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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天寺自愿申请撤诉

2014-06-18 10:31:03来源:开闽三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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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泉州承天寺状告泉州开闽三王文管处及所谓主要负责人王人墨宗亲,其诉讼要求判令文管处立即搬出所谓檀樾祠(即泉州开闽三王祠),将该祠返还给原告管业,本案诉讼费由文管处承担,并称王人墨为文管处实际负责人,应依法对文管处的行为承担责任。原告经鲤城区法协调无效。
该物权保护纠纷案于2014年4月10日开庭,二个月后的6月10日,区法院发来传票称定于6月13日下午3时30分于鲤中法庭开庭宣判。13日上午,我方委托律师接法院取消下午开庭通知,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当天下午,律师取回区法院12日的鲤民初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原告泉州承天寺诉被告泉州开闽三王文物保护管理处、王人墨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泉州承天寺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了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泉州承天寺以拟与被告泉州开闽三王文物保护管理处、王人墨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泉州开闽三王文物保护管理处、王人墨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泉州承天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本院决定实收400元,由原告泉州承天寺负担。”
至此,历经半年多的泉州承天寺诉我文管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暂时以原告自愿撤诉落幕。承天寺朝着以协调沟通代替诉争的庭外和解迈出了正确的一步。(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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