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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

2013-01-23 23:54:43来源:(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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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民间借贷有合法性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问:什么是民间借贷,这丁资金拆借行为与正规金融相比有何特点?
     答: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可以说民
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別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
     问:民间借贷是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对于高利贷我国有何相关政策规定?
     答: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
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问:虹包久定高利贷行为?对于畸高利率我国如何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民间借贷应规范化阳光化
     问: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政府对民间借贷如何规范和管理?
     答: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別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须介入。严厉打击。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各有关部门多年来十分关注和重视培育、发展贷款零售商市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
     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金融与法律素质。注意舆论导向,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使社会公众清醒认识到高收益潜藏的高风险,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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