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人王确 当官为民垂青史 后人景仰 千里余杭寻芳踪
近日,县法院王飞同志在网上查得一文,标题是《明代廉吏王确其人》,作者是杭州市余杭区的唐吉太先生。唐文据历史资料指明:王确是颍上人,明嘉靖年间举人,在余杭任县令五年,“人品高迈,临时敏决,洞察民隐,民无不被其慈者,其理邑中孙棨狱事,尤见卓识。”唐文具体介绍了王确冒着丢官杀头的危险,越级向嘉靖皇帝上奏,为无辜平民孙棨辩冤,而终使原被判死罪孙棨案彻底平反又拒收孙母赠金的感人故事。
看到这篇文章后,我们都感到这是颍上王姓族人的骄傲,也是我们颍上人的骄傲,同时,也不失为今天进行廉政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一份历史好教材。为了解王确的具体事迹,最近,王德民、王冠群、王克彬、王飞等几位同志利用到湖州参加“中华王氏文化研讨会”的机会,专程到杭州余杭区(余杭县现属余杭区)拜访王姓族人。我们受到当地王姓族人的热情接待,并由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了王确的有关历史资料。
王确的事迹被列入到清嘉庆年间余杭县志《名宦传》,新修的《余杭通志.人物》篇有专门介绍,并有明.吴鼎(钱塘人,正德间进士,官至广西布政司参议)作的“却金亭记”(因王确冒死为孙棨伸冤,孙赠百金被王拒收,孙为感恩特建“却金亭”以示纪念)。对于历史上颍上王确在外地为官清廉的事迹,今天的颍上人可能知之甚少,为此,我们特将这次赴余杭了解到的王确的有关资料发布于网上,以餐读者。
一、《余杭通志》关于王确的介绍
王确(摘抄于《余杭通志》第四卷第三十六编“人物”卷)王确(生卒年月不详),字介夫,明凤阳府颍上县(今安徽颍上县)人,正德十一年(1516年)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年知余杭县,人品高迈,临时敏决,精通佛家经典,以经术辅吏治,下属都畏其神明。又能体察民情,得到百姓敬重。他办理孙棨一案,方见其卓识。
王确初到任时,浮里界(今鸬鸟镇及黄湖镇一带)有个乡民叫孙棨,因为有人焚烧了安溪地方的官民庐舍,这件事牵连到了孙棨,按照前任的查处,孙棨被判决死罪。但他通过查阅案卷和下乡体察民情了解到,这件案子不是孙棨所为,与事实有出入。因此他微服私访,广求证据。历时两年,终于弄清了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臬司命令重新审讯。王确以事实为依据,重新审理,推翻了原案的判决,却引起了当初定案的那些上级官员的愤怒,他们勒令维持原署,不准更改。王确不得已,只好越级上奏朝廷,为孙棨力辩。他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愿意拿此案当众辩论,如果说的不是事实,那甘心情愿服罪。如果说的是事实,应该把受冤者释放,以示法律的公平和皇上的圣德。如果老百姓的冤屈得以伸张,我作为地方官就无愧于心,即使遭到谴责和罢官,也是没有遗憾的。
王确所言慷慨至切,表示了自己为民伸冤,义无反顾、不惜丢官的决心,朝廷命令此案重审。这样在王确的持正力争下,孙棨得以免死。此时,王确因为母亲去世,丁忧回乡。孙棨的母亲为感谢王确救儿一命,以百金相赠,助他治丧。王确坚持不收,说:“令知民冤,民固不知令志耶?”。第二年,孙棨终于被无罪释放。
王确任余杭知县时,还编纂刻印《余杭县志》。王确组织编写县志,稽核民事,以资吏治,“凡征输运解物办无所稽考”,余杭开始有了县志刻本。
王确为官清廉,史称“朝觐之日,淡泊无以比及,人情所难受”,但王确“往返怡然”。他考虑的是与民兴利,比如为预备灾荒年份的救济,当时余杭地方的官仓里粮食充足,“是以为俭岁赈贷”,这也是深得民心的。王确任余杭知县五年,等他离职的时候,老百姓都非常悲痛,写了很多诗歌来纪念他。而孙棨为感谢王确的救命之恩,在县衙旁的苕溪畔构筑“却金亭”来纪念王确。钱塘吴鼎作《却金亭记》。
二、却金亭记 (明.吴鼎)
原文:嘉靖七年正月,余杭县知县王确,奏略曰:“臣始得任,询俗于父老,父老曰:‘县有冤抑,浮里界里长孙棨,素号良民。往岁,他众纵烧安溪官民庐舍,辞诬及棨。按狱者锻棨罪死。屡自诉,移狱留台,犹未能白。方安溪纵火,棨家居,适以是日,宴客可验。’臣闻之,未遽信也。后访之贤士大夫如诸父老言,臣亦未信也。近受按察官委臣复询,躬自火所博诹,密采诸所睹记之言,咸如向所闻。臣乃谓同事曰:是诚冤狱矣,盍平反之?或曰如其原问官司何矧棨以多财闻,为之求生,人且疑鬻狱。臣弗自顾,竟以实报。果逢彼怒胁,使署状如成案,言棨预纵火是实。臣思一署此纸,棨无生矣。执不署:臣闻之古孝妇被杀,三年不雨。匹夫积怨,六月飞雪。使孙棨死于非辜,安知无伤于和气呼?伏念皇上盛德好生,而微臣预有子民之责,臣请得身诣诏狱,与众辨析棨情迹。臣言如妄,甘伏。故出之法,如非妄,宜释冤抑之,夫冤抑伸,则臣职无愧。臣虽蒙遣罢官,亦复何憾。”命下,缘是棨竟得减死。未及释,而王令以忧去,棨母怀白金百,敬请助丧役。令曰:“令知民冤,民顾不知令志耶!”固却之。越二载,棨始囗宥归,追思王令公之恩,乃构亭于逵,揭曰“却金,”树石请《记》。
夫不怵于上,不忌于俗,直躬昭枉,自献于天子,可不谓之贞臣乎?济物而不享其报,离位而不欺其志,可不谓之廉吏乎?世有远嫌惜己,熟睹民隐,无敢出一语忤上官,而非分之金则不避焉。视王令之风,亦可少愧矣。若孙氏之谓,此知其所报夫亦信良民矣,王令字介夫,颍上人。以五年秋任,八年冬去。
《却金亭记》白话译文:嘉靖七年正月,余杭知县王确向朝庭呈上奏章,大略说:“臣刚刚到任,向当地父老询问民间的情况。父老告诉我:‘县里有人受了冤屈,他就是浮里界的里长孙棨。其人一向被称作良民。前些年,别人聚众烧毁官舍和民宅,在供词中攀咬诬陷孙棨。审案者罗织罪名,定孙棨为死罪。他屡次上诉,递送移狱,冤情未能得白。安溪纵火案发当时,孙棨正在自己家里,那天恰巧他家宴请客人,可以调查验证。’
“臣听了父老的话,不能轻易就相信。后来又去访问有贤名的士大夫,士大夫所述与诸位父老讲的一样,臣也没有马上相信。最近,臣受按察官委派复询这桩案子,亲身到纵火现场,多方调查,秘密取证,目睹耳闻的种种情状,与以前听到的完全相同。臣于是对同事说,这确实是冤案啊,为何不平反呢?
“有人说,如果平反了,原来的主审官情何以堪!何况孙棨是远近闻名的有钱人,让他起死回生,人家会怀疑得钱卖放。臣没有为自己考虑这么多,便据实上报。原审官果然大怒,胁迫臣在公文上签字成案,定孙棨纵火是实。臣想,如果臣在此纸上签字,孙棨绝对不能活命了,坚持不签。
“臣闻古代孝妇被杀,三年不下雨。平民百姓积怨,六月飞霜。倘将孙棨无辜处死,安知不会伤害天地的祥和之气呢?臣俯伏惶恐地念及皇上盛德好生,而臣有保护子民的责任,请求亲身到诏狱,与众人分析辩论孙棨的案情。如果臣错了,甘愿伏故意纵放犯人之法。如果臣不错,应该以冤案开释。只要百姓冤屈得伸,臣就无愧于自己的职守了。臣即使遭到严谴、罢官,又有何遗憾。
命令下来了,孙棨免死。还没有等到孙棨释放,王县令因母丧回家守制。孙棨的母亲拿白银百两,作为王县令葬母的费用。王县令说:“县令知道百姓所受的冤屈,百姓怎么不知道县令的志向啊!”坚决拒绝了。过了二年,孙棨方才获释回家,追思县令王公的恩德,构建了一座凉亭,题曰“却金”,树立一块石碑,请我作文记载其事。
不畏惧上司的淫威,不避忌流俗的闲言,自将案情上达天子,可以称得上忠贞之臣了吧?救拔人家而不图回报,离开职位而不改其志,可以称得上廉吏了吧?《尚书》说:“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在王县令的堂堂正气面前,威与富都使不出力啊。世上有些远避嫌疑爱惜自身的人,眼见老百姓含冤,不敢说一句冒犯上司的话:而非分之财却不回避。看到王县令的高风,应稍稍感到羞愧吧!
王县令字介夫,颍上人,嘉靖五年秋到任,八年冬离去。
三、关于“却金亭”
“却金亭”是孙棨为感谢王确救命之恩而又拒收赠金后所建。亭址在老县衙附近,旧亭早毁。二00五年,余杭区党委、政府予以重建,并作有“重修却金亭记。”这次,王德民等一行几人赴余杭,参观了却金亭。
重修却金亭记
勤政为民,万众爱戴。清官廉吏,百世流芳。明嘉靖五年(1526年),皖人王确来知余杭县,在任五年,以人品高迈,洞彻民隐,被民以慈。而名于世。时县民孙棨,被诬判死罪。确阅卷而疑。密访两载,查得实情,呈上司请改判,未获准。确不得已,疏奏朝廷,言词恳切,力辩孙冤,终平冤狱。时确丁忧,孙母赠百金助丧役,确固却之,曰“令知民冤,民固不知令志耶。”后两年,孙建“却金亭”于余杭镇通衢旁。现亭早圮,而确得常传。
经浙江省水利厅、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批准,二00二至二00四年,杭州市余杭区整治苕溪水利,作退堤扩通济桥孔之举。区纪委、监察局与区林业水利局和余杭镇党委政府会商决定,重修“却金亭”于苕溪北塘原址附近,旨在使民见亭而颂德,吏至此而肃然,弘扬廉政文化,倡导清廉淳风。区林业水利局精心落实,年终亭成,众皆称善,赞誉建成一廉政教育基地。又称道水利建设与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因为之记。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元月立
资料整理:王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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