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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实施意见》解读

2013-01-23 22:53:12来源:[福建日报] 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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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5日,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福州港首航仪式在福州港青洲港区举行。(资料图片)

2008年7月3日下午,福州居民赴台游首发团出发。(资料图片) 

 


由台商投资创办的福州文武雪峰农场,引进台湾茶叶品种,生产高山茶。(资料图片)

 

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全面遵循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战略定位,明晰细化发展目标,经过十年左右的艰苦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实施意见》要求: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展战略思维,树立宽广的世界眼光,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福建实际、具有海西特色的发展路子。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引导和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必须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独特优势,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先行试验,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上率先取得突破。必须坚持持续运作。实施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创新带动、服务带动,持续思路、持续举措,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以科学有效的运作完成目标任务。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总揽全局,兼顾各方,妥善处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

  ◎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

  ◎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

推进产业深度对接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产业深度对接。推动放宽台商投资项目的股比限制,落实增加对台合作的用地指标等政策措施,加快台商投资项目审批,吸引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落地,加快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培育发展闽台产业对接专业园区,促进两岸产业对接进一步集聚、提升。推动与台湾县市、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促进来闽建设产业园区。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促进台商投资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加快对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鼓励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以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新能源、生物医药、食品、创意、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促进闽台产业融合。提升产业合作关联度,加快建立与台湾产业相配套的以及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积极推动台湾海峡油气资源联合勘探与开发。”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台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制订,并报省政府审批。福建希望能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争取扩大、新设台商投资区,并实行较为优惠的配套政策。支持福州、厦门扩大台商投资区范围,新设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对区内台资企业投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等产业的予以放宽股比限制、降低准入门槛的政策优惠。赋予台商投资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准许台商投资区内企业在“两税合一”过渡期内,执行现行的最低企业所得税率,过渡期满后,实行一次性过渡。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台商投资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农业合作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 提升农业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引进台湾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促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加快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加工区。大力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提升厦门、漳州、南安、东山、霞浦等海峡两岸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和市场功能,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推动两岸共创品牌农业,促进生产、销售、管理、服务多方位合作。

  ——记者了解到,我省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单列专项资金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争取将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建设盘子。台湾农民创业园的业务主管部门省海峡办,已将全省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包含在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总盘子内,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财政支持。今年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大陆首个对台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这使得推动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有法可依。目前我省正加快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争取创业园在引进台湾资金、技术、品种上有新的突破。
 
加快现代服务业对接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现代服务业对接。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积极推动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资金清算中心,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促进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推动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加快海峡产权市场建设,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推动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打造闽台企业对接的直通平台。推动闽台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证券业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推动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闽台金融合作步伐正进一步加快。台湾富邦金控已与我省开展全面合作。富邦证券厦门办事处正式获批,随后台湾富邦金控与福建投资开发集团合资成立了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双方在福建开展金融合作业务的服务平台,富邦集团还计划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合资成立证券公司,同时富邦参股的厦门商业银行正申请在福州等地设立分行;台湾人寿与厦门建发合资成立的君龙人寿将业务逐步覆盖全省;台湾国泰世华银行、国泰综合证券、国泰产险、群益证券、元大证券等也纷纷来闽考察;兴业银行等我省金融机构正积极申请在台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积极推动我省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机构相互持股,实现两岸金融业直接双向交流合作;争取扩大新台币兑换业务在我省辖区的地域和机构范围;推动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作为清算行开展两岸货币清算试验。

促进闽台双向投资

  《实施意见》指出,“促进闽台双向投资,推动建立闽台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简化赴台投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和核准节奏,支持有条件的我省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发布后,我省积极组织经贸团赴台考察。8月9日,陈桦副省长率大规模经贸团组赴台考察,其中有40多名闽企负责人参加。8月初,福建新大陆公司并购荷兰帝普科技公司并正式揭牌,这是台湾6月底开放陆资入岛后,第一家经过商务部核准的赴台投资案。据悉,我省有意愿赴台投资的大企业还有厦门国贸、上杭建润电业、财茂集团、明辉机电、盛辉物流、泉州运城制版、新华都、三木集团、拓福建材等十多家。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使之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

  ——记者了解到,平潭是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一个岛屿,和台湾的新竹海上距离只有68海里,而且和台湾的交往向来十分频繁。我省将积极推动平潭岛对台开放开发,把平潭打造成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人员往来便利化的先行先试区域。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

拓展两岸海上通道

  《实施意见》指出,“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散杂货不定期航线、客运航线,加快发展对台客货运滚装业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积极做好各项准备,争取在今年底前开通直达台湾本岛的海峡客运(客滚)定期航线,开通福州至基隆、厦门至高雄的定期班轮航线,并加紧推进福建沿海与台湾参照港澳模式实行滚装车辆进出车牌互认或海峡滚装双方认可专用车牌,建立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减免直航船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特殊措施的实施。

完善旅游合作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加强与台湾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闽台旅游景区对接,共推海峡旅游精品线路,做大‘海峡旅游’品牌。”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闽台旅游业界共同设计线路,开发资源,建立联盟,打造海峡旅游品牌,提升闽台游客往来的规模,继续加大优惠奖励的力度,鼓励更多的省外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积极推动福建办证机关入岛设立办事机构,方便台湾本岛居民办理台胞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和签注。(林娟 采访整理)

  ■关键词

  港口联盟

  是企业战略联盟理论在港口业的实践,指港口企业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关系而建立的长期而又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相关业务领域采取协作行动,基本实现港政管理统一或港口企业经营管理统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是指由国务院审批,设立在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贸易、物流、加工等不同功能,并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境外入区保税,区外入区退税,区内出区征税,区内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特殊政策优惠的海关监管区域,是推动加工贸易发展、招商引资、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增长、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我国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

产业合作关联度

  是指产业与产业之间通过产品供需而形成的互相关联、互为存在前提条件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产品的供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的生产以及任何一种产品,都会为其他行业的生产作为其生产的投入要素(除最终消费品的生产外)。同时,它也会以其他产品或其他行业的生产作为其生产的投入要素;在产业的技术供给方面,一个产业的生产,需要其他产业为其提供技术水平层次相当的生产手段,同时,它的发展也推动了其他相互关联产业的技术进步,从而使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不断向更高层次推进。
 
打造两岸教育交流试验区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拓展闽台教育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两岸教育合作园区,开展两岸高校合作办学试点,积极推动闽台院校学生互招、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已在福州正式成立。该中心是在教育部倡议和直接支持下建立的,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联合两岸优质职业院校、研究机构、社团及大中型台资企业,借助大陆职业教育界及我省高等院校、中职校力量开展工作。中心将通过构建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平台聚集大陆和台湾职业教育界院校长和优秀人才,在共同致力于两岸职教研究的基础上,推动两岸职教合作交流。努力在两岸职教研究、教育教学双向交流、学历文凭互认和合作办学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两岸职教合作交流的新领域、新模式,使其成为两岸教育交流的试验区、联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试验区和产学合作的试验区。

  据悉,不久前,我省召开了闽台人才职业培训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并初步制定《闽台交流合作提升技工教育教师素质五年计划》:从2008年至2012年,引进台湾职教培训资源,完成2500名中职校骨干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和专业理论进修培训,1000名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技能提升培训,1000名技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提高培训。除此之外,5年内,每年福建省将聘请10名台湾职业培训专家作为福建技工学校特聘教师,参与指导课程设计、教材编写等工作。

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资格考试和认证、职称评定等试点政策,促进闽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定期举办两岸人才交流会,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9日,省人事厅、卫生厅在厦门召开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厦门长庚医院沈陈石铭等17名台湾地区居民通过评审,成为首批获得大陆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闽台湾医生。这是《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后,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人才先行政策先试的重要突破。

  据了解,早在去年“6·18”活动期间,省人事厅就在“海峡两岸人才开发合作论坛”上发布了人才交流合作新政策,凡在福建直接从事工程、经济、农业、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相应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等相关要求,均可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项新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进入了新阶段。经原人事部批准,福建成为目前大陆开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唯一省份。此举受到了在闽台资机构和广大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欢迎和好评。

  据悉,省人事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认真总结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工程、经济、农业等专业尽快启动评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拓展两岸人才合作更深化,促进两岸同胞情感更融洽。

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就业

  《实施意见》指出,“完善台湾人才来闽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台湾人才引进快速通道,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人才,鼓励在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开展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等活动,促进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就业。探索台湾地区居民报考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和省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已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批准省级政府制定台湾学生在内地就业政策,在国内尚属首次,这是我省积极推动两岸人才交流的一项新进展。这项台生来闽就业政策有两大突破,首先是就业方向上,在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我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其次是台生来闽就业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受同样待遇。《通知》规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为落实台生来闽就业政策,做好台生就业服务工作,我省各地及相关部门把台生来闽就业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范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台生来闽就业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来闽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帮助他们在福建顺利就业。

  在今年的“6·18”系列活动中,省人事厅、省台办、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共同主办以“对接创业项目,放飞创业梦想”为主题的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以促成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和实施,构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凸显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区位优势。
 
 创建闽台文化合作平台

  《实施意见》指出,“扩大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放宽台商投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

  ——记者了解到,我省一向重视和加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省文化部门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博览会、投洽会、海交会、台交会等经贸活动,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增加文化产业的比重,增进台湾方面对福建文化产品的认同,由此带动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入台进行展销活动。积极拓展闽台文化产业合作交流渠道,精心办好每年一届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努力在文化艺术、动漫和网络游戏策划制作等方面,汇聚两岸资源,开展文化创意,扩大闽台文化产业合作渠道,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中心,为两岸携手发展文化产业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我省充分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特殊政策,研究制定灵活的鼓励办法,吸纳台胞团体或个人积极投资参与文化产业项目,并在税收、海关、金融、土地等政策上对来闽投资者给予优惠或便捷措施,使更多的台胞乐意来闽投资文化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营销中心等。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为主题,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进一步延伸文化产业链,重点加强与台湾在文化旅游会展业、动漫游戏业、演艺娱乐业、美术工艺行业等方面的对接,通过创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积极构建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平台,使文化产业更好更直接地融入海西经济建设领域。

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

  《实施意见》指出,“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记者了解到,就在“实施意见”出台当月,为期5天的首届海峡媒体峰会在福州隆重开幕,来自海峡两岸近50家媒体的代表欢聚一堂,共同探讨海峡两岸媒体合作的空间与前景,搭建两岸长期合作与交流的平台。峰会上宣读了《海峡媒体深化交流合作共同建议书》,对深化两岸媒体交流与合作,以及实现未来两岸媒体互设常驻机构产生了积极影响。

  今年8月10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在台北与台湾工商界人士聚会时,宣布了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惠台措施:欢迎台湾律师、影视、出版及文化产业业者来闽拓展业务。支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欢迎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在福建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台湾业者在闽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欢迎台湾业者在闽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台湾演艺经纪公司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等。欢迎两岸业者以版权贸易形式合作出版科学技术类期刊。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支持两岸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

充分展示祖地文化魅力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建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闽南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台文化交流的核心。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扩大民间交流,充分展示祖地文化魅力。注重围绕祖地文化,加强闽台姓氏族谱和源流研究,积极开展祭祖活动,举办各类反映闽台文化渊源关系的专题展览,开设闽台同根族谱网上查询系统;通过闽台50余处相同地名乡镇村结对子的方式,开展“点对点、村对村”的宗亲文化交流互动,增强台湾同胞对“根”、“祖”、“脉”的认同。

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

  《实施意见》指出,“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妈祖文化、泉州南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闽台缘博物馆对台交流功能与作用,挖掘和拓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

  ——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据初步统计,大陆现有涉台文物1354处,其中福建为1076处,占全国总数的78%。为加强涉台文物的保护,2008年底,国家文物局和福建省政府等在泉州市共同举办了“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启动仪式”,并在资金、法规等方面给予保障。我省今后将汇集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每年举办一届以闽台特色文化为主题的海峡两岸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闽台两地文物工作者合作开展文物保护、科研与考古研究项目,加强指导、组织反映海峡两岸渊源关系的各类文物入台展览。整合两岸妈祖信仰建筑、闽南语系红砖建筑等相同文化内涵的闽台特色文化遗产,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加强两岸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省文化部门还将加强与台湾文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将闽台文化生态圈中所共有的南音、妈祖信俗、客家文化等相关项目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是联手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精心呵护两岸文化的共同根基。

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

  《实施意见》指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台湾海峡地质构造研究,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会商机制,深化防灾减灾、地震、气象、海洋、建筑、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交流合作已获得重大突破。在今年6月于福州举行的“2009年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交流合作研讨会”上,省气象局与台湾有关机构就汛期暴雨和台风侵袭期间两岸联合开展加密观测、互换气象资料、天气及时会商、改善天象预报数值模式模拟度、提升预警能力以及建立灾害性天气实时信息研讨交换机制,选派福建气象业务科研人员到台湾研修等多项议题达成合作意向;省地震局与台湾有关机构就两岸交换地震观测数据,在金门、马祖、澎湖等地建地震观测台、提高对台观测,互派研究人员学习交流合作,继续进行跨越台湾海峡震测实验等议题达成合作意向;省水利厅与台湾有关机构就两岸防灾减灾人员互访交流达成合作意向。在研讨会上,闽台有关机构还就自然灾害防治举行了项目签约。与会嘉宾通过研讨交流,闽台有关机构就自然灾害防治达成实质性合作协议或意向,由此,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正式建立起来,这对加强两岸在防治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的合作,提高两岸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两岸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