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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不读《联邦党人文集》,无法理解美国宪政

2016-07-29 10:25:14来源:腾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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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作者: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联邦党人文集》的出现,旨在为费城“制宪会议”起草的新宪法进行辩护,推动它得到各州的批准。这部著作详尽论述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原理,阐发了其背后隐含的政治理论,回答了如何构建一个良好政体的根本问题。毋庸置疑,它是阐释美国宪政的经典,其重要性仅次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本身。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读《联邦党人文集》,无法理解美国宪政。
    这本书由三位作者撰写,分别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他们三位都是美国的国父,都是当时叱咤风云的人物,尤其是麦迪逊和汉密尔顿。
汉密尔顿画像
    汉密尔顿是这本书或者说这个系列文章的发起人,这85篇论文是在他的提议下撰写的,目的在于说服纽约州甚至其他州的民众,投票支持“制宪会议”上起草的新宪法。所以,没有汉密尔顿的提议,可能就没有这本书,没有这一系列的文章。当然,他自己也最努力,写得最多,写了一半以上的文章。
麦迪逊画像
    麦迪逊虽然写得没那么多,大概写了三十多篇,但是他的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因为里面一些政治理论水准最高的文章,大多都出自他的手笔。他博览群书,而且从政经验丰富,在制宪会议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展现出了非凡的才能,有“美国宪法之父”的美誉。
杰伊画像
    这本书的第三位作者杰伊。他是一位出色的外交家,参与了美国早期一些条约的谈判和签署,有一个著名的条约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即“杰伊条约”。他还当了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后来就不干了,到纽约州当州长去了。后来,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再次提名他当最高法院的法官,并且,参议院很快就批准了,但他还是拒绝了,理由之一是当时的最高法院威望比较低,比较弱,没有活力,也没什么案子,他觉得不能施展自己的才华,还不如在纽约州当个州长。杰伊一共就写了5篇文章,而且主要是关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所以,这本书主要的作者其实就两个人,一个是汉密尔顿,一个是麦迪逊。
    在一些专门研究《联邦党人文集》的学者看来,在这两个主要的作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人格分裂”,也就是说,在一些问题上,他们俩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汉密尔顿是一个比较坚定的扩权主义者,鼓吹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当然,在写这本书的时候,他的一些想法或许并没有充分地体现出来,但是,事后很快就体现出来了。等到第一届政府成立之后,华盛顿当上总统,任命汉密尔顿当第一任财政部长。他就任财政部长之后,就大刀阔斧地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政策,包括提议成立美国银行等,大都被认为是有利于联邦政府的,或者是扩大联邦权力的。这些举措引起了包括麦迪逊、杰斐逊等人的反对,因为在联邦政府成立之后,出乎这些人意料的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有不断扩张的趋势,不是他们当初设计宪法的时候所设想的那样,那么有限。汉密尔顿这种扩张联邦权力的倾向,让麦迪逊等人难以忍受,于是就出现了分裂。
    当然,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们都主张建立一个比原先的邦联更加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联邦政府的权力究竟应该有多大,有同样的看法。新政府成立之后,这种分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于是,就产生了美国早期的两个政党。以汉密尔顿、华盛顿、亚当斯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联邦党”(The Federalist Party)。而反对派以杰斐逊和麦迪逊为首,围绕他们形成的一个群体叫“民主共和党”(The 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这和今天的美国民主党、共和党没什么关系,今天的民主党、共和党是在美国内战之后才逐步形成的。
这两个早期政党的分歧主要在于,到底是扩张联邦的权力,还是要保护州的权力?杰斐逊和麦迪逊担心,如果联邦政府权力太大的话,州的权力会受到侵蚀,破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联邦政体,因为他们当初设想的是一个非常小、权力非常有限的联邦政府。当然,如果他们活到今天,他们根本无法想象,美国联邦政府权力变得如此之大,比华盛顿时代,甚至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大得太多了。他们当时所想象的联邦政府,只是说比邦联政府要加强一些,但它可以做的事情仍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全部明确列举在宪法里边,写得很清楚,比如,国会有十八项权力,总统六项权力,最高法院只有一项权力——司法权,各个机构绝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

美国国会大厦
    但是,令这些民主共和党人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宪法规定本身是非常原则性的,是非常笼统的,到底该怎么解释这些条款,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根据宪法,国会有权制定“必需且适当的”(necessary and proper)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什么样的立法算是“必需且适当的”,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所以,此后在大量的立法、政策制定以及司法过程中,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人都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一方要求扩大联邦的权力,或者认为,那么大的权力是具有正当性的,而另一方则认为,联邦政府的一些权力超越了宪法边界,是违宪的,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后来,发展到激烈的时候,在1798年,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斯推出了一系列外国人与煽动叛乱法案,被认为是专门针对民主共和党人的,旨在压制言论自由等权利,甚至还逮捕了一些人。这个时候,激起了杰斐逊、麦迪逊等人的强烈反对,他们两人分别起草了《肯塔基决议》和《弗吉尼亚决议》,以对抗这几个煽动叛乱方面的法案。
    到了1800年,亚当斯在总统大选中败给了杰斐逊,只当了一届总统之后就不得不下台,联邦党人败给了民主共和党人,杰斐逊当上了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当了8年总统之后,麦迪逊又当了8年,再之后是另一个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人当上了总统,他就是詹姆斯·门罗,又当了8年,史称“弗吉尼亚王朝”,三位来自弗吉尼亚的总统一下子干了24年的时间。在此之后,联邦党逐渐消失了,自然,民主共和党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美国建国之初的第一任、三任、四任、五任总统(分别为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门罗)都来自弗吉尼亚。
    从1789年之后的分歧或者争论来看,虽然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在制宪的时候,都对邦联不满,都想建立一个更加强有力的、全国性的政府,但是后来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他们对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比较早的中译本叫《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出版)。一些人认为,将“federalist”翻译成“联邦党人”容易产生误解,因为这里的“联邦党人”和后来民主共和党的竞争对手不是一回事,在写这本书的时候,作为政党意义上的“联邦党”还没有形成,或者说,还没有出现。所以,有些人反对把这本书名中的“federalist”翻译成“联邦党人”,而是译成“联邦论”,或者其他的名字。叫“联邦论”的汉译本,至少就有两个。
    不过,从另外一方面讲,将书名中的“federalist”翻译成“联邦党人”也不能算错,因为,不是说必须有这样一个党才能翻译成“联邦党人”,汉语中“党人”具有派系的含义,比如,中国历史上有“东林党人”“革命党人”这样的表达,还有“保皇党”等说法,未必指的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党,未必是一个真正有组织的党派。它的意思不过是说,凡是拥护某一种看法,或支持某一种观念,或者支持某个人的,人们习惯上把他们称为“某党”或者“某党人”等。可见,按照汉语的习惯,“党人”这样的译法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仅仅对于那些不太熟悉美国早期政党的读者,可能会产生一些误会,但对于熟悉美国早期政治史的人而言,不会产生混淆。
说到这里,有必要简单说一下几个主要的汉译本。一个是商务印书馆的《联邦党人文集》,一个是尹宣先生翻译的《联邦论》,还有一个也叫《联邦论》,是谢叔斐翻译的。这三个是大陆主要的译本。《联邦党人文集》比较老一点,是由几位译者共同译出的。从质量上看,这三个译本各有千秋,都有一些优势,也都有一些问题。这里面很多的翻译问题,是因为对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对语境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

商务印书馆版《联邦党人文集》书影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开篇第一句话,只有《联邦党人文集》译对了,那两本书都错了。为什么错了呢?因为第一句话的英文里边,用了federal这个词,今天我们通常译为“联邦的”。但是,在译这本书时,如果直译成“联邦的”就错了,因为它说的是当时的“邦联”,说的是当时的邦联政府。之所以用“federal”这个词指代“邦联的”,是因为在那个时候,在十八世纪的时候,“联邦”和“邦联”这些的词的英文表达没有严格区分,各自的含义还没有确定下来。当时,人们对federal、confederal、federation、confederation等词经常不加区别地使用。所以,要想翻译得准确,必须得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语境。另外两个译本显然都没有理解,都直译了,一看是federal,都按照现在英语词典里的解释译成了“联邦”,其实作者所指的是“邦联”。如果望文生义,翻译成“联邦”的话,那是说不通的,因为作者正要讨论的是,当时邦联政府的不充分性,或者说,它的问题,它的缺陷。
(作者:王建勋;编辑:张宁;文中图片系编者所加;图片来自网络。)
    王建勋,先后毕业于兰州大学、北京大学和(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旨趣主要为宪政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译有《美国联邦主义》(上海三联2003年版),编有《大家西学: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2008年版),发表学术论文若干,并撰有大量时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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