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本会是由罗源县王氏宗亲代表组成的王氏家族成员交流、联谊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开展王氏学术研究与宣传,促进与海内外王氏宗亲团体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宣传,加强罗源王氏宗亲联谊交流,为海西文化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罗源县凤山镇苏区村6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学术研究、普查和调研,做好罗源王氏家族历史资料的考研、征集、保存、管理等工作;
(二) 为海内外学术团体和宗亲的友好往来、文化交流牵线搭桥,举办王氏文化的各项学术研究和宣传纪念活动;
(三) 撰写罗源王氏族谱的研究与收集、宣传:
(四) 协助县文物部门做好姓氏遗址的修复、保护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员
- 本会设委员和会员。
-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 拥护本会章程:
- (二) 热忠于罗源王氏宗亲发展事业,年缴纳委员费1000元以上。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 (二) 热忠于罗源王氏宗亲发展事业,年缴纳会员费100元以上:
- (三) 从事王氏家族历史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支持者:
- (四) 在罗源县定居或工作的王氏宗亲:
- 旅居海内外与港、澳、台的王氏宗亲。
- 第九条 委员或会员入会的程序:
- 提交入会申请表:
- (二) 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成为本会委员或会员;
- 由本会发给委员证或会员证。
- 第十条 委员、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二) 选派代表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 委员、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 (一) 执行本会决议;
-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 (四) 按规定交纳委员或会员费;
- 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会员代表大会
-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一)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 (四)表决通过决议、决定。
-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由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会员代表参加。
- 理事会
-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 补选和罢免副会长、副监事长、理事、副秘书长;
- (二) 听取审查会务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 第十八条 本会设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副会长(9名)、理事(20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在任职期间对本会有卓越贡献的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要再延长任期的,须经本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在社会德高望重,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 (二) 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领导素质:
- (三) 有组织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
- (四) 为人正派,公义无私,待人亲善;
-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超出年龄的,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 (一) 主持召集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 (二) 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各副会长负责分管各片区工作的实施情况;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二条 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责:
- (一) 代理本会法人代表;
- (二) 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 (三) 协助 会长做好会务工作:
-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五)完成会长所分配的各项任务,领导会务日常工作;
- (六)协助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 第二十三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责:
- (一) 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 (二) 协助常务副会长做好会务工作;
- (三) 完成常务副会长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 协助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 第二十四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 (一) 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本会财务管理业务工作;
- (二) 协助会长做好会务监督工作:
- (三) 完成会长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 协助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 第二十五条 副监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 (一) 协助监事长加强本会监督工作,监督本会财务管理业务工作;
- (二) 完成监事长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 (三) 协助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 第二十六条.理事行使下列职责:
- (一) 参加本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 (二) 参加制定和修改章程;
- (三) 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负责各片区日常工作开展;完成理事会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 (一) 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二) 联络各片区副会长、理事开展本会工作;
- (三)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 (四) 处理会务日常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凡在本届内自愿向本会捐赠经费3万元以上,为本会名誉副会长。由本会发给名誉副会长证书,享受副会长职权,参加理事会活动。
- 第五章 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 (一) 会员费;
- (二) 捐赠:
- (三) 政府资助拨款;
- (四) 在本会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 (五)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另行规定,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及程序
-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第七章 本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理事会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理事会监督下按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址。 ‘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稈需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曰起生效。
成立大会文件(二)
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工名)、常务副会长(工名)、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副会长(9名)、理事(20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筹备组负责(以下简称筹备组)。
三、本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在筹备工作期间经筹备组研究,并在各会员代表酝酿、推荐、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经罗源县王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酝酿通过后,提交选举。
四、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分别就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理事、秘书长依次进行举手表决。
五、候选人赞成数必需超过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当选。
六、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项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只能对其中一项举手表决,不可多项举手表决。
七、选举前,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会员代表入场,并经筹备组核实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举手表决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表决情况,并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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