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旧版回顾 | 王氏网论坛

世界王氏宗亲联谊交流寻根恳亲繁荣文化发展商企唯一官方门户网站

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

2013-12-31 10:17:26来源:庐陵王氏网

打印 字号: T|T

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组织机构名单

 会长:    王东来(江西吉安县)
 
顾问:    王先侯(江西吉州区)
副会长:  王福如(江西吉州区) 王金生(江西安福县) 王伏廷(江西吉安县)
 
监事长:  王自强(江西吉州区)

副监事长:王天龙(江西吉安县) 王龙芳(福建上杭市)

监事:    王明生(江西吉州区) 王英君(江西吉州区)
 
秘书长:  王义和(江西吉州区)

副秘书长:王碧玮(江西吉州区) 王福全(江西吉州区)
 
名誉会长:王龙元(江西安福县) 王连生(江西吉州区) 王宝岩(湖南安化市)
 
常务理事:王东来 王福如 王金生 王伏廷 王自强 王义和 王作芳(江西萍乡市)
 
          王  智(江西安福县) 王尚天(江西安福县) 王煜然(江西安福县)
 
          王建伟(江西安福县) 王文华(江西安福县) 王义钫(江西吉州区)
 
          王传辉(江西吉州区) 王吉林(江西吉州区) 王锦康(江西吉安县)
 
          王立新(江西吉安县) 王修成(江西吉安县) 王建成(江西吉安县)
 
          王泉益(江西吉安县) 王小华(江西青原区) 王唯汤(江西青原区)
 
          王斯坚(江西泰和县) 王隆慎(江西泰和县) 王佑振(江西泰和县)
 
          王佑萌(江西泰和县) 王炎生(江西峡江县) 王珊崖(江西吉水县)
 
          王石生(江西万安县) 王乃灿(江西永新县) 王华斌(江西永新县)
 
          王秀谷(江西遂川县) 王俊杰(江西遂川县) 王程辉(江西遂川县)
 
          王纲呈(湖南娄底市) 王  晓(湖南湘潭市) 王君斌(湖南湘乡市)
 
          王哲享(湖南浏阳市)
 

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第三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
 
     2013年12月21日
 
 

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全称“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以下简称总会)。
 
  第二条 总会是由尊唐朝末期王该公为始祖的全国各地宗亲代表自发在江西省吉安市成立的民间宗亲组织,是联合开展宗亲活动和王氏宗族公益事业的交流平台。
 
  第三条 总会的宗旨是:弘扬王氏家族爱国、自强、诚信、奉献、好学、创业的优良传统,激发王氏宗亲血脈情感,推动王氏宗亲交流合作,为助推宗亲所居住地的经济发展尽一点微薄之力;抢救家族文化遗产,教育王该公的后人读史爱国、浩然做人。
 
  第四条 总会注重团结和谐,遵纪守法,开展高尚文明的宗亲活动,不搞宗派活动,不干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研究王氏宗亲文化蕴含,编辑各支系谱序总汇。指导协助各地王氏宗亲续修各地太原王氏庐陵该公后裔支谱,理顺支谱的源流世系关系,与中华王氏宗谱的源流世系接轨。为各支系王氏宗亲提供认祖寻亲、结交朋友以及发展宗亲事业提供咨询、协调服务;组织开展祭祖访亲联谊活动、组织宗亲开展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研讨会。
 
  第六条 积极筹措资金,修葺开基祖王该公及黄太夫人墓,并定期予以维修。择吉地,重建长者公祠。筹集“庐陵王氏文化基金”,资助人才培养、扶贫济困、宣传太原王氏文化,开展各项研究活动。
 
  第七条 协助全国各地太原王氏庐陵该公后裔建立完善本会基层分会,加强各分会的管理。
 
  第八条 创建“太原王氏庐陵该公后裔”网站、编印会刊《庐陵太原王氏谱讯》,定期向各地分会宗亲通报总会各方面的工作,宣传各地分会的宝贵经验。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是王该公的后裔(包括女婿、外孙等),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总会的工作,均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与总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建议与批评的权利;有免费获得总会网站服务的权利;有直接推荐宗亲入会的权利;有公开联络各地宗亲和结朋交友的权利;有详细了解本会章程和常年活动计划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应承认总会章程、遵守总会规则,积极参加总会开展的活动,努力促进总会和其他王氏宗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会员应一次性缴纳10元会费並积极自愿捐款;会员应与总会保持长期稳定的通讯联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总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三年。理事代表大会的职能是:1、決定章程的修改;2、审议通过上一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选举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4、讨论通过当届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5、讨论決定总会的长期重要工作;6、制定每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视情况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理事会下设会长办公会,设监督机构为监事会。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秘书长。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可以罢免。会长为总会的法律责任人,依法行使本会的各项组织管理权。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的产生:1.每个县级以上基层分会的会长自然担任常务理事;2. 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应推选一位德才兼备的宗亲担任理事;3.各分会推选一名德才兼备的宗亲担任常务理事。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一自然村不得有两名宗亲在同一届里担任常务理事。
 
  第十五条 总会下设秘书处、财务处、宣传处、基建处和联络处,分别负责总会的日常行政管理、总会网站、总会会刊、资金管理、联络联谊、资料收集、文史研究、宗谱编纂、基建修缮等各方面的工作。为利于开展工作,各处副职及工作人员由各处长提名报会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六条 为了有利于提高总会的工作效率,总会有权聘请一批社会各界有声望的宗亲担任总会顾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总会财务制度另发。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0年12月生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