《巴音集》作序。《江西通志》卷94《人物·赣州府》:“谢士章,字含之,宁都人,进士。”新浪博客载谢燕颉撰《被乾隆禁毁的〈谢石渠先生诗集〉及其作者》云:“谢士章(1581-1637),字含之,号石渠,江西宁都人……历任广东增城知县、南京刑部浙江清吏司添注主事、广东清吏署郎中主事、云南楚雄府知府、重庆府知府……天启五年(1625)乙丑升云南楚雄知府,本年十二月随调四川重庆府知府。”由此可补《巴县志》之阙。《宁都县志》载有《石渠文集》,即《谢含之诗文集》、《谢石渠先生诗集》,集中有《懒云集》、《巴音集》等。”
天启六年(1626) 丙寅 38岁 在京师
“(应熊)服阕,升洗马兼司经局正字转右谕德”。(《王非熊传》)
是年,授中宪大夫。
“制曰:朕思重道崇儒,期于广益,稽古正学,所以日新,惟论思启沃之臣,总承明著作之任,得贤人而居旃厦(《汉书·王吉传》:“夫广夏之下,细旃之上,明师居前,劝诵在后,上论唐虞之际,下及殷周之盛……其乐岂徒衔橛之间哉。”后因以“旃厦”指帝王读书学习之所),若砺于金,循彝典,以贲衮章,惟言如綍。尔日讲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王应熊,雅蕴宏才,亮操端轨,蚤疏庸于玉署(官署之美称),旋入侍乎金华,而尔靖共弥虔,束修无斁,英词足鼓,群动品藻,不失人伦。值《实录》之浩繁,俾绾史曹而汗竹,当典学之孜矻,能抽绪论于横经志业,日益光明,朝夕在朕左右,媚兹辰告,非尧舜不陈摅,乃寅竞惟,夙夜匪解。顷因边遽,益献庙谟,绰有霖雨,舟楫之资,裒然凝丞,辅弼之望兹者,祥开震序,庆首官寮。乃以覃恩,授尔阶中宪大夫,赐之诰命。于戏!忠结一人之知,道济天下之溺,何以基宥密之命,何以收敉宁之功。学有缉熙(光明),古训益光,于《说命》言可底绩(谓获得成功,取得成绩),时艰恒切于畴咨(访问、访求。谓人才难求之忧虑)。不徒侈庆历之绯衣,行且资贞观之金镜。时谓尔庸,乃副朕简。钦哉。”(《日讲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王应熊授中宪大夫诰》。天启六年。乾隆《巴县志·艺文》。或有脱字、错字。王应熊《敕封征侍郎翰林院检讨岱华王府君行述》谓“得诰赠中宪大夫”在乙丑(天启五年)冬)
八月,努尔哈赤死。
十月,袁崇焕遣李喇嘛等吊贺于金,金答以书。
是年秋,“(曹)学佺迁陕西副使,未行,而廷元附魏忠贤大幸,乃劾学佺私撰野史,淆乱国章,遂削籍,毁所镂板。”(《明史·文苑·曹学佺传》)
是年三月二十六日,倪斯蕙由南京光禄卿迁户部左侍郎。(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是年,奢寅死。奢寅,四川永宁(今叙永)人,奢崇明(?-1629年)子。
天启七年(1627) 丁卯 39岁 在京师、巴县。丁母忧归。
是年,王应熊丁母忧归。
“时魏珰(忠贤)方横,百僚谄附,同年霍维华上疏称颂,谓‘加禄尚未酬功,荫爵尚未称德’,应熊笑谓曰:‘玩年兄两‘尚未’字,岂欲朝廷逊位与彼,然后满足耶?’此言既出,自知其言过,窃不自安。会丁内艰归,获免于祸。”(民国《巴县志·人物·王应熊传》。下简称《巴县志·王应熊传》)【5】
按:《明季北略》谓“霍维华奏曰……王应熊笑曰……维华面赤。越六日,削应熊等去”,误,应熊之“去“,实乃“会丁内艰归,获免于祸”,非魏忠贤“削去”。
是年正月,金遣使致书袁崇焕言修好事,所欲甚奢,袁崇焕回书责之。
七月,魏忠贤使人劾罢袁崇焕,仍以王之臣经理辽事。
八月,熹宗死。
十一月,魏忠贤自缢死。
是年四月二十四日,倪斯蕙乞休,由南京户部左侍郎“冠带闲住”。(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返巴县。“(倪斯蕙)上疏乞休,诏以尚书服色致仕,是为天启之丁卯岁,而(倪斯蕙)公花甲一周矣”。(刘道开《倪禺同传》)
崇祯元年(1628) 戊辰 40岁 在巴县
“庄烈帝即位,召(周延儒)为礼部右侍郎。”(《明史·周延儒传》)
“崇祯初,(曹学佺)起广西副使,力辞不就。”(《明史·文苑·曹学佺传》)
四月,以袁崇焕为兵部尚书,督师蓟辽。
五月,毁《三朝要典》。
六月,命朱燮元总川、广、云、贵兵击安邦彦。
崇祯二年(1629) 己巳 41岁 在巴县
是年八月,朱燮元攻水西,安邦彦、奢崇明皆败死,余众降。
十二月,思宗中金反间计,下袁崇焕于狱。
“(崇祯二年)命吏部取(震孟)公年籍履历入,遂拜(震孟)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吏部将借边才以翻前所定逆案……(震孟)上疏,请改正《光宗实录》……凡五疏,入,大忤(温)体仁辈意……帝锐意向(震孟)公,而体仁及王应熊两人犹龂龂力持之,诘问良久,两人者辞穷无以对。”(汪琬《尧峰文钞·文文肃公(震孟)传》)
崇祯三年(1630) 庚午 42岁 在京师 拜礼部右侍郎
是年,晋左庶子。七月,召应熊为礼部右侍郎协理詹事府事。“协理府事礼右侍回部(七月二十四日)”。(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崇祯三年,召拜(应熊)礼部右侍郎”。(《明史·王应熊传》)“怀宗(崇祯)登极,乃起为少宗伯”。(《王非熊传》)
按:后世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别称,礼部侍郎称少宗伯。
是年“二月加(周延儒)太子太保,改文渊阁。六月,(温)体仁亦入。九月,成基命致仕,延儒遂为首辅。寻加(周延儒)少保,改武英殿。(《明史·周延儒传》)
王应熊撰《敕封征侍郎翰林院检讨岱华王府君行述》定稿:
“孤辛酉(天启元年)假奉使入子舍,唯曰:川崖阜丘,嘉旨可养,庶几碌碌二人前。嗟乎!孰谓望里门而土兵之变(按:指天启元年“奢酋之变”)已作乎,既以计税(按:义为解脱、释放)两老人于围城,抱持玉节,将扶义取贼。老人惊弦心悸,趣二子,行之西陵(按:西陵,即《王非熊传》天启元年辛酉应熊“持节封蜀藩,值奢酋之变,侨居夷陵州”,夷陵州,宜昌)侨居焉。惟曰:庶几寇退,剪蒿种秫。及癸未,则二人偕耆上觞祝,未央。呜呼!孰知大人弗待旦客殒乎,是为壬戌(天启二年)九月之二十八日也。
大人与西陵人欢接无间。(九月)廿五日,设客身起为客寿,酬酢无算,客共称大人何壮也。髭鬓鬒鬒,齿编贝,言简礼真,威仪定命,可以卜年,咸为孤庆。
明日之夕,孤与姊氏侍饮秉烛,大人推酒脯赐姊间,亡何,吃吃笑,遽目上视噤不语,孤跽捧足,号呼,吾母孺人、仲子、姊环跽呼,但函胡(含糊)应气,蒸蒸如炊五斗黍(李商隐《李长吉小传》:“太夫人急止人哭,待之如炊五斗黍许时,长吉竟死。”炊五斗黍许时,等了如同煮熟五斗小米那么长时间),汗交下,医数辈至,皆摇手。旦,客填门,皆相视束手。
越一日,衾榇才就,喉间声渐隐,遂瞑,门内外哭声如坏墙,孤再绝再苏。
嗟乎!昨庆今吊,我辠(罪),伊何(为何)一刹那间天地崩塌,无一诀别语,惟操巵(酒器)时云:‘予尚有一事欲语。’孺子引其端,未竟而逝,伤哉,孤不解大人何以顿尔。
维大人同产三人,长伯父瑞宇府君,季剑麓叔父,皆同流寓,友爱殊笃。正月,丧我伯父,大人心甚伤;六月,介妇范暴亡(按:即应熙妻范氏),又伤之。日必数呼叔父何时返里有好音否。见孤奔走憔悴,外忧四方,靡骋内忧,百口无聊,但勉相慰籍,故虽怀乡,叹逝交轸,结为疴,神明暗损,不令孤觉,孤之罪也,恨不即死。重念母孺人,当孤哭,孺人亦哭,惧以多哭伤孺人,但深夜泣无人处,负墙泣。
睹凡话言觞咏,物候形容之近似者而泣思,显大人生平,无如作者一言,以昭玄房。乃承孺人命,及叔父、仲氏之合词为状。状大人如绘天,但纪星辰次舍,其何言者,终不可绘,又如写照,毫不似即非真,惟宗工仁人哀而赐之铭。
家大人讳凤鸣,字仪之,别号岱华,世为巴之乐碛东岸清溪人。高祖政纲;纲生才杰;杰生景亮;亮生汉武;武生台,号葛溪,里人事之,比于王义方(按:王义方,唐代御史,丧父,侍母甚孝)。
大人为葛溪公仲子,(王凤鸣)母汪孺人,王氏代以资甲于里,至汉武任侠而落,葛溪复拓之,然皆冠田间。冠,惟葛溪公,雅慕侧注村中。故无为制举家言者,有之,自(葛溪)公教伯父府君与家大人始,伯父府君以羸咯血报罢,一意嘱家大人,大人岐嶷颖上(幼年聪慧),使从长寿刘君受《春秋》,卒业,已又从同邑汪君受《毛诗》,遂补诗博士弟子员,与邑孝廉杨凤翥、杨维柱等结社友善,诸君攻习诗文,大人独妮古,博览强记,一成诵,终身不忘,所读《骚》、《选》、《左》、《国》、两司马之书,及当代典记,随叩响答,为文尚流丽典严,尝曰:‘下笔启吻,不出入经史,非文人也。’以是意中颇轻其曹耦(按:即曹偶。曹,辈也),曹耦亦惮下之。然小试利,大试辄不利,曹耦多售,大人独不售,岂真竽瑟之异哉?既数踬(按:义挫折)而益厉。
(大人)尝销夏山寺中,贪凉,坐卧石上,久之,湿容于右足之拇,顿作楚,恃气盛,不为意。岁一举发,第用酒浇之,暂已,已而浸淫两膝以上,达肘指,痛不任攻苦于是。孤成童,渐长矣,(大人)取床头书授孤,孤伏习之,骤试而售,而喜可知也。(大人)曰:葛溪公之志也,赋之孺子矣。嗟乎!孤何以副大人之托,顾大人所以教儿者,非犹夫人之教儿而已。
忆幼从大人读书深山,严冬宵午,长风撼空,檐冰如垂绠,一灯荧荧,父子相对,胫如铁冷,方就卧,鸡甫声蹴。儿试诵,昼课拥絮。诵毕,则授一目,命嘱腹稿,旦起,足成之。月无剩日,日无剩晷,夜无剩寐,稍嬉,则夏、楚(夏、楚,古代学校两种体罚用具,后泛指体罚学童之具。《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注:“夏,槄也;楚,荆也。二者所以扑挞犯礼者。”)在焉。
孤凡下劳大人者十余年,始自以其意为学,终弗能殖也。至于课仲子,即不如课孤时,伯父诘之:‘何异也?’则云:‘已付之孺子。’嗟乎!乌知孤不克副也。
孤通籍(指应熊初作官。意谓朝中已有名籍)后,人情未能免俗,大人守寒士之节,退然有以自下也,布袍方履,萧条简寄,薄取而俭施。孤所交游,间遗束缣,辞不获,乃拜,即与孤岁时所献衣履,咸笥藏之,弗御食,必于其力。
三复伐檀(义责不劳而获之人),至躬课僮(督促僮仆)灌园,取果蓏芡芋之属佐餐。宗姻或笑之,何自苦为?大人谓:‘与而奢,而来老饕(喻贪吃之人)之诋也。毋宁(不如)訾(希求)吾啬(吝啬)守,且吾以是成吾儿,约不可乎?’
每自言,朱夏(夏季)晨起,坐竹阴,观童子汲井华(按:亦作井花水,清晨初汲之水),汩汩行畦中,林鸟送音相和,亦何减羲皇以上。
先葛溪公稍有田舍遗大人,大人不斥一亩,不增一椽,不名一钱。孤服官,大人与中子皆僦舍以居,待籴而炊,十年未有异也。
孤庶常时,迎之京邸,同籍、同乡、同馆为寿者日有之,公避谢不敢当。时从小奚驴背,出入名蓝(有名的伽蓝,即名寺)、别墅,探碧云香山之胜。
间进方士,言导引,已复吐弃。独喜观稗官野乘小品之言为下酒物。
大人鲠亮刚直,好面折人过,疾恶,严不能忍,自是亦务为函容。
自京师归,有所畜舫人(船夫)为胥计部(计部,明清称户部。胥计部,指胥从化,巴县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黄辉有《送胥计部使饷蓟州便道还巴中》诗)公奴儿殴,寻且死,计部家人反用恶声加遗,大人谓计部公:‘诚长者,此特其奴儿所为,悉置之勿听。’
每家僮之京师,惟书平安及敬事、砥节(砥砺气节)数语,语不及私,手泽具在,孤何忍复窥。家大人为人,卒不及知,久,乃见其渊夷旷雅。
居恒,间进酒,人与之饮,中(仲)子谏之,伯、叔父亦以为言。大人譬解之:‘市人不可与游、贵人不敢与游、少年不可与游,真既畏人嗔闷,又殊不耐;吾非酒人,游,而谁游?且吾所与,皆绝机械(巧诈、机巧)、去城府而与吾便者也,吾不良于行,而坐进,此不可乎?’
渝变作之日(按:指天启元年九月奢崇明据重庆),(王凤鸣)适饮故人李生家。李生者,自称为橘圃老人,能诗,而以卖药隐巷中。乱卒入生家,(王凤鸣)溷于酒,人无以辨,又不良于行,乱卒舍之(王凤鸣),而孤兄弟所遣迎之人适至,即乘间出郛,岂非得全于酒哉?
大人寓西陵(宜昌),指膝示客:‘是中有崇(祟),令余蹇然(艰难困厄貌);亦有神使,余不及于难。’
嗟乎!昔者可以税(解脱),今何以不能留也。且所欲与孺子语者何事?盍少延伫而罄之?孤干肝焦腑,控于九天,而无以解。蚤(早)不自力,一官十年,幸遭两朝覃恩(深厚广大之恩惠),堇承一命之纶(纶,古代官吏系印所用青丝绶带),以上大人膺章服(膺,胸。章服,绣有日月星辰图案之古代官员礼服)。亡几,时而遘乱以出,出而以榇返,悠悠苍天,谓之何哉!
大人以嘉靖甲子(嘉靖四十三年)仲秋朔生,厄一筹而不及周(不满一甲子)。彼世之期颐,鲐耇者(老年人)诚操何道欤?
孤兄弟三人,长姊氏,适长寿庠生唐来俭;次即孤,取妇汤;次应熙,庠廪生,取妇范举,子女俱殇,范亦亡,续聘黄。孤艰于子。举子女辄复殇。大人太息曰:余老矣,不当饴孙耶?嗟乎!大人临别所欲语者,其在兹耶?不尔(不如此、不然),孤兄弟实不克类以忝所生者,又可胜言哉。
幸日月协于卜龙山里陈氏之□,斧封斯在,念先大人上不能为殊,尤踔□吊□士行,以近名次,亦不失为质直狷介、挹清饮和之士,或不甚为有道之门所弃其辱,重一言作,先于附于青云,孤世世子孙,佩此明德,曷其有极。
此甲子(天启四年)之冬,奉先子归千秋之藏时,含辛所草也。
乙丑(天启五年)之冬,恭逢覃恩,得诰赠中宪大夫。
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谨上状于左史。”(乾隆《巴县志·艺文·行述》)
按:是文有“此甲子(天启四年)之冬……含辛所草也”语,然又有“一官十年,幸遭两朝覃恩”语,“两朝”,天启、崇祯。文尾署“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应熊为此职,约在崇祯三年。《王非熊传》谓应熊天启元年(辛酉)“持节封蜀藩”,而“一官十年”,当即自天启元年至崇祯三年。崇祯六年王应熊已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崇祯三年尚非“大学士”。故是《行述》当是应熊“含辛所草”于天启四年,而于崇祯三年核定。
是年,周延儒为首辅。
是年六月,张献忠号八大王。
八月,袁崇焕被杀。
是年春,王应熊撰《五福宫殿铭》:
“繇〖由〗太清殿后蹬以跻,为玄帝宫,厥象范金,威慈肃穆。龛与涂岭并峻,鼎分太和一气已。辛酉(天启元年)之乱,殿毁,十年不复,而今若假手于余不佞也。尝试升虚周眺,感慨系之。嗟乎!此景此区,非名胜秀甲耶?而委之草莽可乎哉?凡廓以内,芜未治者,无如西南隅;事宜先者,无如元(玄)帝之宫,余故勤焉。谨兴于己巳(崇祯二年)冬中(仲)廿一日壬寅,落于庚午(崇祯三年)春季廿八日戊申。镂铭于石,诗以道志。其辞曰:
陟彼五福,寥天星坛。下列万井,印兹冕弁。琳构阙如,如颠脱冠。试为理之,章甫斯端。游观来云,风气其完。双流衣带,北斗阑干。群峰新沐,献翠如欢。
人亦有言,筑室道旁。众谋鲜断,百弛讵张。我作斯宇,靡峙靡粻。驽步不辍,与骥同骧。学道尔尔,多歧亡羊。无畏缩心,去人我障。事成晏如,碧虚滉凉。
稽首紫庭,微妙元通。离情绝想,即色涵空。我闻问道,于彼崆峒。伐柯不远,净乐兹宫。清静无为,万物以丰。
芝楹俨硕,茶寮静嘉。羽衣衲士,于焉是家。步虚清梵,鹤驾牛车。非同非异,云树周遮。好种松鬣,莫植桃花。”(同治、民国《巴县志》艺文、金石)
按:本文作于崇祯三年。《四川通志·重庆府·巴县》:“五福宫,在县西一里。”《蜀中广记·名胜记·重庆府》:“五福宫,乃城中最高处,俯窥阛阓,坐带江流。”原在今重庆渝中区金汤街,道观,始建于明中期,天启元年,奢崇明叛乱,五福宫毁。继崇祯三年后,清康熙庚辰又重修,今不存。
崇祯四年(1631) 辛未 43岁 在京师
是年,仍为礼部右侍郎协理詹事府事。
“冬,帝遣宦官出守边镇,应熊上言:‘陛下焦劳求治,何一不倚信群臣,乃群臣不肯任劳任怨,致陛下万不获已,权遣近侍监理。书之青史,谓有圣明不世出之主,而群工不克仰承,直当愧死。且自神宗以来,士习人心不知职掌何事,有举《会典》律例告之者,反讶为申、韩刑名。近日诸臣之病,非临事不担当之故,乃平时未讲求之过也;亦非因循于夙习之故,实愆忘于旧章之过也。’语皆迎帝意,遂蒙眷注。尝酗酒,诟尚书黄汝良。”(《明史·王应熊传》)
“给事中范淑泰劾邓玘虐(遵化)民,辞连大学士王应熊,(应熊)以乡人阿庇,帝不问”。(《明史·邓玘传》)邓玘,字明宇,巴县人,应熊同乡,崇祯四年戍遵化。同治《巴县志》有邓玘传,有云:“甲申,献贼寇重庆,过其墓,下马拜曰:将军若在,吾安能至此。”
是年六月,王自用结高迎祥、张献忠等三十六家会于山西,李自成亦参与策划。
崇祯五年(1632) 壬申 44岁 在京师 冯元飙言王应熊贪污,无大臣体,宜罢,皆不纳。
三月七日,由礼部右侍郎迁左侍郎。(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五年,进(王应熊)左侍郎,(冯)元飙发其贪污状,帝不省”。(《明史·王应熊传》)冯元飚“又言礼部侍郎王应熊无大臣体,宜罢。……皆不纳。应熊谋改吏部,元飙复摭劾其贪秽数事。被旨谯责,(冯元飙)遂乞假归……八年春还朝。时凤阳皇陵毁,廷臣交论温体仁、王应熊朋比误国。”(《明史·冯元飙传》)
按:冯元飚言王应熊“宜罢”,崇祯帝不纳,应熊又欲谋吏部侍郎,冯元飚再反对,又言应熊“贪秽数事”。
是年,“文震孟《请改修实录疏》,略云:‘臣因纂修熹庙《实录》,从阁中恭请光庙《实录》较对,见其间乖误甚多,如先帝册立,其挺击,红丸诸大事,皆祖《三朝要典》邪说而应和之。盖天启三年七月,《实录》进呈,乃礼臣周炳谟等所纂修,阁臣叶向高、韩爌等所总裁者也。天启六年,逆党崔呈秀等谓《实录》非实,请旨重修,则崇祯元年二月所进,今皇史宬之所藏者也……’上闻嘉善,票拟《要典》已毁,是非已明,据奏皇考《实录》,是否与《要典》同异,并天启三年所进,该部逐一查议具覆。时八月十三日也。票入不发,直至九月二十七日,上御平台,手出此疏,面谕辅臣曰:‘……张差持挺闯入东宫,此何等大变!王之寀揭称其不类疯癫,请集多官会审,正是他谨慎处,如何反说他捏谋?’王应熊奏之寀原系官箴有玷,知不能免,故捏出此一段,以图自全。……上又曰:皇考病亟时,李可灼轻进红丸,以致宾天,诸臣还是付之不问的是?还是据法执奏的是?应熊奏:可灼本意,原求皇考速愈,因皇考久病之后,一时挽回之不转。上曰:‘君父有疾,岂是臣子可以尝试邀功的?’”(李逊之《崇祯朝野纪》,即《三朝野记》)
崇祯六年(1633) 癸酉 45岁 在京师 不由廷推,特旨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章正宸、范淑泰攻之,应熊佯具疏引退
“(崇祯)六年六月(周延儒)引疾乞归,赐白金、彩缎,遣行人护行。(温)体仁遂为首辅矣。”(《明史·周延儒传》)
冬“十一月癸巳,礼部侍郎王应熊、何吾驺俱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预机务”。(《明史·本纪·庄烈帝》)
十一月五日,王应熊由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王应熊充经筵讲官。《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王应熊充经筵讲官敕》:
“制曰:朕惟帝王勤思三五,期至治之有成,必先典学,就将懋缉熙于罔间。朕丕承大历,寅念前修,稽古准今,夙宵靡斁,讲筵肇举,七载于兹,特命太傅成国公朱纯臣知经筵事,尔同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温体仁、吴宗达,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钱士升、何吾驺,同知经筵事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李康先等充经筵讲官。于戏!讲幄横经,岂止修清,朝之故事,金华纳诲,实愿闻制,治之良规,从来理欲危微,几易淆于争胜,与夫贞邪消长,辨容混于杂投,以至民生国计之安危,吏治边防之得失,折衷窾要,虽资策画,于当几镜核(核)源流,每藉权兴于古昔,尚其交秉一德,备殚忠谟,抉前事为后事之师,启乃心作予心之牖,使朕志皎如白日,即治理灿在目前,庶收作砺之功,不负为霖之托。钦哉。故谕。”(乾隆《巴县志·艺文》)
按:乾隆《巴县志·艺文》载此敕注为崇祯七年。应为崇祯六年冬。
“六年冬,廷推阁臣,应熊望轻不与,特旨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何吾驺并入参机务。命下,朝野胥骇。给事中章正宸劾之曰:‘应熊强愎自张,纵横为习,小才足覆短,小辨足济贪,今大用,必且芟除异己,报复恩仇,混淆毁誉。况狼籍封靡,沦于市行。愿收还成命,别选忠良。且讹言谓左右先容,由他途以进,使天下熏心捷足之徒驰骋而起,为圣德累不小。’帝大怒,下正宸诏狱,削籍归。有劝应熊为文彦博者,应熊咈然,佯(假装)具疏引退,语多愤激。屡为给事中范淑泰、御史吴履中所攻,帝皆不问”。(《明史·王应熊传》)
章正宸弹劾王应熊,帝怒,正宸被逮下诏狱拷讯。“巴县(王应熊),乌程(温体仁)之衣钵也,癸酉(崇祯六年。王应熊)入相,(正宸)先生奏弹应熊刚愎自用,纵横为习,小才足以覆短,小辩足以济贪,一旦大用,必且芟除异巳,驱除善良,报复恩仇,混淆毁誉,且讹言何所不至,夤缘(意巴结)左右,士论所耻,从此熏心捷足之徒颷驰而起矣。疏入,(正宸)下狱。马世奇、王邵为先生过巴县(王应熊)曰,章长科(正宸)此举,成就老先生(王应熊)为潞公(文彦博)矣。巴县(王应熊)艴(音fú,生气貌)然曰:‘这个皇上,某如何做得潞公?’然上亦不深罪,放还田里。”(黄宗羲《南雷集·吾悔集·吏部左侍郎章(正宸)格庵先生行状》)
按:“放还田里”实在崇祯八年九月,见后。
“王应熊与田戚畹通,降中旨入阁,不由廷推,廷臣莫敢言,(章)正宸疏谏曰:‘岂有枚卜降中旨者,在皇上出此,必为特用,易感恩,却众议,则众绝窥伺。顾天下事,未有不顺人情而可以有济者也,而应熊亦惟非人情故不可用。夫徇情与顺情,名同而实异,振作与操切,事近而用殊,今廷臣纵乏人,奈何使傲狼之夫,赞平成之治哉!’上怒,下(正宸)诏狱……时词臣马世奇为解于应熊,应熊遽离坐,掷茗碗去,及登车,乃叹曰:‘坏天下者,东林诸公也,不杀正宸,无以破门户之固!’会科臣庄鳌献等力疏救,(正宸)革职。既而(崇祯八年)应熊败,(崇祯九年。正宸)起户科。……外史氏曰:(正宸)先生当(王)应熊、(杨)嗣昌、(薛)国观、(周)延儒辈群犬乱吠之时,而进以堂堂正论,宜撄不测之祸矣,非江夏其不免乎?”(陈鼎《东林列传·章正宸传》)
按:戚畹,犹戚里,帝王外戚聚居地,借指外戚。田戚畹,田姓外戚。《南疆绎史·章正宸》文字与此稍异:“(勘本)曰:王应熊与戚畹通,内传入阁,在廷莫敢谏;(正宸)乃抗疏论之曰:‘岂有枚卜下传奉者。在皇上出此,必谓特用,易感恩,却众议,则绝窥伺。顾天下未有不顺人情而可以有济者也,夫应熊亦惟非人情故不可用。夫徇情与顺情名同而实异,振作与操作事近而用殊;今廷臣纵乏人,奈何使傲狠之夫赞平成之治哉!’帝大怒,诏狱镇抚曰:‘新进妄言耳,无他肺肠。’格庵(正宸)仰而曰:‘新进直言则有之,未妄也。’词臣马世奇为解于应熊,应熊遽离坐,掷茗碗去。科臣同力救之,(正宸)止革职。及贼犯凤阳陵,帝怒应熊曲庇凤抚(杨一鹏),廷臣遽以格庵(正宸)荐。(温)体仁抑之,应熊败。”
“正宸上言:‘应熊强愎自张,何缘特简。事因多扰,变以刻成,综核伤察,宜存浑厚。奈何使很傲之人,与赞平明之治哉?’帝大怒,下狱拷讯,(正宸)竟削籍归。”(《明史·章正宸传》)
“给谏章正宸抗疏弹相国王应熊,天子将罪之,赖公(马世奇)诤得废为民。”(计六奇《明季北略·马世奇》)
“(崇祯)五年,即家擢(文震孟)右庶子。久之,进少詹事。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其后忠贤盗柄……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震孟摘尤谬者数条,疏请改正。帝特御平台,召廷臣面议,卒为温体仁、王应熊所沮。”(《明史·文震孟传》)
“先是,魏忠贤既辑《三朝要典》,以《光宗实录》所载与《要典》左,乃言叶向高等所修非实,宜重修,遂恣意改削抵牾《要典》者。崇祯改元,毁《要典》而所改《光宗实录》如故。(崇祯)六年,少詹事文震孟言:‘皇考《实录》为魏党曲笔,当改正从原录。’时温体仁当国,与王应熊等阴沮之,事遂寝。士柔愤然曰:‘若是,则《要典》犹弗焚矣’。”(《明史·许士柔传》)
按:“三朝”,万历、泰昌、天启。魏忠贤使人编《三朝要典》,借“梃击”、“红丸”、“移宫”三案为题,毁东林书院,打击东林党人。天启七年思宗即位,魏忠贤自缢死,次年毁《三朝要典》。
崇祯七年(1634) 甲戌 46岁 在京师
仍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崇祯七年)八月“甲午,上御文华殿;日讲毕,仍召阁臣曰:‘敌出口,宜先招抚难民;援兵可撤者,当尽撤之。’王应熊曰:‘彼利子女、金帛耳,田禾未损;援兵屯驻城西刈禾牧马,民甚苦之。’钱士升亦以为言。应熊又曰:‘山西崞县贼止二十骑,掠子女千余人;过代州,望城上亲戚,相向悲啼。城上不发一矢,任其饱掠而去’。上为顿足叹息。应熊曰:‘崞县被陷,稛载三百辆;去后数日,官兵始报恢复’。上曰:‘各官俱有罪,命兵部核奏。’”(《崇祯实录》卷七《怀宗端皇帝》)
“(崇祯七年)八月甲戌,召廷臣于平台,问谁堪冢宰总宪者……(张)捷旁皇四顾,大学士王应熊目属之,诸臣觉其异。及问(张捷)所荐,则前兵部吕纯如也。……应熊故善周延儒,而纯如又与延儒善者,故(温)体仁阴持之。给事中范淑泰、吴甘来交章劾王应熊、张捷同谋党附,计翻逆案。”(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崇祯七年甲戌,八月二十一日,上御平台,召内阁九卿科道及翰林院等官,令各举堪任吏部尚书者。……右侍郎陈子壮举其师内阁大学士王应熊,欲如高拱故事,众哂之。”(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十四)
按:欲如高拱故事。嘉靖四十五年三月,徐阶荐高拱,高拱拜文渊阁大学士。“众哂之”,因徐、高后不和。
陈子壮,字集生,南海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是年会试,一甲有陈子壮,是年同考官之一有王应熊,故“陈子壮举其师内阁大学士王应熊”。
“应熊以崇祯癸酉冬内传入阁,办事不由枚卜,在政府仅五月,攻之者众,遂罢归。”(王士祯《池北偶谈》卷六《王应熊》)
按:应熊“罢归”在明年九月。枚卜,即占卜。古以占卜法选官,因以指选用官员。《尚书·大禹谟》:“枚卜功臣,惟吉之从。”明代专指选大臣为大学士,入内阁主事。
“(邓)玘(音qǐ)由小校,大小数百战,所向克捷。以久戍觖望,恣其下淫掠。大学士王应熊以乡里庇之,玘益无所惮。其死也,人以为逸罚云”。(《明史·邓玘传》)
按:大学士王应熊以乡里庇之。邓玘(?-1635),四川总兵,四川人,籍里未详。顾诚先生云:“明末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着《两河封事》内收有一件题本,其中谈到:崇祯八年,明四川总兵邓玘在湖北樊城兵变中被烧死。邓玘和当时的大学士王应熊同里,其子文是王的干儿子。邓玘的兄弟邓琳,为了把家眷和搜括来的财物运回老家,竟由王应熊出面托兵部尚书张风翼题请,借口把邓玘的棺柩运回四川,骗取了乘用驿递从河南淇县到四川的勘合。勘合上规定只准用马十二匹、人夫六十名。王应熊却写了名贴,让邓玘的家丁向沿途州县强行索取驿马二十五匹、人夫一百二十三名,超过定额一倍。”(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注86)
是年正月,高迎祥等破房县、保康,入四川。二月,陷夔州,大宁诸县皆失守。
崇祯八年(1635) 乙亥 47岁 因庇座主杨一鹏,预泄诏旨,罢官,返巴县。
“八年正月,流贼陷凤阳,毁皇陵。巡抚杨一鹏,应熊座主;巡按吴振缨,体仁姻也。二人(应熊、体仁)恐帝震怒,留一鹏、振缨疏未上,俟(皇陵)恢复报同奏之,遂拟旨令抚按戴罪。主事郑尔说、胡江交章诋应熊、体仁朋比误国,帝怒谪二人,而给事中何楷、许誉卿、范淑泰,御史张缵曾、吴履中、张肯堂言之不已。淑泰言:‘一鹏《恢复疏》以正月二十一日,《核察失事情形疏》以正月二十八日,天下有未失事先恢复者哉?应熊改填月日,欺诳之罪难辞。’且劾其他受贿事。帝顾应熊厚,皆不听,而镌(何)楷、(张)缵曾秩,慰谕应熊。应熊亦屡疏辩,谓:‘座主门生,谊不容薄,敢辞比之名。票拟实臣起草,敢辞误之罪。’(何)楷益愤,屡疏纠之,最后复疏言:‘故事,奏章非发抄,外人无由闻;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臣疏六月初十日上,十四日始奉明旨,应熊乃于十三日奏辩,旨尚未下,应熊何由知?臣不解者一。且旨下必由六科抄发。臣疏十四日下,而百户赵光修先送锦衣堂上官,则疏可不由科抄矣。臣不解者二。’应熊始惧,具疏引罪。帝下其家人及直日中书七人于狱。狱具,家人戍边,中书贬二秩。应熊乃屡疏乞休去,乘传赐道里费,行人护行。帝亦知应熊不协人望,特己所拔擢,不欲以人言去也”。(《明史·王应熊传》)
按:座主。唐以来,举人﹑进士称其本科主考官或总裁官为座主,或称师座。
“辅臣王应熊回籍。先是,六月初十日,科臣何楷以皇陵失事,参体仁,应熊庇抚按杨(一鹏)、吴(振缨)之罪,应熊即于十三日具疏奏辨。时何疏尚未奉旨发抄,应熊又方注籍,不入阁内,何因以预泄机密参之。应熊疏认谓家人在直房中书处抄出。上乃下其家人于锦衣卫究问,并查擅与中书姓名,在直者俱罚俸一年,家人王心良问边卫充军。应熊遂以是去。”(李逊之《三朝野记》)
按:注籍。朝臣受弹劾,在家听候处理,同时在家门上贴“注籍”两字,以避免与人往来。
崇祯八年六月“刑科给事中何楷劾首辅温体仁私比吴振缨、次辅王应熊私比杨一鹏;于是体仁、应熊各疏辨。楷又奏:‘臣奉旨于十四日,而应熊疏辨先于十三日;且应熊又休沐私第,是旨未下而家中得旨,必有交关侦伺之由:尤宜严诘。’上以泄旨,诘应熊家人擅入阁禁,并逮直日中书舍人刘天锡等各下狱,降二级;仍戒纵人私窥章奏者。时何吾驺不满应熊,思倾之;幸钱士升力剂其间,得解。”(《崇祯实录》卷八《怀宗端皇帝》)
崇祯八年九月“壬申,阁臣捐助陵工。工科给事中范淑泰奏言:‘陵寝失事,实由杨一鹏;一鹏撤防,实由王应熊。使应熊不拟此旨,何至失事!他人可捐助,在应熊不宜捐助也。’应熊大沮,上揭引罪。丙戌,罢。”(《崇祯实录》卷八《怀宗端皇帝》)
九月,王应熊为言路所攻,被劾罢归。“九月……壬申(二十五日),王应熊致仕。”(《明史·本纪·庄烈帝》)“王应熊罢。应熊为杨一鹏所取士。”(《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三十六)“王应熊……以预泄诏旨而罢。”(凌雪《南天痕》)
九月二十九日,免王应熊东阁大学士。(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十一月七日致仕。(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按:崇祯八年正月十五,李自成等攻凤阳,焚皇陵。安徽巡抚杨一鹏倚仗王应熊,推卸责任,妄改出事时间,对朱氏祖坟进行修复含糊上报。范淑泰说:杨一鹏的《恢复(皇陵)疏》是正月二十一日,《核察失事情形疏》是正月二十八日,是王应熊改填了时间。王应熊疏辩说,我的主考官是杨一鹏,师生友谊是不容薄的,但我也不敢推辞师生阿附、勾结的罪名;皇帝的旨令(即“票拟”)是我起草的,岂敢推辞我的错误之罪。何楷问:我的“疏”是六月初十呈上的,十四日“始奉明旨”,而王应熊在十三日就“奏辩”了,这时皇帝的“旨尚未下,应熊何由知?”应熊辩解说,是家中仆人(家人)王心良在直房(当值办事之处)中书处抄出的。范淑泰疏奏王应熊“欺诳之罪难辞”,崇祯帝袒护王应熊,只以“欺君”之罪把杨一鹏问斩,而将王应熊“家人(王心良)于锦衣卫究问”,“王心良问边卫充军”。应熊惧,于是“屡疏乞休去”,崇祯帝准之,然“乘传赐道里费,行人护行”应熊回巴县。崇祯帝知王应熊乃自己“拔擢”之人,亦知“应熊不协人望”,只是面子上过不去,“不欲以人言去也”,即不想让大家看到王应熊的归去是言官们轰回去的。王应熊致仕实在九月丙戌。
“(崇祯八年二月)甲午,以皇陵失守,逮总督漕运尚书杨一鹏下狱,寻弃市。”(《明史·本纪·庄烈帝》)
“(文震孟)既入直,应熊去位。”(汪琬《尧峰文钞·文文肃公传》)“(八年)七月,帝特擢(文)震孟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预政。……及次辅王应熊之去,忌者谓震孟为之。”(《明史·文震孟传》)
崇祯九年(1636) 丙子 48岁 在巴县
“既而应熊败,(章)正宸起户科。“(陈鼎《东林列传·章正宸传》)”“九年冬,召章正宸为户科给事中。”(《明史·章正宸传》)
是年四月,金改国号为大清。
崇祯十年(1637) 丁丑 49岁 在巴县
闲居。三月清明,游巴县“迎春石”,于石上作两段题刻,云:“看道士矾,始证冯(时行)公之语。然轻帆一拂,何如此地盘桓,遂我鸿性。崇祯丁丑清明日王非熊题。”“春石,余别号也,义取此洲矣。王应熊非熊识。”
王应熊迎春石题刻之一
按:巴县长江北岸有乐碛镇,乃冯时行、王应熊故里。乐碛对岸有麻柳镇,麻柳镇下长江水中有盘石,人谓“迎春石”,冬季枯水时露出。“迎春石”有上、下石之分,两石相距约300米。石上有南宋绍兴十八年戊辰(1148)、二十六年丙子(1156)冯时行题刻,嘉定壬午(1222)冯如祖(冯时行后人)题刻,明崇祯十年丁丑(1637年)王应熊题刻、明谢政题刻等十余段。冯时行题刻云:“乐碛大江中有石洲,烟水摇荡,云山杳蔼,全似江南道士矶。可以泛舟流觞,修山阴故事。绍兴十八年戊辰三月十二日,冯时行当可、王荩臣兴善、刘锷、何廉、冉居中和甫、蒙尧云望之、于道行士达同游。”
“(三月)杨廷麟上言,自温体仁荐唐世济,王应熊荐王继章,今所荐皆败,而荐者无恙,是连坐之法先不行于大臣而欲收保举之效得乎?上默然。”(《罪惟录》)
是年十二月,洪承畴入援四川。
是年,王应熊应刘道开(远鹏)请,为刘规五世孙刘綡(刘道开父)作《刘东旭墓志铭》:
“刘东旭先生者,翩翩佳公子也。以文章雄长诸生中,则为名士;以文章掇巍科,则为名解元。而不能以年,未强仕而死。死之日,厥嗣孝廉君(远鹏,刘道开)才九岁,祭葬多不成礼,其大者如铭墓之石,亦复阙然。今墓木且拱矣,孝廉君乃持状过老圃,絮泣而请曰:‘吾先子尝奉教于君子矣,若得邀只字以为泉下宠骨且不朽。’王子曰:‘谀墓,余所耻为。然若翁,长者也,长者,固余所乐称道也,虽不斐,其何敢辞!’
按状:公讳綡,字冠儒,一字仪奉,别号东旭。五世祖规,中成化己丑进士,官至监察御史,赠礼部尚书。曾祖鹤年,中正德戊辰进士,官至云南参政,赠右副都御史。父世曾,中嘉靖壬戌进士,官至巡抚云南、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右侍郎。三代皆祀乡贤,刘氏科第蝉联甲于全蜀。公以累叶华胄,朱门其质,白屋其心,圭璧束修,乐善不倦,视醉梦膏粱辈若将浼焉。
巴之贵介,能读父书者绝少,强半啖肉啖饭、治生保门户,以为苟如是,是亦足矣。独公与曹中丞(曹汴)之子延谘并称笃学,竟同举于乡,公得元,曹得魁,谁谓儒冠多误身也。公年十八入泮宫,为诸生,又十八年,有不试。试辄冠军。余初学行文,即知畏公,而公之爱余特甚,余不敢以辈行视公,而公之下余弥甚,尝顾余叹曰:‘王子咄咄逼人!’
自学使者观风,使者及监司郡县之具眼者莫不以国士待公,而郡守兴国曹公志遇、巴令应城周公师旦,尤负人伦鉴,尝目公与从子远猷为重庆‘二刘’,于是蜀人士无不知有二刘者。
己酉秋闱,曹公以给由赴锦官,与成都守蔺公同谒开府乔中丞(乔壁星),燕洽之余,乔公从容问曰:‘两太守各典名郡,夙称知人,今科榜元可预定乎?’蔺曰:‘成都杨锵其人也。’曹曰:‘不然,重庆刘某,真其人耳。’乔公曰:‘脱有一负,黄龙清酒,非约不可。’蔺曰:‘某若负者,愿解金带。’曹曰:‘金带伤惠,但输十金,作长安沽具足矣。’乔公笑而识之。俄榜出,第一人果公也。相传主考应城张公闱中得公卷,击节曰:‘是当魁天下,岂独卓冠三巴而已!’乔公则表其闾曰‘三元初捷’,所以期公者如此。余尝论近代省元惟甲午罗天锦、丁酉陈嘉宾及公三人为不媿,自时厥后元钵殆绝矣。刘氏先公而元者,文简大参兄弟(刘春、刘台),咸寿考、膴仕,据形家言,公之前途未易量。
无何,计偕北上,病,不克终试,郁郁南返,愁病交攻,别症日增,行次西陵,遂卒旅。榇旋里,知与不知,无不咨嗟悼惜,谓斯人而夭,天真不可问也。
公生赋至性,事母陈夫人孝,待异母弟友爱惇睦,同姓有待以举火者。与朋友交,披肝胆,重然诺。尊贤容众,犯而不校。闻谈人过,辄掩双耳。世清白吏家,无赢积,轻财好施,故常贫。遵奉《太上感应篇》、《文昌化书》、《太微真君功过格》、袁了凡造命书。
所居之室,格言常满。孳孳以利人,济物戒杀,放生为务。郡城有穿心店者,屠牛肆也,一日,缚牛将刃,牛忽奋断其绳,奔突数衢,望公之门,直入至书窗前,伏地流泪,宛然求救,一时随而观者惊叹希有。公倍酬其值,赎而豢之,仍给资本,劝其改业,此戊申年事也。
苍头嘉福毙于凶徒,居间者奉百金为寿,求宽其狱,公曰:‘以人命为市,世岂有贪金刘仲子哉!吾但不言,以听冥报耳。’麾而谢之,其人叹服而去。
尝以公事谒邑宰,过狱门,见出尸者钩其发而拽之,恻然不忍,乃置一木盘,施环其端,缚尸于盘,而钩其环,后遂仿为永制。
其他种种好事,知无不为,而中心乐之,非若三家村老妪作些小功德妄希福报者。余故曰‘长者’也。夫长者,固余所乐为称道也。
公生于万历甲戌年(1574)九月十六日,卒于万历庚戌年(万历三十八年,1610)四月初二日,享年三十有七。配涪陵文氏方伯公作(按:文作,涪州人,隆庆中进士,官至云南参政、广东布政使)之女,通书史,勤内,助丈夫。子三,长远鹏(刘道开),文出,即孝廉君也,娶庠生袁师孔之女。次远到,庠生,娶进士任元极(按:任元极,巴县人,崇祯元年进士)之侄女;次远昭,娶庠生曾三锡之女,皆侧室潘出。女三,长适进士知府贾元勋之子庠生襄之;次适举人知州邓元忠之子瑛;次适进士方伯张孝之侄庠生邻轸,皆文出。远鹏有子四人,长甲鼎,次丙鼎,次壬鼎(刘如汉),次承鼎(刘如淮),皆袁出。
癸丑(万历四十一年,1613)八月,葬公于柳市里柏林庄之原。距今二十五年(今,即崇祯十年,1637),王子乃补为之铭。补铭,非礼亦礼之,以义起者也。
铭曰:里推大袖,典则启佑,厥基孔厚。维公象贤,文行克全,胡啬其年。亦既成名,伟抱未伸,留馀后昆。柏林之麓,山环水曲,牛眠叶卜。贞石弗备,王子补志,匪谀匪饰。陵谷沧桑,勿犯勿伤。
吁,嗟乎!此解元体魄之所藏。”(乾隆、民国《巴县志·艺文》)
按:刘綡(1574-1610),字冠儒,号东旭,巴县人。五世祖刘规,规子台,台子鹤年,鹤年子世曾,世曾子綡。县志《文征》吴宽《刘氏祖谱序》:“君(刘规)生三子,仲曰春,季曰台。”《明史·刘春传》云“鹤年孙世曾”,误。《四川通志·人物·重庆府》:“刘綡,巴县人,累代通显,以世德着闻。綡雅负文学,尤有至行,闾里称述之。举省元,历仕未显,识者卜其流泽之未艾云。”卷八《选举》有刘綡,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解元。《巴县志》有传。孝廉君,刘远鹏,即刘道开。刘道开,刘世曾孙。民国《巴县志》卷十《人物中之上·诸刘·刘氏世系表》丙鼎,即如汉;壬鼎,即如淮。与此异。
王应熊《刘氏科第志序》:
“科第志,志刘氏科第也。刘氏(刘规一族),族有谱矣,复勒斯于塾,以诏云礽而奋之也。巴之世家,国初称忠定蹇氏,成、弘以后泽寝微而文简刘氏最着。又,牟氏(牟俸一族)、曹氏(曹汴一族)、蹇氏(蹇义一族)科第,号为蝉联。而刘氏子孙,累叶弥衍,文简(刘春)登鼎甲,位卿相,兄弟皆冠贤书。
苏子瞻云,兄弟并窃于贤良,衣冠咸以为盛事。将无同,繇是一门七叶俱兴。九朝两榜,时荐冠盖;为式里闾,比于高阳;羔雁成群,求材必在新甫;二龙出守,市存棠棣之碑;两疏来归,家有竹林之禊;虔刀如拭,魏笏长传。迄今题雁者若而人,绾绶者偕计者若而人,诸生中崭崭露头角者若而人,龙驹凤雏,云间竞爽,芝兰玉树,谢砌联葩,何其盛也。里人称为‘大袖刘氏’,一称‘桂园刘’云。辟之《曹风》君子,咏其带弁之仪;韩相高门,标以梧桐之树矣。
王子为之序曰:
世家方于乔木者也,蟠踞厚者,条始繁泽,之自根及叶也;壅溉多者,丛愈茂泽,之自叶流根也。刘氏之先典,则燕贻多孝友,洁白之行;仕于朝者,敦尚节廉。赋政四方,皆有遗爱;形诸金石,积善余庆。昌厥苗裔,不亦宜乎。夫木畏再实,而况其屡也。壅之溉之,不在世德,作求者哉。若夫玄(元)成企齐于令声,茂先厉志于高矩,亦各言其撰也。” (乾隆、同治《巴县志·艺文》王应熊《刘氏科第志序》)
按:《刘氏科第志序》无撰写年代,姑系于是年。《明史·刘春传》:“刘氏世以科第显。”民国《巴县志·诸刘》:“刘氏自撰《科第志》,县人王应熊为叙。”
崇祯十一年(1640) 戊寅 50岁 在巴县。
王应熊《蟹泉赋》:
“宫圜璧水,地撢孔林。閟巨灵之奥府,浚洪业之巨浸。抱经者鳞集,擢秀者颖森。人竞擅其美富,物亦忘其高深。观夫平铺静藻,对疏幽,赑屃趺以红藓,琅玕冒乎绿荫,神龙或伏,而似蠖胍,望未仙而为蟫,士固类此,物亦宜钦。乃有南离之子,辰宿之精,其将降也莫测,其乍出也有情。假碧甃之空嵌,吐翠乳之澄泓。去鳝?之腥穴,讵蚯蚓之与争。尔其韬光用晦,舍同尚独漱清,寡营类饮 而已。馀伏窦俨思,比戢剑而受读养蒙,坎中冲融,甘渫井之馝馥。静也渊潜,动则阳复,负魁形,为群穗之所宗。告昌期不假着而可卜,笑钻毁于元龟,馋流之汗犊。宁捐彼而取此伍,四灵之可畜。于是石室先生艳旃,缘之以绮楯,考之以瑞验,检云子以酌甘,擘霞笺而命椠,唱雅奏之连蜷,锡珍铭于砌砭。已乃进诸生餍之。
曰:天远人迩,慎占书兮;气至物应,爰居诸兮;猗嗟介夫,似巨儒兮;渐渎达海,去沮洳兮;百家诸子,其支渠兮;荀杨轲师,亦既潴兮;六经中天,乃归墟兮;智弗逮物,达识歔兮;风骚自命,拾沫馀兮;《尔雅》不熟,助轩渠兮;匡緌来诮,衣裾裾兮;璅蛣为奴,行睢睢兮;犯雾以僵,败贞姱兮;交漆忽解,渝本初兮;雌黄缉翩,戈甲具兮;纬萧澡触,徒啜餔兮;解解相笑,聚众畜兮;试酌新水,涤厥洿兮。
诸生俯而思,仰而奋,额手以进于先生,曰:
直宽温栗,公材雄兮;为时龙湫,澍维丰兮;沃我道腴,理黄中兮。
旧史氏闻而赞曰:
斛水之藏灵兮,何抱息之深深兮;倘蟠泥而升霖兮,贻我以清音兮。维邑中之黔兮。”(同治《巴县志·艺文》)
按:《蟹泉赋》无撰写年代,姑系于是年。同治《巴县志·附杂记》:“蟹泉,在(重庆)府学大成殿西庑檐下,泉上建有石坊,乱石洼中,水不甚深,极清洁,相传有蟹浮出,即为科名之兆,阁部王应熊有《蟹泉赋》。”
崇祯十二年(1639) 己卯 51岁 在巴县 弟应熙与倪天和相轧成大狱,道路以目,舆论不能平
“癸酉(1633)冬,(应熊)内转入阁办事佐政仅五阅月,以不由枚卜,攻之者众,屡疏恳辞,得旨赐驰驿归,归则杜门却扫。自乡先生而下,罕有被其容接者。公既门庭高峻,声气不通,二、三苍头颇挟势横行,乡里屏息。胞弟曰应熙,与同邑公子倪天和相轧,占风望气之徒构煽其间,激成大狱,倪氏倾覆殆尽,舆论愈不能平”。(《王非熊传》)
“应熊归里后,门庭严竣,罕与人交接。其弟应熙,横于乡,与同邑倪(斯蕙)侍郎子天和相轧,占风望气之徒构煽其间,激成大狱,倪氏倾覆殆尽,舆论哗然,乡人赴京击登闻鼓,讼应熙居乡不法凡四百八十事,词连应熊。诏下抚按勘究,会应熊复召,事得解。”(《巴县志·王应熊传》)
“(崇祯)十二年遣官存问。其弟应熙横于乡,乡人诣阙击登闻鼓,列状至四百八十余条,赃一百七十余万,词连应熊。诏下抚按勘究。会应熊复召,事得解。”(《明史·王应熊传》)
“王应熊方为相,其弟应熙横于乡,乡人诣阙击登闻鼓,列状至四百八十余条,赃一百七十余万,其肆毒积怨于民可知矣。”(赵翼《廿二史札记·明乡官虐民之害》)
“(天启)二年……时按蜀者为河南张论,斯蕙门下士也;重庆同知余新民愎而騃,谄附斯蕙,借其力升任知府;府吏张灿、徐文绣等恣为奸欺,假樊乱附贼为名,破灭数百千家,郡人号为‘五知府’,诸吏之橐累然,而余(新民)不知,余(新民)之虐大播,而斯蕙不知也。(斯蕙)其子天和,复倚余(新民)以行私,以此遂为县人所疾视。……子天和,当父权盛时横甚,父势渐衰,天和少戢矣。而县中王氏方贵盛,附膻之徒,皆去倪(斯蕙)归王(应熊),天和不能平,尝奋臂与争,积瑕累衅,遂成魏其、武安之祸。应熊弟应熙嗾斯蕙从孙(倪)大成发难,赴京控斯蕙在籍不法状,遂破其家,囚其子。时斯蕙年逾七十,一朝覆败,忧愤以卒。”(民国《巴县志·倪斯蕙传》)
“时王(应熊)氏倾倪(斯蕙)氏,构成大狱,叩阍者号曰本头,凡数十人,附和者又数倍,罗织平民,倾家破产,翼虎纵横,道路以目,子美一以清静镇之,德礼所熏,(应熊)凶焰为之少戢。”(四库本《四川通志·艺文》刘道开《巴令王子美传》)
按:子美,巴县令王锡。《大清一统志》卷二百三十九《南昌府·名宦二》:“王锡,字子美,新建人,崇祯进士,知巴县。张献忠攻重庆,悉力捍御,城陷,被执,大骂不屈,贼缚树上射之,又脔而烙之,既死,复毁其骨。本朝乾隆四十一年赐谥节愍。”
重庆牛角沱嘉陵江大桥下,有巨石,人称“纱帽石”,上镌“董公死难处”五大字,乃倪斯蕙之子倪天和书。“董尽伦,合州人……奢酋据重庆,将入合州,尽伦捐资募兵与州守议拒贼,贼使吏蔡璇招降,伦剔其睛以酒吞,而杀之,兵威大振,贼不敢入境,川以北赖其保障,督兵进取佛图关,为贼所害,事闻,赠光禄卿,世袭锦衣千户,特祠血食。”(《四川通志》卷十二《忠义·董尽伦》)
崇祯十三年(1640) 庚辰 52岁 在巴县
是年五月,罗汝才攻夔州,为秦良玉等所却。
六月,秦良玉等败罗汝才,汝才走大宁。
七月,孙应元破罗汝才,汝才走巫山与张献忠合。
八月,张献忠败孙应元于夔州,九月,进大昌,入开县,攻绵州。
崇祯十四年(1641) 辛巳 53岁 在巴县
“(崇祯)十四年二月诏起(周)延儒。九月至京,复为首辅。寻加少师兼太子太师,进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 (《明史·周延儒传》)
是年正月,张献忠破巴州,败官军于开县。
崇祯十五年(1642) 壬午 54岁 在巴县。周延儒荐王应熊以自代,以其强狠为援。冬十一月,召应熊入朝
二月,诏起周延儒于乡里,九月,周至京,遂复任首辅。
约在是年,应熊在巴县作《蹇忠定公像赞》:
“忠定公蹇,原名镕,太祖高皇帝丹笔天书,更名‘义’赐之。按先正太师蹇忠定公,名昭鼎钟,事迹备诸国史、家乘,若汉之萧、张、平、勃,唐之王、魏、杜、房,赵宋以下姑不置论。或有其材,而艰于遇,或际其时,而悭于福,天人契合之微,君臣始终之致,盖自古重言之矣。
余小子舞象(按:舞象,指男子15-20岁)时,获拜瞻公画像于其家,丰坚俨硕,想见国初时,鸿庞光岳,真气笃挺,伟人精神渊穆,如高山大河,如浑金璞玉。窥拟其际,冠冕伦类,干济枢机,圭角靡可寻绎。
后读公《年谱》并《奏状》诸稿文,若诗刻,虽散佚漫灭过半,而断宝残珪,缇珍什袭,斯固文献攸征,后干酪责,余小子毋敢让。
昔在词馆,依隐丰暇,因以搜考前闻,偶于长安质库得公家藏卷,乃我太祖皇帝丹笔天书,为公易名某字,一时同朝鳞攀骥附,刘、姚、金、夏、杨、解诸公,靡不抽毫掞藻,赞叹揄扬,宝筏珠船,殆无以喻。于戏,都哉!日星焕烂,云汉昭回,宸奎布悬,鬼神周拥,楮墨几于三百年,色泽完好。余小子典鬻衣带,敬易以归,宝之笥中,复经三十春秋矣。
公裔孙名观者,志振门风,雅躭文囿,付托有所,遂出卷予之,津剑既合(按:即延津剑合,指晋时龙泉、太阿两剑在延津会合故事。后比喻因缘会合。),人弓无恙,斯亦事之极鬯者也。
余小子尤有说焉。时异事殊,风顽俗弊,人材之钝薄,国步之伧囊,亦若因之,夫统均之席,不温而易,宁有如公纯德不二心之老成,四十余载守毗辅铨衡之任者乎?近代明经,博一命,鲜不丰屋肥嗥者,有处心膂股肱之地,令家人泥旧庐而栖者欤?函烟墨数脡予诸弟侄,尤不轻假,今有是耶?
余小子闻风,于(同治《巴县志》无“于”字)生也甚晚之日,未尝不惶汗沾浃也。善观者捧公此卷,可想见祖宗盛世,君臣温笃之至,朋友和厚之休;可想见名硕致身,隐微不忒之仪,福禄攸同之故,前修后进,相为无穷,所由来然矣。古今之不相及,为不必尽同也,倘闻而兴者,景行斯行,能无欣附于高阳之闾,元恺之乡,与蹇氏奕叶有复其始者,亦必视是为魏郑公之笏,而毋下同于李平。”(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艺文》、同治《巴县志·艺文》)
又有《冯缙云先生传》:
冯时行,字当可,别号缙云。重庆在宋崇宁为恭州,公,恭州之南乐碛人。少读书巴县之缙云山寺,故号缙云。嘉熙间状元及第,宰通义之丹棱,有惠政异绩,以奉礼郎赴行在所。时秦桧主和议,忤之者立见贬逐。公召对,力言和议不可信,至引汉高帝分羹事为喻,帝曰:朕不忍闻。颦蹙而起。桧乃谪。时行知万州,部使者至,承风旨附会抵罪,由是居里社十余年。权奸死,起守蓬、黎,今蓬溪、天蓬。而以提点成都刑狱终焉。
《彝坚志》载公守万州日,州有舞阳侯庙,公以樊哙从高祖入蜀,而万州落南,非哙所至,是必夷鬼假托以取血食,即日撤其祠。未几,出视事,见伟丈夫被甲持戟坐于公庭,冯叱之。掀髯而怒曰:吾乃汉舞阳侯,庙食千岁,君见毁撤,吾无所归。冯力诋其生平所为,不少慑神,奄奄而灭。
朝奉郎推(推,误,应为权)发遣雅州军事沿边都巡检使蹇驹撰《古城冯侯庙碑》云,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功(公)事冯侯,隆兴元年死其官,侯有功业于时。死四年,名山进士众(众,误,应为喻)大中合邦人之思,筑宫于县之古城以俎豆。
又三年,驹来守雅州,考侯事之终始,刻之石。
先是,经界之祸,此邦实烈,方经界之令甫颁,民恐惧,徇朝廷之法,不敢轻售其奸。法既行久且翫,奸民始生心,争为侥幸之索,取前日久令纷更之,弊始错出。跬步之田,而受倍蓰之税,连阡陌者以巧幸入轻租,贫者破产,瘠沟中枕藉,几蹈汤火之酷。
将且十年,而侯持节而来问民疾苦,首得此,蹙然,寝食不遑,即闭阁书奏报天子,乞仍其故,既画可行,民欢迎曰:吾今更生矣。及侯死,民取水哭曰:我有屋庐,侯焉我使,我获弛然,安居其下,我有田畴,以耕以饱,皆侯之赐,虽一饭必祝。
大中(中,误,应为众)斥七十万钱缚屋,塑侯像,民岁时歌舞。其水旱疠疫,必以祷侯,亦能为民祸福,以恐动其民而食其土。
自侯为部使者,经画边事尤缜密,此邦着之令甲世守界。侯所在,政卓异多,去思,民必祠之。
诗曰:洁樽罍分酒洌清,笾豆静嘉兮,肥腯其牲;坎坎击鼓兮,式和且平;携持父子兮,进侯庭;维庙孔严兮,有觉其盈;寝簟孔安兮,维侯是宁;维侯相民兮,式临尔诚;雨我公田兮,淡淡其盈;欲旸而旸兮,牸犊肆耕;疠鬼驱左兮,风不暴盲;维侯是安兮,侯无遽征。
公明果敢断足当大事,居里社时,授徒讲道,安贫淡如也。文尤高古,人不敢呼其名第,目为缙云先生云。(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卷七《艺文》)
按:《冯缙云先生传》“奄奄而灭”后,皆引蹇驹所撰《古城冯侯庙碑》,蹇文载冯时行《缙云文集·附录》。《江北厅志》所录与《缙云文集》有异且误。参见附录。
附:冯时行《缙云文集·附录》蹇驹撰《古城冯侯庙碑》:
左朝请大夫提点成都府刑狱公事冯侯,讳时行,字当可,隆兴元年死其官。侯有功业于时,死凡四季,名山进士喻大中合邦人之思,筑宫于县之古城以俎豆侯。
又三年,(蹇)驹来守雅州,考侯事之终始,刻之石。
先是,经界之祸,此邦实烈,方经界之令甫颁,民恐惧奔走,徇朝廷之法,不敢轻售其奸。法既行久且翫,奸民始生心,争为侥幸之槖,取前日之令纷更之,而弊始错出。跬步之田,而受倍蓰之税,连阡陌者以巧幸入轻租,破业析产瘠沟中者枕藉,几蹈汤火之酷。
将且十年,而侯持节而来问民疾苦,首得此,蹙然,为之寝食不遑,毒于民者,莫烈此。即闭合书奏报天子,乞仍其故,既画可行,民欢迎曰:吾今更生矣。
及侯死,民聚哭曰:我有室庐,侯畀我,使获弛然,安居其下,有田以耕以饱,皆侯赐,虽一饭必祝。
大众斥七十万钱,缚屋二十五楹,中为堂,塑侯像,挟以两庑,民岁时歌舞其下,水旱厉疾,必祷侯,亦能出为祸福,以恐动其民而食其土。
自侯为部使者,经画边事尤缜密,此邦着之令甲世守焉。
侯,恭南人,明果敢断足以当大事。文尤高古,人不敢斥其字,目为缙云先生。
绍兴初,宰通义之丹棱,以政最,召行在所。时权臣柄朝挠节,徇女真之和,侯斥其非是,对天子言剀切,出守万州。部使者迎附权臣,侯退居里社凡十年。权臣死,复出为州守蓬、黎及天彭,遂持节以死。
侯所在,政卓异多,去思,民必祠之。夫考风俗、着其媺恶,太守事也,是故为之记,而系之以声诗,使邦民歌以妥侯灵。
诗曰:洁罇罍兮,酒洌清;笾豆静嘉兮,肥腯其牲;坎坎击鼓兮,式和且平;携持父子兮,进侯庭;维庙孔严兮,有觉其楹;寝簟孔安兮,维侯是宁;维侯相民兮,式临尔诚;雨我田兮,澹澹其盈;欲旸而旸兮,牸犊肆耕;厉鬼驱左兮,风不暴盲;维侯是安兮,侯无遽征。
朝奉郎权发遣雅州军州事主管学事沿边都巡检使蹇驹撰。
崇祯十五年“周延儒荐大学士王应熊。延儒知外渐有异议,故以自代,盖资其强狠为援也。上从之,命召应熊。已而延儒败,上知其非。入朝陛见,请老,许之,赐金币还”。(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十五年冬,遣行人召应熊”。(《明史·王应熊传》)
“十一月(十八日),召大学士王应熊入朝,已而陛见请老,许之。赐金带还。先是,周延儒知已渐有异议,故荐以自代。资为援也。已而上知其(应熊)非,故赐还。”(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八《召王应熊》)
崇祯壬午十二月初十日刘宗周纠参辅臣王应熊疏:“原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今革职臣刘宗周谨奏:“……而一日起旧辅王应熊矣。臣颇记应熊初进阁时,曾经旧科臣章正宸纠参,正宸因而下狱,未几,应熊以罪去,始召用正宸至今。应熊之弹,墨未干也,而陛下复毅然用之,诸臣亦付之无言,将前此之弹者,是乎?非乎?……(温)体仁遂得进用,益以小忠小信自媚于上,而外行睚眦,杀人之毒,其间盖亦有托之公忠者矣,实皆借以行其私也,在政地十年,引用王应熊、杨嗣昌、薛国观以及谢升一脉,杀机自朝而野,而遍天下……(应熊)而今既俨然宣麻矣。一日,君臣作鱼水欢幸,陛下特勅应熊以只手匡扶宗社,无植党,无营私,无报恩怨,无流毒生灵,无以聚敛为长策,掊克为嘉谟,好大喜功为远略,则天下幸甚。不然,臣不知祸之税驾也。……自应熊用,而向之侃侃而论者,今何默默而容乎?……清仕路,明王道,斥霸功……太平之象可翘首而俟也。”(刘宗周《刘蕺山集·纠参辅臣王应熊疏》)
按:睚眦,发怒瞪睛。宣麻,唐宋拜相命将,用黄、白麻纸写诏书公布于朝,称“宣麻”,后为诏拜将相之代称。掊克,聚敛,收刮民财。嘉谟,嘉谋。税驾,犹解驾,停车,谓休息或归宿。
是年,倪斯蕙卒。“(斯蕙)公子天和……横甚,及(斯蕙)公衰,和亦稍戢矣。而王(应熊)氏方炽……天和不识时务,奋臂当车……遂成魏其武安之祸。王弟应熙嗾公从孙倪大成发难,赴京陈请,群不逞,因而破(斯蕙)其家,囚其子,遂散其僮仆,于是七十有五之年(1642年,崇祯十五年),(斯蕙)狼狈幽忧,抱恨以卒……(斯蕙)公殁未几,王应熙白昼见(斯蕙)公,暴得怪病而死”。(刘道开《倪禺同传》)
刘道开《大狱叹》诗云:“翻天覆地乱如麻,纷纷抄劫侍郎家。借问侍郎(倪斯蕙)有何罪,生儿不类招群哗。……惨如岸贾入下宫……绣衣使者惟将顺,曲直是非焉敢问。侍郎拦街跪不怜,夫人升屋喊不听。……丞相耳目密于鳞,开口不如闭口人。相逢且谨不平语,此语若闻丞相嗔。”(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艺文》)
按:岸贾,屠岸贾,晋国贵族赵氏被屠岸贾陷害而惨遭灭门,元代有杂剧《赵氏孤儿》。“绣衣使者惟将顺,曲直是非焉敢问”,即皇帝派来的使者也是顺着王应熊的,不敢得罪,而可怜的老人倪斯蕙“侍郎拦街跪不怜”。王应熊的“耳目密于鳞”,故巴县百姓“相逢且谨不平语,此语若闻丞相嗔。”嗔,怪罪。谁敢得罪王应熊?
是年七月二十九日,陈新甲下狱,八月丁卯,弃市。
按:谈迁《枣林杂俎》:“且新甲于九月先正两观之诛,旧辅王应熊始下赐环之诏,前后相距五六十日(健按:八月丁卯陈新甲被杀,十一月召应熊入朝),乃谓复起王应熊,疑新甲所为?”陈新甲,应熊同乡,然应熊复起实与新甲无关。
陈新甲,长寿人,历官蓟辽总督、兵部尚书。崇祯三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等罪磔死,天下冤之。《国朝宫史·训谕二·圣祖仁皇帝谕旨》:“陈新甲所议,本受指于崇祯,及科道交章弹劾,崇祯反畏人言,归咎于陈新甲,实非其罪也。”所言甚是。陈新甲,巴渝之袁崇焕也。
赐环,旧时放逐之臣,遇赦召还谓赐环。
崇祯十六年(1643) 癸未 55岁 在涿州、京师。延儒死,应熊抵京,请入对,不许;请归田,许之。由金陵折走江西回巴县。
“明年(十六年)六月,应熊未至,延儒已罢归。给事中龚鼎孳密疏言:‘陛下召应熊,必因其秉国之日,众口交攻,以为孤立无党;孰知其同年密契,肺腑深联,恃延儒在也。臣去年入都,闻应熊贿延儒为再召计。延儒对众大言,至尊欲起巴县。巴县者,应熊也。未几,召命果下。以政本重地,私相援引,是延儒虽去犹未去,天下事何堪再误!’帝得疏心动,留未下。已而延儒被逮,不即赴,俟应熊至,始尾之行。一日,帝顾中官曰:‘延儒何久不至?’对曰:‘需王应熊先入耳。’帝益疑之(应熊)。九月,应熊至,宿朝房。请入对,不许;请归田,许之,乃惭沮而返。”(《明史·王应熊传》)
“旧辅王应熊被召,延儒知帝怒甚,宿留道中,俟应熊先入,冀为请。帝知之,应熊既抵京,命之归。延儒至,安置正阳门外古庙,上疏乞哀,不许。法司以戍请,同官申救,皆不许。冬十二月,昌时弃市,命勒延儒自尽,籍其家。” (《明史·周延儒传》)
“癸未(1643)秋,宜兴(周延儒)罢相举公(应熊)自代,有诏起用,及公至京师,而宜兴(周延儒)已赐死矣。陈井研(陈演,四川井研人)不欲公来,绐公姑止涿鹿(涿州)而上疏力辞,疏再上,帝问井研曰:‘应熊既来矣,复上辞本,何也?’对曰:‘此无他要君之术耳。’帝怒,遂拒以不见。住朝房四十日,乃允其归。公由金陵折走江西,未入蜀境,而甲申之变(三月十九)已作矣”。(《王非熊传》)
是年,王应熊疏奏:
“臣观迩来用人之途,亦甚易矣。登甲不数年而巡抚,履任不逾年而骤易;纪纲未必粗布,肯綮何曾熟尝,真以官为传舍也;推官即升监临,知府即界节钺,名分转换,凌替易生,真以官为戏场也。此固由缺多人少,为通权济便之计,乃其治效亦可观矣。州县长令,民之所托命也。甲乙明经选除之外,有保举,有宗室换授,有明经特恩,号为御进士,一时彬彬,无不颂皇上恺悌作人、爱育黎首之德意。然循良之绩,未见大着。盖保举之法,知人实难,夤缘请托,参乎其间。至于换授亦然。其营缺于铨司,通胳于胥吏,无以异也……然皆取偿于穷民之骨髓。迩日制科之额广至四百人,亦足用矣。请停罢诸科,俾仕路少清。……屯田裕边长策,若阡陌果开,虚仓咸实,本色渐足,折色可减,岂非至幸?……今各处治屯道厅,莫不是废闲起用,似乎为人设官,非择官任事之意。将来屯租,不至抑勒摊赔,虚册报登,即可矣。钞法始于宋末,国初以济度支,利赖实多。但民间不习于耳目者,二百余年,一日骤用,保无窒碍乎?……屯钞二事,臣愚恐将来所获,不如始愿,而更有欺隐之弊,纷扰之烦,所谓立法当虑其终者,此也。臣从田间来,草野愚陋,不识大计,辄此妄议,以备庙堂采酌’。疏入,帝是其言:‘向来用人,未尝凌躐,骤升殊非政体。以后内外大小各官,还遵旨久任。屯钞事在必行,务期裕国足民,不得欺隐滋弊。”章下所司看议。(汪楫《崇祯长编》卷一,崇祯十六年)
是年,王应熊又疏奏:
“臣器质卑庸,不堪用世。奉召以来,凛刻期到京之旨,惟知趋命为恭,不复计其冥行而颠趾矣。次良乡,拟缮疏控辞,不敢轻入国门。伏念中外交警,圣心焦劳,臣子拟当伏候天阍。且万里间关而来,近在咫尺,不一觐宸颜,无以展狗马恋主之忱。是以星夜趋跄,拜瞻丹扆,兹获重睹天日,不觉悲感交并。惟是多事殷忧之日,非具大过人之才,无敢担荷重任。如臣碌碌,试而不效,已见于前,今以黯劣之夫,处深密之地,用孤危之迹,立震撼之冲,此臣所为战悸而罔措者也。伏望皇上悯臣愚昧,特许退归,昭朝廷宽厚终始之恩,全微臣硁鄙进退之节。”“疏入,帝优诏许之,令驰驿回籍,遣中书杜如胤护行。”(汪楫《崇祯长编》卷一,崇祯十六年)
按:十月二十五日,应熊“入朝请老,许之”。(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二十八日,应熊请致仕归。应熊两疏奏,实欲求进,然不果,“疏入,帝优诏许之,令驰驿回籍”。两疏奏在良乡作。良乡,在京西南,涿州北。应熊先至涿州,再至良乡,再进京。又,是年王应熊疏荐将材三十余人,章下所司。
崇祯十七年、顺治元年(1644) 甲申 56岁 开府遵义,总督川、湖、云、贵军务,楚、郧、贵、广悉听应熊节制。值难受命,名为督师而无师可督,无功,端坐受拜而已。
正月,李自成称王于西安,国号大顺。
“十七年三月,京师陷。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八月,张献忠陷四川。乃改应熊兵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总督川、湖、云、贵军务,专办川寇。时川中诸郡,惟遵义未下,应熊入守之,缟素誓师,开幕府,传檄讨贼。”(《明史·王应熊传》)
八月“二十八(癸未),故辅王应熊改兵部尚书,总督云、贵、川、湖军务;(二十九日)赐蟒、剑。”(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福王本末》)应熊开府遵义。
“弘光立,诏拜(应熊)公为督师,专办蜀寇。公抵遵义府时,献贼已据成都,川东无主,隘将曾英拥众数万,札重庆,公虽名为督师,而实无师可督,惟兢兢以慎名器,严滥冒为主,蟒衣玉带,端坐受拜而已……公虽时值难为受命,无功,然其盛名宿望,犹能弹压骄弁,矜式百寮,使不至于甚肆”。(《王非熊传》)
“六月十三日,张献忠陷涪州,再陷泸州。二十二日,献忠冲佛图关,遂围重庆四日。城中力不支,乃破;献忠屠之,一城老幼无孑遗者。取壮丁去耳鼻、两臂,驱至各州县……由是所至,官民自乱,无不破竹下者。巡抚陈士奇时交代未至,与重庆推官王行俭俱死。瑞王避难在渝,阖门遇害。……八月初五日,献忠围成都。初九日,献忠陷成都;蜀王阖宫遇害,抚臣龙文光暨道、府皆死。”(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张献忠杂志》)
“七月,(米寿图)出按四川。时川地已为张献忠所据,命吏部简堪任监司守令者从寿图西行。至则与督师王应熊、总督樊一蘅等联络诸将,号召远近,渐复川南郡县”。(《明史·米寿图传》)
十月“十六日,流贼张献忠踞藩府,称帝,僭号大西,改元大顺,以成都为西京。”(《蜀碧》)
是年,“四川督辅王应熊上言:‘蜀境西北接郧,东抵夷陵,西南由建昌通云南,东南由遵义通贵州。今寇踞成都,蜀人殆无孑遗。议者谓李贼在陕,献忠必不北向。然李(定国)贼自七月入蜀,虚喝保宁、顺庆之吏民而制之;一且为献忠所驱,则献忠之无顾畏可见矣。川陕总督宜提兵复保宁,牵贼北顾;臣得合滇、黔之力,以捣其空。贼若不南不北,则仍趋正东,未可料也。广西、郧阳许臣节制,则缓急可以呼应;臣名总督四省,而兵止于黔,饷止于滇,不几轻视巨寇乎?’有旨:‘命楚、郧、贵、广悉听督辅节制。’”(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王应熊请节制楚、郧、贵、广》)
是年,应熊劾马干。“(马)干有谋略,知兵,敢任事。陈士奇之罢巡抚也,蜀人仕于朝者,请用(马)干;而廷议用龙文光。明年(崇祯十七年)八月,成都陷,文光死;士民乃共推(马)干行巡抚事。遣兵复重庆府,击走贼将刘廷举;南都因加(马)干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大学士王应熊,时里居,勿善也;及(应熊)受命督师,乃劾奏(马)干淫掠不法。诏夺职逮讯,而道路梗塞,使令不至,干行事如故。……久之,大兵入川,献忠伏诛;其党孙可望等众南奔至重庆,干出战,兵败而死。”(《南天痕·马干传》)
顺治二年(1645) 乙酉 57岁 在遵义。慎惜名器,不称属下官职而称义士,无以临众。
“乙酉(1645)正月十九日,殿宇鼎新推恩:辅臣马士英、王铎、王应熊、史可法,尚书何应瑞,侍郎高倬、刘士祯,科道利瓦伊樾、游有伦、周元泰,主事朱日爃、秦祖襄各赐金币;内官韩赞周、庐九德、刘文忠、屈尚忠、张执中、田成、王肇基、高起潜、孙象贤、车天祥、乔尚、谷国珍、何志孔、赵兴邦、李灿、苏养性、孙珍,诸进朝银币外,各荫子锦衣指挥;李国辅锦衣千户。”(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新殿推恩》)
“(十八年。应熊)奏上方略,请敕川陕、湖贵两总督,郧阳、湖广、贵州、云南四巡抚出师合讨,并劾四川巡抚马体干纵兵淫掠,革职提问。命未达而南都亡,体干居职如故。”(《明史·王应熊传》)
顺治二年,“是时(南明)敷求耆硕。自何楷、蒋德璟、黄景昉、黄道周、苏观生、陈洪谧、林欲楫、朱继祚、黄鸣俊、姜曰广、吴甡、高弘图、路振飞、陈奇瑜、郑三俊、熊开元、黄士俊、林增志、李先春、顾锡畴、陈子壮、王应熊、杨廷麟等皆起为大学士。然或至或不至。其远不能至者,仅列其名遥授而已。阁臣至三十余人,俱闲无事,不令票旨,皆帝亲为之,德璟、欲楫、景昉皆力疏辞。行人以死请之,乃至。”(《南明野史·绍宗皇帝纪》弘光元年。绍宗,朱聿键。《南明野史》,即三余氏《明末五小史》,即《五藩实录》)
是年,曾英至重庆。
“乙酉四月,献忠命张定国、张文秀、王复臣等大合兵攻曾英;英率部将余仲、李定、王祥、李占春、余大海等分兵四击之,众贼俱败。捷音至遵义,应熊乃题奏曾英为总兵,王祥为参将,余仲、李占春、余大海、李定等为游击。而曾英兵日强,附之者益众。”(计六奇《明季南略·张献忠乱蜀本末》)
闰六月,黄道周、郑芝龙等奉唐王朱聿键监国于福州,旋即帝位,建元隆武。“遂于是月(六月)之廿有七日上尊号,改元隆武(乙酉,1645年,隆武元年)……改福州为天兴府,称行在,寻称福京……以原任大学士何吾驺为首辅……张肯堂为吏部尚书,李长倩户部尚书,曹学佺礼部尚书……而黄景昉、何楷、陈洪谧、林欲楫、曾樱、郭维经、叶廷桂等先后入阁办事;其远不至,如王应熊、杨廷麟等,署名阁员任事。”(《罪惟录》)
“时,阁部王应熊驻师遵义,去中江、射洪千余里,呼应不及。王又慎惜名器,蜀之来言情与请札付者,多不遂意,军中旧官称官,他惟称义士,无以临众。”(《蜀碧》卷三)
是年,吕大器代王应熊。“唐王召(吕大器)为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道梗,久之至。汀州失,奔广东,与丁魁楚等拥永明王监国,令以原官兼掌兵部事。久之,进少傅,尽督西南诸军,代王应熊,赐剑,便宜从事。至涪州,与将军李占春深相结。他将杨展、于大海、胡云风、袁韬、武大定、谭弘、谭诣、谭文以下,皆受大器约束。……大器至(贵州)思南得疾,次都匀而卒。”(《明史·吕大器传》)
“(十一月)癸丑,故明大学士王应熊、四川巡抚龙文光请降。”(《清史稿·本纪四·世祖一》)
“(顺治二年十一月)癸丑,故明阁部王应熊与巡抚龙文光、总兵刘镇藩屡败献贼。又招抚保宁都司张法桂,应熊遣其侄更律等投顺。赐更律(应熊侄)等鞍马、衣帽等物。”(《清实录·世祖实录》卷二十一顺治二年十一月)
按:王应熊、龙文光请降事,清廷赐应熊侄王更律鞍马、衣帽事,仅见《清史稿》、《清实录》。应熊是否“请降”,无考。
顺治三年(1646) 丙戌 58岁 在遵义。与曾英不和。曾英请屯重庆田,应熊不许。
“大清顺治三年丙戌正月……玺书赐大学士王应熊,于四川假便宜举用大小文武官。” (邵廷采《东南纪事·唐王聿键》)
“(顺治三年)三月,参将杨展恢复川南。……侯天锡、高明佐取泸州,李占春、于大海守涪陵……夔、万则谭宏、谭谊,樊一蘅移驻纳溪,居中调度,与督师应熊会泸州,檄诸路刻期并进,献始畏惧”。(《蜀碧》卷三)
曾英“请屯重庆田于王应熊,应熊不许。……(曾)英威镇东南,王应熊以英为副总兵,福王知其功,封平寇伯。”原注:“据《荒书》、《蜀难叙略》。《客滇述》曰:(曾)英威名大着,应熊以为副总兵,非其望也,英营伍日盛,凡诸将不与同心者即并之,亦不复禀应熊号令,日与所亲议应熊长短,且多结乡绅,藉之以财,通朝廷用事者诋应熊,而称己长,及封平寇伯,气益骄。”(民国《巴县志》卷二十一《事纪下》)
“丙戌(顺治三年)……时官兵无粮。曾英条议云:‘今沿江冋田,一望荒芜,各营所获牛只颇多,请准兵丁择便屯种,无事则登岸耕作,有警则登舟敌忾。’阁部(王应熊)以田地乃朝廷疆土,百姓己业,末经奉旨,何得给兵?不允其说。于是营兵尽抢劫以自活,自叙、泸以至重、涪,两岸‘打粮’。至一月,路上地方残,民尽饿死,田上尽荆莽矣。”(《蜀乱》)
“谕督剿蜀寇兵部尚书王应熊曰:‘辅臣密勿重任,出总军旅,原非常之艰难,托非常之亲信。当使万里之外,宛如咫尺纶扉。朕以臣民拥戴,继统危微,倚卿元老,如身有臂。祖宗疆宇凡有未复,即朕躬之有罪,亦耆辅之深羞。朕或用人行政之不善,卿当有闻即告。况四川为卿之桑梓,朕之版图。大小文武举用一以委卿,一切军民机务即假卿便宜。’应熊又疏陈西南形势。复手敕答之曰:‘览卿奏,详陈兴复次第、天下形势,朕意豁然,深嘉卿硕画。朕自惭虚薄,何能负荷多难?但稍秉仁孝之性,切励除雪之诚,一誓清孝陵,二誓葬烈庙,三誓迎圣安。半载恨无寸功,亲征暂跸建水。天以元老留辅朕躬,将以中兴全功托卿,岂但西南倚赖?饷济维艰,朕必从长力行抚措。朝廷时切兵行饷设之筹,卿亦预申老师匮财之戒。上下交警,不日功成矣。切望切望。’……时王应熊上疏言恢复蜀中诸郡县。帝答云:‘卿力恢残败封疆,屡胜猖狂逆寇,用饷仅十五万,不取空城伪印为功。信从前覆京弊端,赖我元臣一洗。朕志削平天下,闻此大慰于心。至献贼之残忍,手砍数十万生灵,朕实不胜痛愤。若不速救斯民,何颜对我太祖?望卿力任平贼,朕必有请立应。至摇黄诸寇,罪原轻于献贼,卿还善用戎索,俾为我用。若能以摇平献,释过赏功,必不失信。卿以不杀止杀,图机出之仁恻,尤足嘉悦。’”(《南明野史·绍宗皇帝纪》隆武二年)
是年,“徐孙彦使蜀还陛见,具列王应熊、樊一蘅、李干德、马象干、米寿图、刘鳞长、王之瑞、万年策、郑逢元、刘泌、范文光、牟道行、田华国、莫宗文、曾英、杨赓、贾登连、谭谊等戮力恢疆,奉扬王命。”(邵廷采《东南纪事·唐王聿键》)
是年八月,隆武帝走汀州,清兵追俘之。十月,清兵破赣州,杨廷麟等死之。
“又明年(顺治三年)十月,献忠余党孙可望、李定国等南走重庆,英战殁。可望袭破遵义,应熊遁入永宁山中,旋卒于毕节卫。”(《明史·王应熊传》)
按:此“应熊遁入永宁山中”,实在顺治四年。
是年十二月,张献忠死。是年,黄道周卒。是年,曾英死。“本朝顺治三年,我大清兵入蜀,诛献忠,余贼南奔至重庆,曾英战殁。”(《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四十)
“唐王立于闽中,起授(曹学佺)太常卿。寻迁礼部右侍郎兼侍讲学士,进尚书,加太子太保。及事败,走入山中,投缳而死,年七十有四。诗文甚富,总名《石仓集》。万历中,闽中文风颇盛,自学佺倡之,晚年更以殉节着云。”(《明史·文苑·曹学佺传》)
按:是年,应熊恩师曹学佺卒。是年八月十八日,清兵入闽。二十二日,唐王奔汀州,二十九日,唐王被俘,死于福州。《闽贤事略·曹学佺事略》:“是年(顺治三年)八月,唐王师败于汀州,学佺方与齐巽、朱友桐等议守。九月十七日,清兵入城。明日,学佺沐浴,整衣冠,缢于西峰里第。时七十有四岁。检砚匣内,有‘生前一管笔,死后一条绳’句。”
顺治四年(1647) 丁亥 59岁 正月由遵义遁入仁怀县土城,卒。享年与父同。
“春正月,清兵入重庆。……旧按臣瞿景与曾英部将未溃散者,王廷献、贾联登、侯天锡、邓九韶等,皆纳款于清,迎清兵入重庆,(侯)天锡复遣使(赴贵州)招应熊,应熊斩其使。”(民国《巴县志》卷二十一《事纪下》)
“丁亥,永明王永历元年正月,封王应熊长寿伯。”(顾山贞《客滇述》)
二月,杨枝宗阵亡。杨枝宗,“明末总兵,守石门隘,(隆武三年二月)全家阵亡”,“王应熊特委綦江县丞王思召诔祭,词甚惨烈,至今读之懔懔犹有生气。”“杨枝宗墓,在桐梓县北二百三十里……”(民国《续遵义府志·古迹》)
王应熊去世地点,文献记载不一:
“丁亥正月初七日,瞿昶走真安州,王应熊亦率诸部将遁入毕节卫山中。正月二十三日,贼入遵义城。”(计六奇《明季南略·张献忠乱蜀本末》)
《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四十:“本朝顺治三年(1646),我大清兵入蜀,诛献忠,余贼南奔至重庆,曾英战殁,应熊避之毕节卫,寻卒。”李天根《爝火录》卷十六丙戌(1646)十二月二十五日记“明督师王应熊卒于毕节卫”。
“丁亥(1647)秋,公卒于永宁之土城”。(刘道开《王非熊传》)
“丁亥(1647)秋,应熊卒于永宁之土城。”(王士祯《池北偶谈》卷六《王应熊》)
“孙可望陷綦江,攻毕节,督师王应熊以兵御之,力不支,遁入永宁,旋卒。”(清张邦伸《锦里新编·献贼余党》。巴蜀书社,1984年)
“丁亥(1647)正月,孙可望由重庆袭破遵义,应熊遂入毕节卫。十二月卒;或云自尽。”(凌雪《南天痕》)
“应熊……遁入仁怀县土城,抑郁而死。”(《客滇述》、民国《巴县志》卷二十一《事纪下》)
又,欧阳直《蜀乱》记丁亥正月王应熊卒于赤水卫。
按:之所以有以上四说,是因永宁、仁怀、毕节、赤水一带历史地名及沿革变化甚多,而诸文献作者闻王应熊逃遁及去世地点又不一。
刘道开(1601-1681)等谓应熊“卒于永宁”,虞兆清谓“应熊……卒于永宁军中。”(《槜李诗系》卷二十九《龙角溪吊王阁部墓》)此“永宁”,皆非应熊卒地之具体地点。
“永宁”,指四川永宁(今叙永),元于此设永宁路。顺治二十六年赤水卫并入毕节县,又改永宁县隶四川叙州府。万历二十九年平播后“以播州司所属仁怀里及别领长官地置仁怀县。”(《遵义府志·建置》)当时所设仁怀县辖地包括今赤水市、习水县全部和仁怀市大部。平播后,仁怀县城由复兴场(现属赤水市)迁至留元坝(现赤水市治所在地)。崇祯二年仁怀县辖十里,有土城里。清赤水县属之土城里归习水县。今习水有土城,即原属赤水之土城,距四川古蔺(古蔺元属四川行省永宁路)土城不足百里。
两“土城”,其一当即应熊卒处。至于应熊卒于是年正月,或秋天,或十二月;或应熊“自尽”,或其“抑郁而死”,皆似不必详考。
“(应熊)一子阳禧,死于兵,竟无后。”(《明史·王应熊传》)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明·贵州(局部)》
顺治六年(1649) 己丑
“王应熊既卒,诸将无统率,各不相下”。(民国《巴县志》卷二十一《事纪下》)
“自公殁后,则分门立户,僭爵称尊,侯伯成群,挂印接踵,武皆都督,文尽抚台,小生后进,亦称阁部。而临戎刀笔,杂流至薄监司而不屑,权柄不一,攻杀相寻,而蜀事遂大坏莫支矣”。(《王非熊传》)
虞兆清《龙角溪吊王阁部墓》:“公讳应熊,巴县人,明季以阁部督师讨贼,卒于永宁军中,槁葬此地。上将新推毂,残黎旧沸汤。力难支大厦,躬合瘁危疆。桐爵圭空析,松庄径久荒。巴渝遗老尽,谁与发幽光。”(沈季友编《槜李诗系》卷二十九)
按:虞兆清,字鉴斯,号岱渊,康熙已未进士,綦江知县。龙角溪,发源于巴县,流入綦江县境。
注釋:
【1】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文苑·王应熊》谓其为江北乐碛人。按乐碛,又作落碛,长江北岸一大镇,清季先后为江北厅、巴县管辖。
【2】刘道开《东阁大学士礼部尚书王非熊传》,载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卷七《艺文·传》。
【3】沈万三,名富,字仲荣,俗称万三,元末明初江南巨富。
【4】四库本《四川通志·选举·进士》:壬辰(万历二十年,1592)科,“邹庭彦,翰林院庶吉士”,“倪斯蕙,历侍郎。”“俱巴县人。”
【5】《王非熊传》:“时魏垱方横,举朝重足公。同年霍维华上疏云:‘厂臣加禄尚未酬功,荫爵尚未称德’,(应熊)公笑谓之曰:‘玩年兄两‘尚未’字,岂欲朝廷让位与他,然后满足耶?’此语既出,岌岌不自安。会丁内艰归,获免于祸。”《明季北略》:“时上书颂魏忠贤功德者,不可胜记。兵部尚书霍维华奏曰:‘厂臣茅土尚觉其轻,良卿太师尚余一级。’同年翰林王应熊笑曰:‘昧年翁两个‘尚’字,想当让位与他。’维华面赤。”文字与《巴县志》稍异。
附一 王应熊行年简编:
万历二十九年,年13岁,补弟子员。三十二年,16岁,廪于庠。四十一年,25岁,成进士。四十二至四十六年,在翰林院。四十七年,以翰林院检讨分典会试。四十八年,授征侍郎。天启元年,在夷陵(宜昌)。二年,丁父艰归。三至五年,在巴县。六年,服阕,授中宪大夫。七年,丁母忧归。崇祯元年、二年,在巴县。三年,拜礼部右侍郎。五年,进左侍郎。八年,罢官返巴县。九至十四年,在巴县。十五年冬,召入朝,明年抵京,复请归田。顺治元年,开府遵义。四年,卒。
附二 主要参考、引用文献:
道光二十四年《江北厅志》刘道开《王应熊传》、《倪斯蕙传》。
乾隆、同治《巴县志》人物、艺文部分。
民国《巴县志·王应熊传》。
王士祯《池北偶谈·王应熊》。
《闽贤事略·曹学佺事略》。《四川通志》人物、选举部分。
《蜀中广记》边防记、方物记部分。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王士祯《居易录》卷24。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
汪琬《尧峰文钞·文文肃公传》。
陈鼎《东林列传·章正宸传》。
吴伟业《绥寇纪略·真宁恨·盐亭诛》。
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何玄子先生楷》。
《崇祯实录》。《明史钞略》。
计六奇《明季北略》、
《明季南略》。
《资治通鉴纲目三编》。
黄宗羲《南雷集·吾悔集·吏部左侍郞章格庵先生行状》。
李逊之《三朝野记》。
《南明野史》(《明末五小史》、《五藩实录》)。
《清世祖实录》卷21。《清史稿·本纪四·世祖一》。
《续通志·金石略》。《罪惟录》。
赵翼《廿二史札记·明乡官虐民之害》。
刘宗周《刘蕺山集·纠参辅臣王应熊疏》。
《历代通鉴辑览·庄烈帝》。汪楫《崇祯长编》卷1。
《蜀碧》。陈燕翼《思文大纪》卷4。
凌雪《南天痕》。
邵廷采《东南纪事·唐王聿键》。
曹溶《崇祯五十宰相传》。
《明史》王应熊、朱燮元、张至发、何吾驺、邓玘、许誉卿、范淑泰、何楷、冯元飙、杨廷麟、章正宸、文震孟、许士柔、杨展、周延儒、米寿图、张鹏翼、曹学佺、樊一蘅、陈演、张献忠、吕大器传。
张德信《明代职官年表》。

張獻忠江口沉銀,確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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