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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容颠倒 真相不容篡改

2014-01-28 13:51:51来源:开闽三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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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本网转载作者王刚《贪婪的和尚想侵吞“东亚文化之都”的文化遗产》一文,供读者参考。王刚文章从历史角度,运用大量史实,揭露了某些为达不可告人目的的贪婪和尚的咀脸,论据充分,论证有力,再次印证三王祠这一重要史迹是东亚之都重要文化遗产,是三王后裔的祖祠和精神家园,并非是承天和尚的所谓檀樾祠,还原了历史真相。

三王祠而非檀樾祠。历史上所记载承天寺在建寺初期,在寺内法堂东侧所建有“檀樾祠”,其功能上与三王祠是不同的,三王祠是王氏祖祠,檀樾祠是和尚纪念施主的小庙,檀樾祠作为承天寺配祠,根本不可能独立办产权证(三王祠民国三十三年办理产权状),更不可能对外单独购置房产(仅民国拾年三王祠曾三次对外购置房产扩大规模),也不可能有所谓“四亩式分三厘”的如此规模;其在规制与布局上也是有所考究的,如开元寺的檀樾祠一定要建在寺内最重要地方法堂之东侧,以显示僧人对施主的敬重,正如承天寺最早记载的檀樾王公祠就建在寺内法堂之东(据承天寺志载)而三王祠却是完全按祖祠的风格和规制由三王后裔择地建于承天寺寺外的西侧,祖祠与檀樾祠二者不能等同混为一谈。

三王祠历代就拥有自已的产权,最早可追溯到明万历泉州望族璐霞沟王王寰择地于承天寺外西侧兴建三王祠,三王祠持有民国政府颁发的有效契据,在民国32年由王氏宗亲泉城儒医王志超为代理人,向晋江县政府地籍整理办事处申报登记在案,现执有民国33年所颁发坐落测量第城由第19段第303地号土地所有权状城由字第4520号为凭,其中所载四至分明:东、南各至承天寺,西至南俊巷,北至许宅,面积4.23亩,代理人王志超,均无异议(如果真象某些和尚所称,三王祠属檀樾祠,承天寺当年办证为何不把它放在全寺之内,为何三王祠办证的四至还写东、南至承天寺,为何业主不写释某某,而是王志超??!!):承天寺也于第二年即民国34年办理土地所有权状城由字第6247号(坐测量第城由区第19段157地号)。三王祠持有的上述契据与放在晋江市档案馆保存民国期间的地籍整理资料是完全一致的。原告在本案的诉状中也标明原告所在地为鲤城区南俊路36号,三王祠的地址为市区南俊路71号。所以地号为由字19段303号的所有权人与承天寺是完全分开的,不同的地段号、不同的所有权人、不同的使用权人、不同的门牌号。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三王祠自古以来就是开闽王氏的祖祠,是我们的血脉之根和精神家园!

历史不容颠倒,真相不容篡改!是三王裔孙的(祖祠),任何人也休想从我们手里夺走!

三王裔孙与三王祠共命运。任何对三王祠图谋不轨者,只能被王氏望族的铁拳所粉碎。请别低估他们的决心和勇气!

《开闽三王网》

2014年1月28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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