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与日本学者亮剑
相当于用一个错误的见解推证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还要以此结论来批驳别人本来正确的见解。
1915年,39岁的王国维在这一年添了第5个儿子。暂居日本的他,除了家中添丁进口的喜悦之外,这一年学术成果同样丰硕喜人。与罗振玉年前合撰的《流沙坠简》已成为国学前沿的亮剑之作,新年伊始,他又一篇力作问世—《洛诰解》。
《洛诰》一文出自《尚书》第十五章,是一篇极难理解和表述的周代史实材料。王国维的《洛诰解》完稿后,即发表于《国学丛刊》。由于年代久远,且古文字学、上古史的专门知识过于偏门,竟没有多少反响,也没有人来与其讨论关于周公的史实种种。可就在此刻,一份《东亚研究》杂志,王随手翻阅,大跌眼镜。原来,杂志上一个名叫“林泰辅”的日本人,发表文章说老王的研究成果《洛诰解》有问题,出了偏差。日本人来纠正中国人的“周公”研究,实在有点匪夷所思。
当年夏天,王国维与林泰辅在京都有过一次正式会晤,但席间并未详细讨论《浩诰解》的问题。林赠送给王一本书《周公及其时代》,不过,学者之间赠书,尤其是观点相左的学者,可是别有深意的。其实,同一研究领域的两位学者,谁先出版专著并赠予对方,这本身就是一种炫耀。如果这本专著内容又恰恰是针对对方某一学术观点的,那赠书的行为就几近挑衅了。
回到寓所,王国维在家中详细查阅了尽可能多的上古文献,翻来覆去地考证和推敲了自己对“周公”的种种见解。直到当年年底,11月左右,他才慎重地给林泰辅去信,就《洛诰解》的学术问题进行论辩,明确了自己的学术态度和坚持的学术方向。
原来,林指出王研究《洛诰书》的学术方法有重大偏差。他认为,不应该将《洛诰》与《周礼》的内容合并研究,因为《周礼》的内容有很多是出自孔子弟子之后的手笔,和《洛诰》所记的史实时代不相符,记载也不可信。这样的指责本身,无疑是具有相当杀伤力的。换句通俗的话讲,好比说“张飞杀岳飞,杀得满天飞”,再怎么精彩好看的小说,也不可能这么写,因为张飞跟岳飞根本就不是同一时代的人。这样写,就等于是明摆着的外行,明摆着的笑话。更何况,王国维所写的还不是小说,而是严肃的学术研究著述。
王在给林的信中就这一重大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他认为,自己在研究《洛诰》时,因为看到其内容与《周礼》有相近的地方,于是将《周礼》引为旁证,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他将《周礼》中几篇与《洛诰》中提到的史实相类似的地方一一加以辨析,认为其中有符合周代初年情况的,也的确有不符合的,但他选取的,恰恰是符合史实的那一部分。这相当于对林说,去伪存真是中国学术的应有之义,本来就是中国功夫之一,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之后,王笔锋一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写道:“犹大著考周公事,专据《诗》、《书》,而以《周礼》、《礼经》为旁证之意也。”意思很明确,你写的《周公及其时代》可以用《周礼》为旁证,为什么我写《洛诰解》就不可以用《周礼》作旁证呢?言下之意,同是涉及周公事实,你的见解可以来自于《周礼》,为什么我就不能呢?日本人可以用中国典籍来说中国事儿,中国人自己反而不能用了,这是什么逻辑?岂有此理!
再接下来,王专门就与林泰辅作深度“亮剑”。《周礼》、《尚书》相关文献的交替使用让人眼花缭乱,金石、甲骨文字学的王氏专长,更将中国训诂功夫发挥得淋漓尽致。最后,王用一个甲骨文字的解释“一剑封喉”。他告诉林,这个字你认为是代指周公,我认为不对,和《洛诰》的上下文根本解释不通。所以,关于我的《洛诰解》,你指出的所有问题,无论从学术方法还是学术见解上都是不存在的。相当于用一个错误的见解推证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还要以此结论来批驳别人本来正确的见解。
就这样,王用甲骨文字学的“倚天剑”破解了“斩立决”的东洋刀。
肖伊绯
职业作家,独立学者,已出版《在高卢的秋天穿行》、《民国达人录》等十余部作品。
肖伊绯
1915年,39岁的王国维在这一年添了第5个儿子。暂居日本的他,除了家中添丁进口的喜悦之外,这一年学术成果同样丰硕喜人。与罗振玉年前合撰的《流沙坠简》已成为国学前沿的亮剑之作,新年伊始,他又一篇力作问世—《洛诰解》。
《洛诰》一文出自《尚书》第十五章,是一篇极难理解和表述的周代史实材料。王国维的《洛诰解》完稿后,即发表于《国学丛刊》。由于年代久远,且古文字学、上古史的专门知识过于偏门,竟没有多少反响,也没有人来与其讨论关于周公的史实种种。可就在此刻,一份《东亚研究》杂志,王随手翻阅,大跌眼镜。原来,杂志上一个名叫“林泰辅”的日本人,发表文章说老王的研究成果《洛诰解》有问题,出了偏差。日本人来纠正中国人的“周公”研究,实在有点匪夷所思。
当年夏天,王国维与林泰辅在京都有过一次正式会晤,但席间并未详细讨论《浩诰解》的问题。林赠送给王一本书《周公及其时代》,不过,学者之间赠书,尤其是观点相左的学者,可是别有深意的。其实,同一研究领域的两位学者,谁先出版专著并赠予对方,这本身就是一种炫耀。如果这本专著内容又恰恰是针对对方某一学术观点的,那赠书的行为就几近挑衅了。
回到寓所,王国维在家中详细查阅了尽可能多的上古文献,翻来覆去地考证和推敲了自己对“周公”的种种见解。直到当年年底,11月左右,他才慎重地给林泰辅去信,就《洛诰解》的学术问题进行论辩,明确了自己的学术态度和坚持的学术方向。
原来,林指出王研究《洛诰书》的学术方法有重大偏差。他认为,不应该将《洛诰》与《周礼》的内容合并研究,因为《周礼》的内容有很多是出自孔子弟子之后的手笔,和《洛诰》所记的史实时代不相符,记载也不可信。这样的指责本身,无疑是具有相当杀伤力的。换句通俗的话讲,好比说“张飞杀岳飞,杀得满天飞”,再怎么精彩好看的小说,也不可能这么写,因为张飞跟岳飞根本就不是同一时代的人。这样写,就等于是明摆着的外行,明摆着的笑话。更何况,王国维所写的还不是小说,而是严肃的学术研究著述。
王在给林的信中就这一重大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他认为,自己在研究《洛诰》时,因为看到其内容与《周礼》有相近的地方,于是将《周礼》引为旁证,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他将《周礼》中几篇与《洛诰》中提到的史实相类似的地方一一加以辨析,认为其中有符合周代初年情况的,也的确有不符合的,但他选取的,恰恰是符合史实的那一部分。这相当于对林说,去伪存真是中国学术的应有之义,本来就是中国功夫之一,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之后,王笔锋一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写道:“犹大著考周公事,专据《诗》、《书》,而以《周礼》、《礼经》为旁证之意也。”意思很明确,你写的《周公及其时代》可以用《周礼》为旁证,为什么我写《洛诰解》就不可以用《周礼》作旁证呢?言下之意,同是涉及周公事实,你的见解可以来自于《周礼》,为什么我就不能呢?日本人可以用中国典籍来说中国事儿,中国人自己反而不能用了,这是什么逻辑?岂有此理!
再接下来,王专门就与林泰辅作深度“亮剑”。《周礼》、《尚书》相关文献的交替使用让人眼花缭乱,金石、甲骨文字学的王氏专长,更将中国训诂功夫发挥得淋漓尽致。最后,王用一个甲骨文字的解释“一剑封喉”。他告诉林,这个字你认为是代指周公,我认为不对,和《洛诰》的上下文根本解释不通。所以,关于我的《洛诰解》,你指出的所有问题,无论从学术方法还是学术见解上都是不存在的。相当于用一个错误的见解推证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还要以此结论来批驳别人本来正确的见解。
就这样,王用甲骨文字学的“倚天剑”破解了“斩立决”的东洋刀。
肖伊绯
职业作家,独立学者,已出版《在高卢的秋天穿行》、《民国达人录》等十余部作品。
肖伊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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