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公正 臻于至善 王建起同志先进事迹
王建起,男,1982年9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 2009年9月通过公开招录进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
恪尽职守办大案。无论在哪个岗位上,王建起始终坚持勤学笃行、恪尽职守、清正廉洁、默默奉献的工作态度,亲办、领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其中就包括周某等14人、成某等11人、赵某某等23人、马某某等9人、杨某某等24人、杨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钟某某等11人制售假药案,周口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某某受贿、贪污、行贿案,上蔡县总工会原主席郁某某受贿案,驿城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案,胡庙乡10余名村干部贪污农业保险款窝串案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办案过程中,他注重加强说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说理教育,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认罪服法;通过明理说法,使被害人明白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不再一味盲目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敢于争先担重任。2014年以来,王建起全面负责公诉科工作,年均办理审查起诉案件800余件、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70余件。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他重点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向科学化管理要战斗力。对检察官、辅助人员科学分组、合理搭配,尽力做到人尽其才,最大限度挖掘干警潜能。二是向团结协作要效率。以身作则,积极协同大家发挥团队力量,形成顾全大局、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三是向学习要素质。紧紧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组织部门集中学习,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加强新型贿赂案件、宗教背景案件、程序性辩护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疑难棘手问题。3年来,在全市业务考评中,该院公诉工作两次取得第一名、一次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公诉科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创新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度。一是坚持检校互动,确保教育常态化。与区教育局联合行文,由检察机关向全区中小学派遣法制副校长,要求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上课不少于两次。目前,全区26所学校均有兼任法制副校长,共上法制课116次,受教育学生9.3万人次。二是坚持以案促改,确保建议及时化。针对办案发现的学校管理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跟踪监督整改到位。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确保预防社会化。同步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人才库的实施意见》、《关于对进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考察的实施意见》、《关于未成年人就业不得查询犯罪记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在他的带领下,该院未检工作获得多方肯定,先后被驻马店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评为“驻马店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被驿城区文明委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勇于探索育亮点。合适成年人参与审讯制度是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然而在办案实践中,有意不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近亲属,而通知和自己关系较好,“方便”自己办案关系单位的“合适成年人”的现象普遍存在。王建起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深入研究,经领导同意,由该院作为牵头单位,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行文,会签《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以制度的形式,细化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具体情形,合适成年人的选定条件和程序、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将立法精神落到实处。该做法获得市人民检察院认可,在全市检察机关予以推广。
无私奉献写华章。参加工作以来,王建起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执著奉献的精神,努力抒写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光荣和尊严。他先后荣获“河南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河南省公诉人论辩赛最佳论辩奖”、全省检察机关“送法五进活动优秀法制宣讲员”、“驻马店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平顶山市与驻马店市公诉人论辩赛最佳论辩奖”、“驻马店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执法干警”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获得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
守望公正,臻于至善。凭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王建起勇挑重担,以坚韧不拔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与时俱进的态度,在人生舞台上不断抒写新的亮丽篇章。
恪尽职守办大案。无论在哪个岗位上,王建起始终坚持勤学笃行、恪尽职守、清正廉洁、默默奉献的工作态度,亲办、领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其中就包括周某等14人、成某等11人、赵某某等23人、马某某等9人、杨某某等24人、杨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钟某某等11人制售假药案,周口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某某受贿、贪污、行贿案,上蔡县总工会原主席郁某某受贿案,驿城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案,胡庙乡10余名村干部贪污农业保险款窝串案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办案过程中,他注重加强说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说理教育,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认罪服法;通过明理说法,使被害人明白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不再一味盲目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敢于争先担重任。2014年以来,王建起全面负责公诉科工作,年均办理审查起诉案件800余件、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70余件。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他重点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向科学化管理要战斗力。对检察官、辅助人员科学分组、合理搭配,尽力做到人尽其才,最大限度挖掘干警潜能。二是向团结协作要效率。以身作则,积极协同大家发挥团队力量,形成顾全大局、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三是向学习要素质。紧紧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组织部门集中学习,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加强新型贿赂案件、宗教背景案件、程序性辩护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疑难棘手问题。3年来,在全市业务考评中,该院公诉工作两次取得第一名、一次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公诉科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创新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度。一是坚持检校互动,确保教育常态化。与区教育局联合行文,由检察机关向全区中小学派遣法制副校长,要求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上课不少于两次。目前,全区26所学校均有兼任法制副校长,共上法制课116次,受教育学生9.3万人次。二是坚持以案促改,确保建议及时化。针对办案发现的学校管理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跟踪监督整改到位。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确保预防社会化。同步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人才库的实施意见》、《关于对进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考察的实施意见》、《关于未成年人就业不得查询犯罪记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在他的带领下,该院未检工作获得多方肯定,先后被驻马店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评为“驻马店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被驿城区文明委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勇于探索育亮点。合适成年人参与审讯制度是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然而在办案实践中,有意不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近亲属,而通知和自己关系较好,“方便”自己办案关系单位的“合适成年人”的现象普遍存在。王建起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深入研究,经领导同意,由该院作为牵头单位,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行文,会签《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以制度的形式,细化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具体情形,合适成年人的选定条件和程序、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将立法精神落到实处。该做法获得市人民检察院认可,在全市检察机关予以推广。
无私奉献写华章。参加工作以来,王建起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执著奉献的精神,努力抒写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光荣和尊严。他先后荣获“河南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河南省公诉人论辩赛最佳论辩奖”、全省检察机关“送法五进活动优秀法制宣讲员”、“驻马店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平顶山市与驻马店市公诉人论辩赛最佳论辩奖”、“驻马店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执法干警”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获得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
守望公正,臻于至善。凭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王建起勇挑重担,以坚韧不拔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与时俱进的态度,在人生舞台上不断抒写新的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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