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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渔溪王氏

2013-01-24 14:22:54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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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渊源

         渔溪王氏,亦称愚溪王氏。
   湖南王氏多派衍太原,该支系出琅琊。鼻祖万庄公,字敬斋,宋初人,原籍真定府灵寿县,以进士官邵阳令,与弟万滨、万韬同至衡阳,万滨居清化乡沙塘,万韬居怀节乡叶荷坪,万庄居长平乡渔溪。北宋嘉祐6年(1061)四世祖永贤始修家谱,南宋宝庆元年(1226)二修,元延祐3年(1316)三修,元至正4年(1344)四修,明正统11年(1446)五修,明成化7年(1471)六修,万历34年(1606)七修,清康熙元年(1660)八修,雍正6年(1728)九修,乾隆59年(1794)十修,道光6年(1826)十一修,同治4年(1865)十二修,光绪26年(1900)十三修,民国二十七年(1938)十四修族谱,2002年十五修族谱。
  始祖王万庄, 字敬斋,宋代进士,原籍真定府灵寿县,曾任宝庆(今邵阳)令。据传说:王万庄晚年曾经携家眷云游四方,后来,他不想再走了,便通过占卜的方式,在此定居。此地山环水绕,当时。这王氏宗祠前有一口阔约百亩的大水塘,塘中小山俨若一方官印。有好事者去挖,越挖越长。有个风水先生怕毁了这风水宝地,杀了只狗,将狗血淋到印山上,从此印山再不往上长了。王万庄这时才买田安家,在水塘边建了小祠堂,名叫崇本堂。后来祠堂被烧毁,万庄公十四代孙王大礼上书给衡州知府史中,请求修复祠堂,史中考虑王家是衡阳的旺族,便批示同意修建祠。这时,王氏族人王昭(王尚书名昭字伯宣,松江矮市人)在朝庭做工部尚书。因此,由他主持修建祠堂,20年后建成。史中亲自将“楚南第一家” 改为“衡阳第一家”。 从此,“衡阳第一家” 声名大振。
   

        人 物
     衡阳渔溪王氏系琅琊王氏世家。始祖绍冕公,北直真定灵寿人,(现河北保定)宋太祖庚辛进士,任永州府尹,子三,长,万荘公;次,万韬公;三,万滨公。
   万荘公曾任邵阳县令,同弟韬、滨公居衡阳长平乡大渔塘(现称衡南县隆市)。尔后,其弟万韬分居怀节乡之荷叶坪(现在的衡南县车江镇荷叶坪);万滨分居清化乡之沙塘(现今的衡南县卿云义仁村)。
   始三宗合祠通谱,四世后方各宗立祠,谱牋亦分修,三宗历代子孙班行相同。分别称谓:渔溪王氏;荷溪王氏,沙塘(又称清溪)王氏。
  近千年以来,衡阳渔溪王氏初一本之源,瓞衍椒绵,丁口兴旺,十余万族嗣遍居三湘,散居全国各地。历代各宦辈出,飘华鸣璎佩玉不可胜计。
  明代王氏族人王昭,名昭字伯宣,官至工部尚书,今松江矮市人。崇本堂于元代被毁坏,他主持修建祠堂,20年后建成。后人在祠堂内建有尚书亭以纪念王昭。
   衡阳王氏分两支系,即衡阳渔溪王氏和衡阳王氏。其中王夫之属衡阳王氏而非渔溪王氏。
 
      宗祠
    衡阳王氏宗祠,位于衡南县栗江镇大渔村(栗江镇东北方向约7公里,原隆市区内),始建于北宋嘉裕六年(1061),时称崇本堂;元代毁于战乱;明永乐十二年1414)重建,易名王氏宗祠。清康熙至光绪年间先后六次维修和扩建,建筑面积达1950平方米。民国29年(1940)再次修聋后改称王家祠堂。1988年8月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月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王氏宗祠保留了明、清时期的建筑特点和风格,部分构件系明代原物;石构件上的雕刻和木构件上的彩绘丰富精美;门联、柱联保留了明代尚书湛若水、曾朝节、清代状元罗洪先等贤达名流的书法真迹。
  王氏宗祠书法亦可谓异彩纷呈。“衡阳第一家”五个大字为衡州知府史中所书;“古今忠孝门第,世代耕读人家”的楹联,更添光彩。“子姓星繁,百里奎光聚处;寝堂云净,四郊野色入来”、“春草池塘,一派渔溪新绿水;画堂燕子,千年王氏认鸟衣”等20多副柱联均出自明清以来尚书、状元、内阁中书、刺史、知府等名流之手,是上乘的书法艺术精品。
  王氏宗祠堂还保存93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王氏族谱》,记录了历代社会贤达大量的诗文和地方民俗,折射出中华民族文化的灿烂光辉。说王氏宗祠是衡阳境内的一座极其丰富的艺术宝库是毫不夸饰的。

       宋衡阳渔溪王氏谱欧阳修序
 
      宋代大文学家欧 阳修(公元1007——1072)曾为衡阳渔溪王氏修族谱作序。其文集中未见收集,现录于后:(原文无标点符号)
   嘉右五年,岁在辛丑七月初吉,予坐六一堂适长沙,之湘东,有文学士曰王永贤者来谒,出基谱嘱予序之,且曰:"吾王氏系出琅邪王之后,其族显于真定而支衍于江南,飘华缨、鸣佩玉者累世不绝,匪直万庆君已也。"今揭阅厥谱,良非虚也。又曰:"吾宗人家于湘东者不可指数,其初一本也,源流而未益分,于是乎有期功之属焉,有缌麻之属焉,有袒免无服之属焉。世之薄者,于其疏属视如涂人,由无谱以稽之也。使有谱焉,等而上之,则出于一本,旁而推之则分为群支,虽百世之远而祖考不忘、宗族不散,尊祖敬宗之心将油然生矣,此吾谱所以修也,君其为我序之。"  
 予惟族谱之作,所以推其本,联其支,而尊尊亲亲之道存焉。世之谱其族者往往有之,然诞者上推古昔以为博,夸者旁援他族以为荣,不几于诬其族乎?今王氏之谱,据所可知而不失之诬,缺其不可考而失之夸。推其祖之所自出,有尊尊之义焉;详其族之所由分,有亲亲之义焉。其得古人作谱之法,而有合于东晋孙氏之谱矣。乎文学如王君,心津津乎循理而文寝寝乎跻华,则夫亢宗昭祖而兴起后人,盖有日矣。
  昔汉名儒系谱以贤传,唐宰相系表以贵传。斯谱也安知不若昔之贵且贤者而并传与?
 

     衡阳渔溪琅琊王氏家训

    1、凡为人子必孝其父母,为人妻必敬重其夫,为人兄姐必友爱其弟妹,为人弟妹必恭事其兄姐.再遵训:不要有私藏以伤了大义,不要学懒惰以消了家业,不要习奢华以招取天刑,不要听妇人言以间了和气,不要为非礼以横扰家门,不要好饮酒以乱了情性.凡此六者若有一件,必坏了汝身家,折了汝阴骘.此前人有家者之良规,予今直录以训汝等,若肯依着行家道必兴,子孙必昌;若不肯依着行家道必消,子孙不昌.聆兹训辞,其应如响言之痛心,各宜深警.  
   2、凡人家之兴与不兴,在乎人之积善与不积善而已.如何谓之积善,内则孝父母敬兄长,外则和亲族睦邻里,凡利济人物之类皆是也.如何谓之不积善,恃己之强欺人,骗人之财以肥己,骄矜放肆,欺心瞒人,利己害物之类皆是也.书去惟上帝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郑氏云能爱子孙者,遗之以善,不爱子孙者,遗之以恶.斯言至切,各宜服膺.
  3、女训:云大凡和睦和人家,皆由内有贤妇人所助;忤逆的人家,亦皆由内有不贤的妇人所扰.何谓贤:事舅姑奉祭蔫敬夫子,睦姻戚,无故不出门庭,不妄笑语,如此之类皆是也;如何谓之不善,多言无耻,邪僻妒嫉,恃强凌弱,扰是非,饮酒乱性,徇私蔽公,如此之类是也.
 郑氏曰: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
  4、吾族自始祖万庄府君以来,宗枝繁盛,子孙众多,虽有远近亲疏,实同一气,如水之千流万派而同一源,如木之千枝万叶,而同一本.其间不能无贫富贵贱,居富贵者,安可视宗族如路人,见贫贱而不恤哉,范文正公曰:于吾固有亲疏,于吾祖宗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郑氏云: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凡吾子孙有富贵者,不可不恤宗族,宗族中有孤穷者,当随力周济,勿使失所,不可恃势相凌,而为一义有失木本水源之礼也,若有违之,天实鉴之.
  5、崇本堂之设肇自我先人也,自元季兵燹之后,子孙散处不能复合,先人乃率宗人创屋一所,于其上题曰崇本堂,以奉祖宗祭祀,且一宗族使之知其所自.以渔溪祖业大塘为祭塘,岁久废坠吾等复其地而重新之.刊族谱以明昭穆之次,修家训以遗子孙.则无非所以继先人之志也,为子孙者当谨遵教戒,继继承承无替引之,庶可以无忝先人之意也.
  6、吾族子孙颇多,须择年高行尊有德者一人为族长.为族长者,当致公无私,谨守礼法,以驭宗亲.不可循私,苟合取事乖方,郑氏云: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也,又须有容人之量,临事时勿察察而明,勿汶汶而暗,常视宗族如一家,忻戚如一人,斯能任其责矣.若其有失,家佐当明陈其事,以谏之,谏若不听,则会众以谏之,务尽爱敬勿失和气,若其果不能任事,则以次族长佐之.  
   7、设家佐二人以助族长行事,不拘年之少长,择言而有信行而有恒,可为众人之仪表者为之.凡一族大小之事无不与焉,若有大故然后别择以代之.  
   8、族长当正已,率下务存公道,不可少有偏私,有财物必聚为一处,明立文簿,命廉谨子弟掌之.凡有吉卤费用日用衣食等项,必量入为出,适可而止,勿得习尚奢华,自速贫贱,尤宜竭力教养子孙,使之读经史,学仁义崇礼让,士农工商各量其材而受之,如此则家道自昌。无忝于先世矣。
  9、族有大宗小宗,宗子之责最重,上奉祖考下一宗族。为族长家长者,当竭力教养,多读经史,通晓礼义,使子弟有所矜式而后可也。郑氏曰:如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之说,择次贤者立之。  
   10、择读书子弟通晓礼义七八人,专习冠婚丧祭之仪。凡有事焉,预先禀于家长,宗子卜日行事.
  11、族长宗子每岁仲春仲冬择日率子孙斋沐洒室堂涤器具馔,至日清晨奉祖先神主于崇本堂,致祭其诚并遵文公先生家礼祝文。
  12、凡为吾子孙者,当竭力以事父母,孜孜焉如日不足。孟子曰:事亲若曾子可也。夫曾子之孝,后世莫能加焉,而犹言可者,盖以孝者子职之所当为也。岂以曾子之孝为有余哉。礼云: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亦然而况于人乎。然孝岂独怡颜奉养而已哉,必如舜使瞽叟底豫闵损使继母慈爱而后始可谓之孝也。先儒曰:无不是底父母斯言至切尔,其身体力行以追先哲。
  13、凡为吾子孙者当谨守礼法,居乡曲当要谦卑退逊不可傲骄曲礼。曰:年长一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又曰: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任轻则并之,任重则分之。古之人居乡曲如是,所以邻里和睦礼义兴仁而成至治尔,等其尚体之。
  14、凡为吾子孙不论富贵贫贱皆当竭力教养子孙,使之识道礼,顾廉耻,择交游,毋为非礼,勿犯国法。居则为良民,出则为良臣,而后可也。若孤寒不能教者,族长于崇本堂延师以教之,毋使陷于轻薄下流,以忝祖宗之德。
  15、子孙当以懒惰为戒,以勤俭为本,二者势必并行。尚勤俭则家必富,身必荣;习懒惰,则家必倾,身必辱。此必然之理也。列女传曰:不可忘者,勤俭。不可恃者,懒惰。勤俭之习一移祸福之应向至女戒尚如此,男子其可不知所务乎。
  16、子孙凡与祭行礼之时,务在严恭寅畏,盛衣冠,谨言语,常如祖考在上,毋得色笑浪语,破衣欠伸,若有失仪,家长责之。
  17、卑幼凡事必禀于家长,允则行否则止。毋得恣意专行,平居不得抵触尊长,其出言不逊有乖于礼者,姑诲之,不悔者会众于家长前决之,若屡恶不悔者,黜之于谱上削去其名。子侄年未六十,不可与伯叔连坐,违者家长责之,私膳不拘。
  18、子孙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不可挟此以自尊,扬掌苗袂使人无容身之地,甚非教养之道。若其有过,当反复谕之,必不得已,会从以挞之使之羞耻。
  19、子孙于尊长务守名分,不许假名易字。郑氏云:兄弟相称,各以字冠于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称伯叔,则以行称继之以父,夫妇则当以行字相称,如此尊卑不率礼乐自生。
  20、子孙有居官者,随其职分大小,务要各尽乃职,以忠君报国,为心不许尸位素餮,欺公坏法,若剥民膏以肥己,惰己之职业以负君命,致有断罪除名贻辱祖宗者,族长会众数其过恶,于谱上削去其名。
  21、子孙有居官守者返于家必须谦逊,见族长当执子弟礼,不可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若自高大矜己傲物者,族长会族人深罪切责之。
  22、凡吾子孙者本分差役,闻命即赴,夏秋税粮依期送纳,不得推诿避违,自取耻辱。
  23、子孙有家富身荣者,必须爱敬宗族,周济孤贫,不能嫁娶者,为嫁娶之,不能埋葬者,埋葬之,不能教养者,教养之,勿事沽名勿希报答斯为善行矣。此吾祖宗平昔所为,尔当服膺以继其志。
  24、凡为吾族子孙者,当以忿怒至争为戒。怒忿至争,其初甚微,其祸甚大。语曰:一朝之忿忘其岙以及其亲此之谓也。
  25、凡为吾子孙,若与有小忿,不得念其旧恶.但以直报怨,则仇忿可改.若公报私仇,亦非君子之道.黄石公云:闻善忽略记过不忘者,归宜深志之.  
   26、丧礼近时多有流于异端惑于妖妄,子孙当一切禁绝之,毋得混于流俗,其衣衾棺椁衰麻哭踊葬斋贡礼,依周文公家礼.  
   27、各小宗每岁别行春秋二祭,其仪并遵文公先生家礼.家长宗子至期率众斋沐,为执事倡才力克足者,自当入仪,贫乏不能者,亦称家之有无,但不可废弛.不行以物言之.豺獭兽也犹知报本,而于人乎,况于人子孙乎.
  28、祖宗坟墓子孙依时拜扫,每岁岁节,及寒食七月十五,十月朔日,子孙须亲展省.近茔竹木不可剪伐,至于作茔制度,宜依文公先生家礼,不必奢华,年久更立石碑,深刊名氏,毋使湮没难考,其有平塌浅露者以土益之.  
   29、凡吾子孙当深念祖宗创立之艰难,保守之不易,兢兢业业,如执圭奉皿洞洞属属如临深履薄.为子孙则事父母以孝,为父母则待子孙以慈爱,待乡曲则睦和,交朋友以信义,奉祭祀则虔诚,待宾客则逊让,凡日用之事务,循规矩不溺流俗。果如此庶几不坠先业矣。
  30、子孙若有违犯教令被黜者,谱上削去其名。不许再以名分相称,凡遇会之时,不得行拜跪礼,违者家长责之。若有犯轻三年能改过自新者,复之,不念其旧。
  31、治家之法,门户垣墙务加严固,男女贵贱当分内外,家长主妇时常捡点,不得昵于私爱及堕于防闲,以致男女混杂,遗笑于人,以忝吾祖宗。
  32、昔先人常定议以渔溪祖业大塘为祭塘,除本塘每岁夏秋税粮出于其中,其余所得钞物专充崇本堂祭祀之用,若有余利当买祭田,广积谷粟,遇饥荒则以济闾里之饥馑。平居设义学以教宗族之孤穷,仍命廉谨子弟收掌,族长置关防文簿给与书识出入之数,岁终以凭稽考。
  33、凡为吾子孙,士农工商各事其事,不得惑于僧道巫妖妄邪术,及与众迎神赛会,亵渎神祗。违者家长责之,不悔者会众以挞之,不尔则国法有在。
  34、遇疾病灾厄当求医服药竭力调治,不得妄请师巫假降邪神。违者家长责之。
  35、崇本堂内外屋宇墙垣,族长家佐常加捡视,遇有经理重修随即率众用式,毋使损坏,以堕先业。
  36、奴仆当谨内外,男不得入内室,女不得出外户,主母主父时常关防,恐有意之外事。尤当均其衣食使不至于饥寒,其中有可用者,男为之婚,女为之嫁,其不可者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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