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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定国公祠堂的来龙去脉 ,其产权受法律保护

2022-11-20 12:37:21来源:世界王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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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定国公祠堂的来龙去脉  
 其产权受法律保护
        北宋时期名人王巩在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的后裔叫南宅王氏家族。现有人口4600余人。分布在5个镇30个自然村。其中80%左右人口分布在南一行政村。王巩的后裔自古以来都很怀念自己的祖宗,其原因一是王巩在这里渡过了他一生最后的十余年。这十余年,王巩由官员变成了平民,由文人变成了拓荒者。生活等方面的艰难可想而知。二是从第二世得全起至十一世仁俊公止单传了十代。这十代时间长达约300年。群众形容这十代犹如针线吊葫芦,稍有闪失就绝代了。所以我们家族长期来对先辈们都很感恩,通过祭祀以表达感恩之情。但在清朝中期以前因人少无法修建总祠堂,只能由四大房分别修建小祠堂。乾隆十九年(1754年)大房村的王国荦撰写了《劝修祠堂疏),提出了修建祠堂的建议。从此,修建祠堂提到了家族的议事日程。当时,经过康乾盛世发展以后人口有所增加,据统计乾隆49年(1784年)全家族共有男性人口475人,加上生卒失考等原因漏统的共约500余人,从此便开启修建祠堂的筹备工作。谱载大房村的献懋公选为建祠堂的董事,他发动族人捐粮捐钱捐田工作了20多年。后来施工也进行了20多年,因工程规模大,需要的材料很多,如墙体厚度达0.42米,烧一窑青砖只能砌一层多墙体。加上经费紧缺,经常停工待料。所以,一直到同治年间才全面完工。祠堂建成后以王巩的字“定国”作祠堂名叫“定国公祠堂”。又因是四房合建的,故又称“四大房公堂”(本地称祠堂为公堂)。祠堂分主房、副房。主房面积800多平米,副房600多平米,共1400多平米(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共2000多平米)。祠堂建成后,除了祭祀先祖外,还在祠堂内唱戏唱调和进行其他社会活动。
       解放后祠堂未被没收,但祠堂的“祭田”被没收了(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征收祠堂在农村中的土地,祠堂房屋不属没收,征收范围)。祠堂主房做过大队和村委办公室、学校、糖厂、酒厂等。副房做过才湾供销社南一分社营业部。不久各单位陆续搬走了,只有村委多用过几年。2002年时任村支书的王家宽去县城与族人王喜修共商修建村委办公楼的选址和祠堂的使用问题。为了支持村委建办公楼,经商量提出了以下方案:
    ——拆除祠堂副房修建村委办公楼。其基地只准建村委用,不准私人建房。
    ——祠堂主房上座即神龛房(面积约200平米约占主房的1 /4)由本家族恢复装修神龛,摆放先祖的牌位供群众祭祀。维修费用由本家族自筹。
    ——祠堂主房下座(面积约600多平米约占主房的3/ 4)由村委会使用,如村委不用可给其他单位使用,不管谁使用一律不收租金,但使用者要负责维修,不准拆除,所有权不改变不准堆放柴草以防火灾。祠堂名称定国公祠堂不改变,以体现祠堂的文物古迹属性。
       王家宽和王喜修还商定,因当时不容易召开全家族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先斩后奏,先按上述方案执行,如果在执行中群众有意见再召开适当的会议做好工作,后来在拆旧房建办公楼房过程中很顺利,无人提反对意见,虽然没有召开专门会议做决定,但村委办公楼很快就建成了。家族方面王喜修曾在多次家族会上讲述过上述内容并全部按上述方案兑现履行了。族人们还捐款对全祠堂进行过两次大维修。2002 年对神龛房进行了装修,用花冈岩刻制了本家族前11代14位先祖的牌位摆放在神龛上供群众祭祀。家族对祠堂重新进行了管业。
       按照此模式管理和使用词堂时间已长达20年。南一村的村民对此都无意见。但是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南一村委未与南它王氏家族即定国公祠堂的业主任何人协商就进行了维修。在维修快要结束时村委领导人动员族人说“你们先把祖先牌位搬出去,等祠堂房屋维修好了再搬进来”。但是,他们讲话不算数,是忽悠老百姓的,祠堂修好后,祖先牌不准搬进祠堂了。村委主任说他请了专家唐X金(实为农民)来看了,说这里风水不适合建祠堂。对此,群众认为村委会侵占民财。并且,全州县作为一个欠债上百亿的穷县,竟耗资二百多万元支持一个村委会把只使用十多年的办公楼拆掉,把祠堂装修成豪华的办公场所,这是典型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是极大的浪费。村委会还把整座祠堂全部登记为村委财产,还一度把祠堂名称改为村委主任所在的村名叫团结塘祠堂。这样,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为什么不满,因为祠堂是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无权没收祠堂,也不能侵占祠堂。二是祭祀不是迷信,法律对祭祀没有禁止性规定,按照我国的法制原则,私权利法无禁止可为之,公权利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群众有权祭祀祖先。毛主席说:“祖宗都不敬,谈何爱国?”强行要群众搬出祖先牌位,群众何以祭祀祖先?
       本祠堂大门、侧门、耳门的门额上镌刻或书写着一些匾额。有关领导对这些匾额的内容不   放心,要求审查和铲除。其实,这些匾额是前辈们对晚辈提出的祖训。其内容有:
大门外门额“诵清扬烈”——“诵”古通“颂”,匾额意思是歌颂鼓励清正廉洁、继承功业,发扬刚烈勇敢精神。
:  大门内门额“纠宗绥族”——严历族规,团结宗亲,安抚、敦睦家族,使之祥和安宁。
左侧月亮门额“显德积庆”——积德行善必有后福。
:  右侧月亮门额“崇绪保光”——绪指前人留下的事业,意思是尊崇与发展先辈们开创的事业不断发展光大。
    左耳门额“展虔”——扩展亲敬、忠诚、诚信之信念。
    右耳门额“由义”——由”是遵从、践行,“义”是道义。意思是遵从道义,践行仁义。
    这些匾额具有时代特点,没有违法内容。应该保留。
    全体族人都要遵行以上祖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加强团结,发展未来。
    鉴于本祠堂目前的情况,宗亲们必须进行维权。维权必须依法进行,因为转载祠堂产权的有关法律条文供遵行。其中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土改时对祠堂未予没收或征收。祠堂的所有权没有改变。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古建筑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按照《民法典》65条的规定,祠堂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如果受到侵害,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司法解释,祠堂不是无主财产,不宜收归国有。现将这些条款附下:
 
附:有关祠堂产权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  第三条    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第十一条    名胜古迹、历史文物应妥善保护,祠堂、庙穿、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地主的房屋均不得破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57)法研字第7995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月28日(57)法研字第1号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请示已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来文所提意见,即: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的人代管。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祠堂产权的请示  :
最高人民法院:
兹接保定市人民法院(56)院字第11号函,张玉山之父“七七事变”时代理其家族将张家祠堂(座落在保定市黄花馆街)租与赵海江开设旅店,现在为该祠堂房租争议的同时,张玉山要求确定产权。经公告期间并无任何人提出产权争议。拟将该祠堂产权确定给张玉山,或收归国有。经我们研究认为,张玉山所要求的产权即是张家祠堂,系其父于“七七事变”时代其家祖租与赵海江。在与赵海江为该祠堂房租争议时要求确认产权。虽经保定市人民法院在保定日报公告,在公告期间无人提出产权爭议,但由于公告面所限难以使分散的张族都能看到,因此,我们的意见不宜确定为一人的产权。同时,该产权又不是无主财产,亦不宜收归国有。仍由张玉山代管较好。
     根据以司法解释,祠堂不是无主财产不能收回国有。
                   
                                        未知是否妥当,请指示。
                                          1957年1月  28日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祠堂不是无主财产,不宜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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