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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黔北之明清风俗

2019-01-28 08:35:25来源:六盘水师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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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六盘水师院学报》2016年 第28卷 第2期
      作者简介:黄鹂君(1992-),女,贵州遵义人,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2013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学文献整理与研究。E-mail:1064112092@qq.com
 
      郑珍、莫友芝编纂的道光《遵义府志》,冠有“天下第一府志”之称,然而,历来对《府志》的研究,鲜有专论。观风化之盛衰,可知民心之醇醨,政教之得失。在编修“风俗志”时,郑、莫二人以是否合乎礼来判其醇疵,故有礼俗与陋习之分,他们秉承着考据详核的朴学精神与不畏非议的史家作风,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道光时期遵义地区真实的土风民俗。
 
      郑珍(1806—1864)、莫友芝(1810—1871)经三年旁搜博采之功夫,兼具不畏非议之精神,乃撰成冠有“天下第一府志”之称的道光《遵义府志》。但历来对《府志》进行专门研究的,就笔者目力所见,仅有 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屈指可数的几篇文章,目前的研究现状与其价值是不相符的。《遵义府志》中单独列有“风俗志”一目,观风化之盛衰,可知民心之醇醨,政教之得失。遍览此编,犹有身临其境之感,道光时期遵义地区的土风民俗历历在目。关于“风俗志”,尚未有专文探讨,笔者试着对此进行解析,以期能大致展现道光时期遵义地区真实的风尚习俗。
 
      一、《遵义府志》简述
      道光十八年(1838),知府平翰聘郑珍属稿,莫友芝佐助编纂《遵义府志》。道光二十一年(1841)竣稿付梓。志凡四十八卷,三十三目,一目一小序,八十余万字。今有道光二十一年遵义府署刻本,光绪十八年补刻本,民国二十六年刘千俊补刻本。梁启超《近三百年中国学术史》将其推之为清代全国府志第一,张之洞将其列为全国五部著名府志之一,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郑珍传》认为,“郑珍所撰《遵义府志》,古今文献,搜罗精密,好古之士,比之《华阳国志》。”(蔡冠洛,1984)全国第一府志,比肩《华阳国志》,这是何等之盛赞,足以说明其价值之大。
      “风俗志”位列《遵义府志》卷二十,目二十。其编纂体例,先引与遵义地区有关的旧志杂著,并注明出处,后附之按语,其内容或是将遵义地区的风俗作今昔比对,或是溯其源流。编志时,郑、莫二氏秉承着朴学精神,详于考据,纪传纤繁;更有着史家作风,秉笔直书,不畏非议,基于此,我们才能通过“风俗志”,真切地看到道光时期遵义地区真实的民风民俗,这在地方志编撰史上向前迈了一大步,因为它不同于一些方志纂辑是为了歌功颂德,粉饰太平,遮蔽了真实的历史。
      风俗本无好恶之分,柴翁先生与郘亭先生作为方志编纂者,站在维护正统礼教的史家角度,以是否合乎礼,是否符合历史的发展,对社会产生积极还是消极的影响,判其醇疵,故有礼俗与陋习之分。
 
      二、《遵义府志·风俗志》中合礼的习俗风尚
      郑、莫二氏皆为清代的朴学大师,他们用治经的方法治史,以考据手段深研土风民俗。一事一文,必详所自,纪传纤繁,曰:“宁详,为后作蓝本,非文富之国,力不胜录。”(黄乐之序引郑珍语)(郑珍和莫友芝,1986)9
      遵义地处边陲,开化较晚,古代为夜郎国属地,被称为“蛮貊之邦”。后经各朝各代统治者不断深入的治理,其慕华风,同汉俗的趋势越来越鲜明。
      世转为华俗渐于礼,男女多朴质,人士悦诗书,宦、儒户与汉俗同。凡宾客会聚,酋长乃以汉服为贵。宋《遵义军图经》
      冠婚丧祭,不尚奢华。人知向学,深山穷谷,犹闻弦诵声。虽夜郎旧地,当与中土同称。《通志》(郑珍和莫友芝,1986)560-561
     宋《遵义军图经》、《通志》等,郑莫二人引用几部史志中关于遵义地区风俗的载录,由此可看出从宋代到清代,遵义地区深受汉文化的洗礼,汉族传统文化中的婚礼、丧礼、信仰、岁时节日等风俗也传播到此地。
      “风俗”一目,征引了二十部旧志杂著,其中,征引最多的是郑子尹《田居蚕室录》、李丹吾《觉轩杂著》,这两部书都是纪实文学作品,作者依据当时所见所闻,据实载录,其内容多涉及乡土物产、风俗及史迹等方面,所载清代的社会习俗,无所不赅,甚为完备。
      本目记载内容繁多,几乎囊括了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细读此章,满目卿云。笔者拟将“风俗志”所辑录的内容分为如下五个方面:婚姻风俗、丧葬风俗、岁时节日风俗、苗蛮风俗、杂录。
 
(一)婚姻风俗
      婚礼,原为“昏礼”,是汉人礼仪——冠婚丧祭中的一种。从儒家的人伦观来看,婚姻之伦为人之大伦,乃五伦之首。其最早载于儒教圣经《仪礼·士昏礼》、《礼记·昏义》中,《仪礼·士昏礼》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与三书(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一起被合称为“三书六礼”。
      婚礼:婿家请媒氏求女氏第几女为第几子配,……将定婚期,婿家具庚书,列男之生年、月、日、时于左,媒持往女氏,谓之“请庚”。……届其,鼓吹、花舆往迎妇,女氏以姑姊或伯叔兄送之,必夫妇双至。……择吉日,婿率妇往拜舅姑。谢媒以酒脯。亦有婚日婿独往拜女家者,谓之“谢亲”。婿家远者,或往成婚于女氏,后与俱还。女氏贫或不及待时嫁者,送女往婿家养之,曰“小坐”;俟男女长而后婚焉。《田居蚕室录》(郑珍和莫友芝,1986)561-562
      据《田居蚕室录》,道光时期遵义地区婚礼流程大致与汉俗同,请媒人,具聘礼,拜书,插香,请庚,过礼,上头,结纳,下厨,谢亲。但,有一点值得关注,“小坐”,在诸多典籍里未见,笔者翻检文献,只在《绥阳县志·地理下·风俗》(胡仁和陈世盛,1986)中检得一条:“男女尚在胎中,两家情谊相投,当面订婚,便是百年夫妇,同男同女则否,谓之指腹为婚。或其订婚以后,女子幼失怙恃,家道中落,男家先接过门养大,择吉完娶,谓之小坐。并谓之闲帮媳妇。”绥阳县是遵义下设的一个县,《绥阳县志》虽是民国时期的方志,其记载“小坐”与《府志》不异,更有完善补充。“小坐”,其实是遵义地区“童养媳”的另一种叫法,其他地区又称“待年媳”,“养媳”,这种现象在清代非常普遍。
 
(二)丧葬风俗
       丧礼,是指有关丧事的礼仪、礼制,相应地,便有为悼念追忆死者而举行的祭礼,起源于周朝,此后形成三千年来旧时汉族丧礼仪式之一。按时间间隔的长短,可分为小祥、大祥、禫祭。小祥,古时父母丧后周年的祭名;大祥,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名;禫祭,除丧服的祭祀,与大祥间隔一个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
      丧礼:死而敛,入棺,择吉葬;惟士家多久殡以待卜地者。……至亲兼衣以白衣。作木主,请贵者点之,贫家则否。点主以夕,设三献之奠,歌《蓼莪》,讲《丧礼》,读《嘏》,告利成,是为“开奠”。……过是,则百期、周年,有力家或作道场;否,焚楮而已。三年中,择吉日请僧道诵经、上章,盛造明器荐死者,焚,始设灵位,曰“除灵”。……大小祥及禫祭,士家亦鲜行者。(郑珍和莫友芝,1986)562
      考《峒溪纤志》,言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又曰“唱斋”,是伴夜者,旧著之遗,惜人皆无知者。《田居蚕室录》(郑珍和莫友芝,1986)564
这段材料记录了当时遵义地区丧礼的整个过程。其中,著录“点主以夕,歌《蓼莪》,讲《丧礼》,读《嘏》”一条。《蓼莪》出自《诗经·小雅·谷风之什》,这是悼念父母的祭歌。《诗经》乃儒家经典,五经之首。在丧礼的场合,不读它书,而专选此诗篇来歌,说明在此时的遵义地区,儒家的教化已深入其中,诚如《遵义军图经》所载,一派“人士悦诗书”的祥和风气。同时,苗蛮的丧礼与此呈现鲜明的对比,未嚎啕大哭,竟聚亲族笑呼歌舞,颇有道家风范,庄子妻死,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表现出顺其自然,对生死乐观豁达的态度。
 
(三)岁时节日风俗
      郑氏撰著,不嫌纤繁,详载其事。他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见闻,从元旦始,至年三十止,一年中本地的节日风俗具实载录。
      士民正月元日夙兴,陈茶果,焚香烛于堂,衣冠拜天地、祖先,祝皇帝万岁。……五月五日,为端阳节,家以箬叶裹糯米为粽。……三十日,陈馔祀祖先。家人聚食,谓“食年饭”。夜,各不眠,谓“守岁”。三月三日,六月六日,九月九日,各醵祀本境土地之神,以为祈报。《田居蚕室录》(郑珍和莫友芝,1986)563-564
其中,“士民以正月十五、七月十五为大节,陈祭馔,焚包楮,祀其祖先。”七月十五日,谓“中元焚赙”,多于十三、十四预行之。正月十五更有迎紫姑、扮灯等节目,甚是丰富。
      上元时,乡人以扮灯为乐。……其中所唱《十二月采茶歌》如“三月采茶茶叶青,茶树脚下等莺莺”,音词清婉,莫详所自。考吴震方《岭南杂记》云,潮州灯节,各坊市唱《采茶歌》尤妙,……有《前溪》《子夜》之遗,是知天籁自然,矢口成妙,不可以操土风少之也。《田居蚕室录》(郑珍和莫友芝,1986)570
      扮灯节目,又称作“闹元宵”,时至今日,这个节目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不再是“用姣童,作时世装”(郑珍和莫友芝,1986)570,而变为“耍龙灯”游街,家家户户都会出门迎接,看热闹。郑珍既是史官,又是诗人,对诗歌的鉴赏力,敏感性较一般史家而言更胜一筹,在他的眼中,清婉的《采茶歌》颇有乐府民歌之遗风,其评甚确。
 
(四)苗蛮风俗
      关于苗蛮的记载,附录于此目后。遵义原属四川,据文献记载,此地至少在唐代就已有苗蛮居住。
      南平僚东距智州,南属渝州,西接南州,北涪州。户四千余。多瘴疠,山有毒草、沙虱蝮虵。俗,女多男少,妇人任役。婚法,女先以货求男,贫者无以嫁,则卖为婢。男子左衽,露发,徒跣。其王,姓朱氏,号剑荔王。贞观三年,遣使内款。其地隶渝州。《唐书》(郑珍和莫友芝,1986)576-577
      降至清代,在遵义聚居的少数民族中,苗族占了主导,与汉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苗族内部又有分化,以所着服装来区别,如花苗、白苗、青苗、红苗、马韀苗等。
      花苗,男女拆败布辑条以织衣,无衿。裳服,先用蜡绘花于布,后染之,既染,去蜡,则花现。饰袖以锦,故曰花苗。《通志》(郑珍和莫友芝,1986)577
      青苗,服饰皆尚青。男子顶竹笠,蹑草履,妇人以青布一幅,制如九华巾着之。性强悍,好争斗。同于猓猡,然不敢为盗。《黔书》(郑珍和莫友芝,1986)578
除了苗族外,尚有杨保、仲家、六额子、土人等少数民族。
      杨保,乃播州之裔,其婚姻、葬祭颇同汉人,亦有挽思哀悼之礼。但性狡而犷,间或缘事,官司差役拘提,辄抗拒不出。《通志》
      土人在大定者曰倮,本曰卢鹿。深目、长身、白齿、钩鼻。或曰,即罗鬼。仁怀有之。《仁怀志》(郑珍和莫友芝,1986)578
      从是否符合儒家礼教来看,苗蛮的诸多习俗尚停留在比较原始、未开化的阶段。换个角度说,他们处在人性能很大程度地得以张扬、不曾受到束缚的阶段。
      《黔书》: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为月场,鲜衣艳粧,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跳舞,谑浪终日。……葬不用棺,敛手足而瘗之。卜地,以鸡子掷之不破者为吉。病不服药,惟祷于鬼,宰牲磔鸡,往往家破,终不悔悟。以六月为岁。《通志》(郑珍和莫友芝,1986)577
      汉人的婚礼倘若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是不合乎礼的,便会遭到众人的唾弃,斥责。像“合于野”这样的行为,更是会遭到浸猪笼的下场。从这段记载,可看出,苗族的婚丧礼仪是尚简的,少了诸多仪式流程,如“葬不用棺,敛手足而瘗之”。但,他们崇尚巫,生病不吃药,只信任巫术,这是落后的一面,应予以否定。
 
(五)杂录
      “风俗”一目,郑莫二人所记内容繁多,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一应俱全,如赶集、方言等。集市是按俗定时间进行买卖交易的最普遍的商贸形式,名目称呼随地域而异,如“南方曰市,北方曰集,蜀中曰疾,粤中曰墟,滇中曰街子,黔中曰-- 21场”(林永匡和袁立泽,2001)。
      入市交易,曰赶场,三、六、九为期,辰集午散,犹河北之谓集,岭南之谓墟,中原之谓务。《蜀语》按:各场聚市期,有一、六者,有二、七者,有三、八、四、九者,要以五日一次。又有期鼠、马者,期牛、羊者,各以其日支所属为市。(郑珍和莫友芝,1986)511
      记载一方风俗,方言是很重要的资料,它是语言地域化的产物。郑珍和莫友芝收录了《蜀语》中的遵义方言,该书载录方言,先说明词义再注字音,词语用字比较常见的,只作解释不再注音。
      俗语:谓子曰崽。音宰凡苗实聚多曰纂纂。谓人形短曰矮矬矬。音搓指物事曰者。俗作这子细谓之把稳。小曰蔑蔑;曰丁丁;又曰点点;又曰些些。谓人朴讷曰木诎。音黜凡颜色鲜明曰翠。言语不合谓之不对牡。《蜀语》(郑珍和莫友芝,1986)573
《蜀语》虽是明代李实所撰,然其所载,“事征本原,十得七八”(郑珍和莫友芝,1986)576,故郑莫二人悉采载,但“其有他处之语,遵义独无者,不录。”(郑珍和莫友芝,1986)576
      说明他们对遵义地区的方言有作过一番考察,才能对《蜀语》中记载的方言进行甄别,把遵义地区使用的方言词汇保留下来,与本地方言无关的,不再采录。
      郑莫二人秉承朴学精神,考据详核,还原了他们所生活年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凡切于富教者,不辞赘,不嫌屑,勤恳恳焉,思深哉。旁搜博采,殚见洽闻。”(李钧序)(郑珍和莫友芝,1986)7
      其记载史实,事无巨细,一一详录,正是基于此,让我们能跟随着他们的笔触,真切地感受到道光时期遵义地区人们生活的习俗风尚。
 
三、《遵义府志·风俗志》中陋习与风尚
      道光时期,遵义地区“自改土以来,流移来兹者皆齐、秦、楚、粤诸邦人,土著以长子孙,因各从其方之旧,相杂成俗。而遗风未远,初亦有所染渍,久之遂忘其自来。各省之旧,已多非美俗,更沿土风,益成恶陋。而山川风气,生人成性,类多径情任私,不准以前宪,不学子弟泰然安行,无或自稍觉其非者;为贤令守可亦晏然坐观也乎?”(郑珍和莫友芝,1986)560
      改土归流以来,外来移民虽促进了本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陋习,加之本地土著居民原有的一些土风恶俗,两者交融,便形成了对社会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毒风陋俗。
      郑莫二人,有着史家的作派作风,明辨是非,敢于秉笔直书,不畏非议,坚持实事求是,对当时社会上不合礼的陋习,好巫鬼、重淫祀的歪风,皆透过字里行间,予以强烈谴责。笔者拟从以下两部分来探讨这一时期的陋习:不合礼的陋习,好巫鬼、重淫祀的歪风。
 
(一)不合礼的陋习
      自有《春秋》以来,史家便有了一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遍览此目,“可笑”、“愚”这类词汇多见,由此可看出作者对这一习俗风尚持强烈贬斥的鲜明态度。如郡俗中尚有不合礼的婚礼;负屈莫白,或“赌咒”,“砍鸡”,“衮经”,“凭神”或以手探热鼎的行为;病而不求医,反乞跳端公的愚昧思想。
      婚礼,十无一亲迎者。……今既不亲迎,叉不命子,女之来,婿与交拜花烛而合婚;为父母直若不知此事者,是诚何礼也!且更惑建除家言,曰,某日执翁姑,则女入门时,翁姑必远走潜避,须不闻鼓吹声,以避其杀;可笑尤甚。是不独遵义然,诚怪事也。《田居蚕室录》(郑珍和莫友芝,1986)564
      这样的婚礼,在现代,称为自由恋爱,是值得颂扬的。而在儒家传统礼教中,婚礼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合礼,也即不被承认的。“不请自来”的新妇去拜见公婆时,公婆要逃避开,以避其杀,认为倘若不避开,会给自身带来厄运。其愚昧竟至此!
负屈莫白,力求自明,共神前恶誓者,曰“赌咒”。……其取神像供龛中,或树下,朝暮焚香求报者,曰“凭神”……而直者转为所曲,吞声不能更言。噫!世安容此浇恶也!《田居蚕室录》
      蛮僚有事,急辨不明,则对神祠热油鼎,谓理直者,探入鼎中,其手无恙。愚人不胜愤激,信以为然,往往焦溃其肤,莫能白其意者。此习,土著之民亦皆从之,少抱微冤,动以捞油为说。《峒溪纤志》(郑珍和莫友芝,1986)565
《峒溪纤志》中记载,蛮僚遇到含冤无处诉时,用手探入热鼎,无恙则证其白。此习,土著之民亦从之。至道光时期,为证其清白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赌咒,衮经,凭神,砍鸡等,可笑至极。
      《蜀语》:男巫曰端公。《仁怀志》:凡人有疾病,多不信医药,属巫诅焉,谓之“跳端公”。《田居蚕室录》按:端公,见《元典章》,则其称古矣冬。冬民间或疾或祟,即招巫祈塞驱逐之,曰禳傩。……考《峒溪纤志》,言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娲、伏羲位。则此乃相沿苗风也。(郑珍和莫友芝,1986)565-566
       黄鹂君:道光《遵义府志·风俗志》刍议跳端公,从《峒溪纤志》中,可看出源出于苗民,在当时甚为风行,生病不信医,反倒笃信端公,贻误诊疗时间,终致人丧命,此种封建迷信,不可不除。故有识之士胡端撰专文《禁端公论》讨伐此种陋习,发出“黔蜀之地,风教之至恶者,莫如端公”(郑珍和莫友芝,1986)566的疾呼。
 
(二)好巫鬼,重淫祀
      信巫鬼本质是一种信仰。信仰民俗是从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中积累、凝结和浓缩而成的经验习惯与观念文化,它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基本认识(林永匡和袁立泽,2001)。祭祀向来是中华民族传统礼教中的重要内容,然,“非其鬼而祭之,谗也。”(郑珍和莫友芝,1986)563
       士民家设香火位于中堂,中大书“天地君亲师位”,旁列“孔子”、“文昌”、“关帝”、“灶神”各纸牌,多至十余位……嗟乎!时俗之蔽,可以思矣!即以二教言之,好清静,恶纷烦者,道教也,今烟火堂中,呱儿啼女,鸡犬嘈杂,碓磨喧闻,不几浊秽道德乎?不饮酒茹荤者,佛教也,今不闻伊蒲一供,惟用酒醴三牲,彼西方佛子,南海白衣,其肯为我破戒乎?可为一笑”。《田居蚕室录》(郑珍和莫友芝,1986)562-563
      深谙儒家礼教的郑氏对于此类祭祀,深感不满。祭祀本是表虔诚意愿的,但将天地、圣人、释道混杂于一处供奉,反倒是不尊重,不庄重。不同的祭祀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岂能等同视之?
      文中还记载了祭祀三圣、坛神、乡神、老讼神、财神、伤鬼、鬼箭、二分土地等鬼神的仪式细节。
      歌舞祀三圣,曰阳戏。三圣:川主、土主、药王也。近或增文昌,日四圣。每灾病,力能祷者,则书愿帖,祝于神,许酬阳戏。既许后,验否必酬之。或数月,或数年,预洁羊、豕、酒,择吉,招巫优,即于家歌舞娱神。……世俗之愚不考所自来,不足责,而明理之士,亦惑于巫氏,邀福渎神,不思之甚也。《觉轩杂著》(郑珍和莫友芝,1986)565
人们虔诚地拜祭这些鬼神,是因为他们笃信“万物有灵”的观念,通过祭祀的一系列仪式,鬼神享用后,会保佑他们,满足他们的心愿。这样的封建迷信在现代仍然很普遍。
《遵义府志》记载的虽是历史陈迹和已故人物,但其子孙、亲友多在本地,其勒成后,书中对一些史实的品评、记载,引起了他们的大为不满。莫友芝在《答万锦之全心书》中道:“遵乘非议,始事时即意其难免,特不意其出于此耳。……一则曰:地方有蛮夷,最为大辱,书之者,故为鄙视。一则曰:祭祀昏丧之不中礼,何在靡有?何不独为讳,而著之也!否则曰:其传或遗其子孙,其传或详其姻娅,轩轾非允。……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以耳为目,举国若狂。不云何围而劫之家,即拟群聚而殴之市。”(莫友芝,清)乡绅们叫嚣蜂起,发狂到要抄家,要在街上群殴郑、莫二人,郑、莫面对一群无赖之徒,敢于直面现实,不向世俗讥议低头,体现了他们坚持正义、不畏强暴的史家精神。
      郑、莫被非议的一条“地方有蛮夷,最为大辱,书之者,故为鄙视。”事实的真相是,郑莫对苗蛮并非持贬斥的态度,而是肯定的,在“苗蛮”后附有郑莫的按语:“今遵义各属极僻所在,尚有此种数家,皆与人雇佃。淳朴,不知犯法。而向来土著者,至今渐渍礼教,皆与汉人无别。俗以其老籍,谓之‘转窝子’。然其人家类忠慤勤俭,鲜作奸犯科事;与籍他省者,机诈百出,迥然不同。太朴之遗,亦幸存矣。”(郑珍和莫友芝,1986)578但人们却根深蒂固地认为但凡笔者书某地有蛮夷,皆为鄙视,是奇耻大辱,其识固浅陋也!
      郑珍、莫友芝同为西南巨儒,在编纂方志时,势必会从儒家礼教的角度来评判风俗的淳疵,便有了合礼的习俗风尚与不合礼的陋习。他们“旁搜博采,考据详核,按之史册以穷其源,参之群籍以著其辨,验之睹记以证其真,繁不伤冗,简不涉遗,导源究委。”(周廷授序)(郑珍和莫友芝,1986)15。正是基于郑、莫二人考据详核的朴学精神与不畏非议的史家作风,才使得我们全面地真切地感受到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婚礼、丧礼、岁时节日、苗蛮、方言风俗,以及一些陋习如好巫鬼、重淫祀的歪风。其记录的诸多风俗,在现代仍传袭保留着,使今人能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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