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阳差点做了盗匪
先须回顾《九阴真经》的流转过程:“那一年不知怎样,此书忽在世间出现……抢来抢去,也不知死了多少人。……后来事情越闹越大,连全真教教主、桃花岛主黄老邪、丐帮的洪帮主这些大高手也插上手了。他们五人约定在华山论剑,谁的武功天下第一,经书就归谁所有。”一个人,一件事,被忽略了:在王重阳、黄药师等“五绝”插手之前,《真经》在谁手里?“五绝”用什么手段,从他手上取走《真经》,做了“论剑”的彩头?
姑且假设此人叫做杨葱王,杨先生怎么舍得放弃无比宝贵的《九阴真经》?“五绝”从杨先生那里骗走的?抢走的?买走的?
“五绝”中的个别人,如欧阳锋,如黄药师,是可能行骗可以行骗的,但是,当五人凑在一起,大家必然一个比一个自重身份,五人组团,集体行骗是决计不会的。
或抢,或买。收买的话,拿什么补赎人家?除非“南帝”段智兴肯让出大理国的花花江山,才有足够诱惑力,令杨葱王完全出于自愿地出让《真经》。否则,依着江湖上那套“丛林法则”,一个人只要由《九阴真经》而练成天下第一的武功,在江湖上几乎可以予取予求,无往不利,无求不得。“五绝”再拿不出等价的东西可以令杨葱王放弃《真经》。
即便“五绝”是以赎买的名义获取《真经》,其间必有威迫的成分。其实质,还是抢。
当然,更可能,“五绝”论剑之前,根本不曾与杨葱王先生联系过。五大高手商量定了比赛规则和奖牌的成色,就打起来了。谁赢谁得奖牌——《真经》原来的持有者,必须乖乖交出。万分不想交,也得交出。拳头硬,就可以这么任性!
五个地痞在街上游荡,不约而同,看上了路旁某一座大房子。于是相约,打一架,谁打赢了,谁就是这房的主人。原来的住户如果不识相,五人一起揍他!这要不是强盗,不是土匪,还能是什么?
是。那杨葱王也不是好货,他手里的《真经》来路不正,他是小强盗;但你王重阳从他手上夺走《真经》,是大强盗。
仔细一想,便知这有多荒谬。杨葱王因为武功太低,所以必须交出“武学”宝典《九阴真经》,武功继续低下去;王重阳因为武功最高,所以最该得《九阴真经》,武功一路高上天;这便是“损不足以奉有余”,便是“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王重阳深具仁者之心,而不为盗跖之行:“他要得到经书,也不是为了要练其中的功夫,却是相救普天下的英雄豪杰,教他们免得互相斫杀,大家不得好死。”王重阳终于没做匪徒。
王重阳活着,“谁敢来偷来抢全真教主的东西”,因此,“武林之中倒也真的安静了一阵子”,一旦王重阳驾鹤西归,这部《真经》,对全真一派,对整个江湖,终是祸胎。于是,小说写王重阳:“自知寿限已到,……生了炉火,要待将经书焚毁,但抚摸良久,长叹一声,说道:‘前辈毕生心血,岂能毁于我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看后人如何善用此经了。”
其实,王重阳生前便可令江湖中人“善用此经”,不必寄望于“后人”。
“重阳宫”是全真教总部,想来是有“刻经处”的。即便没有,全真教也自有财力与人力,立刻组织起来。“华山论剑”之后,王重阳一得《九阴真经》,便以刻印道经的名义迅速赶印出一百册《九阴真经》,版权页与封面都用大字标出:本书一版二印即将推出,欢迎盗版,以广流传!如此,人手一册,一劳永逸,才可以彻底地“教他们免得互相斫杀”。
陈寅恪先生认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而造极于赵宋之世。”如果王重阳有上述的见识与胸怀,我华夏民族之武学,亦将造极于赵宋之世。那“天生的了不起”的王重阳,竟见不及此,乃有其后华夏之八百年积弱。思之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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