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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草案)

2014-05-06 14:56: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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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中心中文全称:华中王氏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性质:本中心是以华中地区王氏宗亲、专家、学者、企业家、商家和爱好王氏文化、企业文化的各界王氏人士为依托,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爱国、遵纪、守法,弘扬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开展寻根联祖,挖掘文化遗产,加强团结合作,促进本地区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中心任务:
    (一)、挖掘和保护王氏文化遗产,包括对王氏古谱牒,古祠堂、家庙、古墓地、古民居、名人字画和其它历史文物的考证、复修与保护,提炼王氏文化精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二)、追源溯流,开展寻根联祖活动,深化王氏血脉情缘,开展世系传承和渊源关系的研究,为海内外王氏宗亲寻根、修谱提供信息交流,为合修中华王氏大成总谱、世界王氏大成总谱创造条件;
    (三)、加强与全国各省、地的王氏经济、文化研究机构的横向联系,加强王氏族人之间的团结与合作,积极开展各项联谊活动。通过交流,促进本地区王氏文化、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大复兴;
    (四)、办好本中心的两个交流平台:《华中王氏网》和本会会刊《王氏文苑》。为本中心会员、王氏宗亲、企业家、专家、学者提供一片王氏经济文化活动天地,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办好本地区王氏公益事业,开展扶困济贫、抚恤救灾、扶幼助学活动,为家族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做贡献;
    (六)、开展王氏家族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家教家规的教育与宣传活动,提高王氏族人的文化素质与道德修养。
    第五条  本中心在条件成熟时报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本中心的会员分个体会员和集体会员。凡遵守本中心章程,热爱王氏文化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大公无私,有奉献精神,年满18岁的王氏家族成员,或王氏宗亲会、联谊会等集体组织,自愿申请加入本中心,填写会员登记表,按年度缴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都可成为本中心会员和集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本中心一切活动的权利;(三)有对本中心提出建议、批评和咨询的权利;(四)有接受本中心发行会刊的权利;(五)、有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中心章程,宣传本中心宗旨,执行本中·攀决议;(二)、积极主动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寻根联祖、联谊合作、经济交流的有关活动;(三)、保持与本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完成本中心授予的有关任务;(四)、按时、主动缴纳会员费,以体现与本中心的关系;(五)遵纪守法,不得以本中心的名义从事违背会章、违犯法律的活动。
    第十条  会员的退会和除名:   
    (一)、会员自动要求退会的,出具书面申请,准予退会,并注销会员档案;
  (二)、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论处,停止寄发本会会刊;
    (三)、会员不遵守会章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予以除名;
(四)、会员自动退会后,要求复会的,准予重办入会手续,但须补交所欠会费。不得复入本中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表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由各分会、各片区、各支派王氏宗亲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2、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3、聘任名誉会长、顾问;4、审议本中心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制定工作方案,检查工作实施情况;6、讨论决定本中心重大事会:
第十二天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
(二)、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中心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理事参加。理事会上的议题,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表决通过有效。
(四)理事会的职责:1、修改工作章程;2、调整或任免常务理事人选;3、决定设立本中心的下属分会及有关办事机构;4、调整、决定本中心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是里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由副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名,常务理事人数根据各部门和各分会实际需要设置,共同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常务理事会实行理事长工作负责制,常务理事会的人选由理事长提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常务理事的职责: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3、决定本中心下属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人选的设置;4、领导本中心各分会、分支机构开展各项具体工作;5、负责和管理本中心的资金筹措和费用开支;6、负责向代表大会、理事会作2T_作报告和财务报告;7、决定对本中心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奖惩事宜;8、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决定适时召开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一)理事长职责:1、遵守会章,勇于奉献;2、为本中心法定负责人和代理人;3、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管理本中心的各项工作;4、检查、监督常务理事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落实情况;5、对常务理事会的人选任免、调整有提出建议的权利。6、负责主持、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分支机构的有关会议。7、发布、签署本会有关文件和合同:协议;8、对本中心的资金收支负责。
  (二)、副理事长职责:1、遵守会章,勇于奉献;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协助理事长全面管理本中心的各项工作;3、深入各分会、片区进行考察、调研、联谊活动;4、主持召开本中心的各种会议;5、负责各分会的组织、人事、领导工作;6、经理事长授权,发布、签署有关文件、决议、协议、合同:7、落实、管理好会刊和网站的正常运行;8、理事会所分配片区的专项事宜。
  (三)、秘书长职责:秘书长除行使副理事长的全部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责‘:1、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2、负责本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3、对本中心的主要工作活动和工作日程进行安排和调整;4、接待政府、部门、经济文化研究机构、各分会、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来访;5、负责与全国有关王氏文化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办公室主任行使以下职责:1、建立本会会员、理事及各分会、分支机构的组织、人事档案;2、建立各宗、派世系资料档案;3、网站的管理和研究资料的收存;4、本中心的财经账务管理;5、会议召集、来访接待;6、有关证件办理、文件收发、会议记录。7、建立信息资料库。8、会刊的发行管理;
  (五)、常务理事职责: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2、协助理事长的工作,完成理事会分配的专项任务;3、对本片区或分会的组织领导和理事、会员的人事管理负责;4、了解和掌握本片区、本分会的世系渊源、谱牒文化、文化遗产、经济活动、企业文化的典型事迹;5、宣传本中心的宗旨和活动内容,积极发展新会员;6、搞好本中心与各分会、有关王氏宗亲会、联谊会的联系与沟通;7、做好本片区的会刊发行和会员费的收缴工作;8、筹集、募捐资金。
  (六)、理事职责:理事是某一片区推选的会员代表或某一支派宗亲会负责人,其职责是: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2、对本片区、本支系的王氏渊源、世系传承、企业文化研究负责;3、发掘和保护本地的王氏文化遗产,包括祠堂庙宇、古墓群、古民居、名人字画等,并及时登记,及时向本中心报告;4、收集整理本地王氏的民俗风情、民间故事、诗词文章、书法艺术等作品,并随时向本中心报道;5、宣传本中心的活动情况,积极发展新会员;6、负责本片区、本支派会员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五条本会分支机构的设置:
(一)、本中心以市或以地区为依托成立研究分会,其组织形式、工作内容、细则,由本中心根据情况制定,另行规定。
(二)、本中心拟成立  “大别山王氏商会’’,与本中心合署办公。宗旨是:1、以王氏文化推动企、商业文化的发展;2、该会通过企业间的信息交流,王氏大家庭的互动互利,促进企业的生产、生存和发展;3、利用该会的互助基金、优势企业,救助弱小企业;4、引进高新项目合资创办王氏企业;5、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王氏旅游文化。6、设立“王氏文化产业公司”和“王氏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挥商会的自身潜力;7、设立王氏企业互助基金,用于救助、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就业。
第四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中心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
    (二)、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三)、本会创办文化产业的利润收入;
    (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拨款;
    (五)、有关资料出售收入:
    (六)、利息和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的支出:
    (一)、本中心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会务费、差旅费、电话费、资料费、会刊编印费、邮寄费、网站管理费等。
    (一)、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专职办公和外出考察、调研、开会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三)、条件成熟时,对王氏宗亲开展助弱扶残及助学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
    (二)、设置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实行钱、帐分管,按月结算,年终编报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建立财务档案,办理、监督财务移交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中心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运行时,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本中心终止前的财产,邀请在主管部门和宗亲代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相关的社会团体事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中心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四日经第一届宗亲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中王氏文化研究中心筹备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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