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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旌德节妇的生存状态(上)

2019-07-21 16:48:37来源:宣城历史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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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旌德节妇的生存状态
——以《旌德县志》为中心的考察(上)
孙 唤
    中国古代妇女守节风气形成非常久远,从春秋开始萌芽,宋代因守节得到儒者大力提倡而受到重视并严格化,直至明清时期更成如火如荼之势。
    众所周知,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守节成风,影响极为深远,至今犹存众多贞节牌坊,还被人们津津乐道,然而守节现象并不仅限于徽州一域,皖南古邑——旌德,其守节人数之多、现象之普遍、风气之浓厚并不逊于古徽州,不过这种情形却不为学术界所广知并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主要以嘉庆《旌德县志》、道光《旌德县续志》为中心,对明清时期旌德节妇的生存状态做一探讨。
一、恶劣的生存环境
通览两朝县志,我们不难发现,或许是因重修、续修原因,加之年代久远缘故,记载明朝以前节妇仅有一人,不过明朝开始数量增多,到清朝更是陡增;我们还真切感受到,绝大多数节妇的生活极为艰难,不仅时常食不果腹,而且身心备受煎熬,有的甚至濒临死亡境地。
(一)家徒四壁,生活贫困
从物质上来看,节妇日常生活很多是穷困潦倒的,这是因为丈夫死后,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经济来源也被切断,加上舅姑年事已高,子女尚幼小,家庭重担就全都落在节妇身上,导致她们只能在生死存亡线上苦苦挣扎。如清朝张尚谦妻姚氏,“二十七,夫亡,三孤皆幼,粮无隔宿,隆冬裂裙以蔽儿体”[1](p257),饶一舟妻张氏二十七岁守寡,“家徒壁立,忍饥抚孤,守节五十二载” [1](p260),黄应腾妻陈氏,“年十九夫故,家贫拮据,妇工孝养舅姑,抚育幼子,苦节四十八年” [1](p261)。
令人唏嘘不已的还有,有的节妇由于没有财力安葬亡夫,以致于不得不变卖衣饰甚至卖儿葬夫,如明朝叶廷荣妻王氏,“荣死遗孤八岁,氏棺衾无措,卖儿殡焉” [1](p256);清朝江日昊妻张氏,“昊亡汉阳,氏鬻衣饰携儿扶榇归” [1](p266)。
(二)漫漫长夜,煎熬余生
从精神上来看,妇女守节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很可能是孤苦伶仃地度过自己的余生。实事求是的说,相比于生计的艰难,心里得不到慰藉、生理得不到满足,以及来自外界的精神压迫,才是她们守节几十载最难以承受的煎熬。特别是一些年纪轻轻的节妇,她们为了克制生理需求、心理空虚以及避免外界的各种闲言碎语,除了采取自杀这种极端方式自证清白外,其它方式和途径主要是以下两种:
一是自残身体。古人常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2](p4),然而有的却为守节而断发,如明朝方贵昌妻黄氏,“生子月余夫殁,氏年十八。兄嫂劝改操,正色拒之,断发蓬垢三十余年” [1](p255);清朝谭有珝妻江氏,“年二十五,夫亡浙省,断发为信,柩归,捐钗饰以葬” [1](p260)。更为惨烈的是毁容,如明朝吕初德妻俞氏,“生子现孙方半载,夫卒,俞甚少,乃毁容苦节以成其子” [1](p255);清朝喻守迪妻俞氏十八岁守寡,“恐舅姑夺其志,毁容自誓” [1](p267),程邦贵妻叶氏,“二十五夫故,终日号泣,姑疑有他,氏嚼指沥血,誓慰姑心” [1](p265)。
甚至还有自戳眼睛以明志者,如清朝管儒藻妻田氏二十七守寡,“邻妪见其青年,以他语讽之……遂引针刺眇一目,鲜血淋漓” [1](p278)。还要指出的是,节妇为了能安度余生,不遭人闲言碎语,往往足不出户,不同异性有任何交流,如明朝江元齐妻吕氏,“年二十夫殁,遗腹子廷瑞,家贫,父母强遣之……欲自尽,父母乃不言,孀居四十载,足不踰阃(门槛)” [1](p254);清朝汪显廷妻方氏,“二十六夫故,所生二子,抚养成人,闺门不出,矢志靡他” [1](p271)。
二是辛勤劳作。为打发艰难而空虚的守节岁月,节妇往往通过繁重的劳动来麻痹内心,如明朝张有芳妻洪氏,“纺织不惮暑寒,或劝以无过苦,氏曰:‘此正所以守节之道也’” [1](p256);清朝刘守行妻王氏,“二十七寡,谨事耄姑,衔哀忍泣……日御勤劳,纺绩不辍” [1](p458)。当然,也有节妇通过信仰宗教来坚定守节信念的,如清朝汪思贵妾张氏,“思贵殁,氏年二十七,寂守深闺,长斋念佛” [1](p257),这是因为佛教教义提倡戒色欲,张氏通过日夜念佛过着清心寡欲的生活。
(三)威逼利诱,改嫁危机
从社会现实来看,虽然节妇励志守节,即使苟延残喘,也要从一而终,但这也并非都能如她们所愿,很容易就能做到的。这是因为:
一方面,亲近之人力劝改嫁,其中多带有恶意讽刺,如明朝刘旭之妻张氏妾胡氏,“(张氏)年二十六而旭亡。妾胡氏遗腹生一子,二妇俱青年,翁姑讽使改适” [1](p254);清朝刘成视妻姚氏,“年十九夫亡,家贫子幼,家人讽使改操,氏痛拒之” [1](p261)。当然,也有父母因不忍女儿守节孤苦而劝其改嫁的,如清朝刘有宣妻胡氏,二十岁守寡,贫困又无子嗣,“母家终怜其贫,复使再醮,氏荷笠为田夫状,冒雨而归,缢死” [1](p258)。
另一方面,被强行要求改嫁,如清朝汪鋕佑妻王氏,“十九夫故,伯以年少欲夺其志,氏引刀自刎,血流沾衣” [1](p257);张自则妻倪氏,“年二十六夫故,母族欲夺其志,氏以死自誓” [1](p266)。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节妇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她们被强制改嫁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族人欲夺其家产,如明朝丁廷宝妻梅氏,“夫亡守志抚孤,族利其产,迫欲嫁之” [1](p256);吕天赋妻黄氏十九岁守寡,“姑舅双亡,子方一岁,家产被欺占” [1](p257);清朝周美贵妻王氏,“二十二夫故,有遗腹,族人百计挤之,岂不为动。及生男,恐蹈不测,依父母以居” [1](p257)。此外,节妇有时还受欺于强邻,如清朝汪立济妻吕氏和母亲芮氏,一门双节,“姑妇两孀,人单力弱。逼于强邻,谨身退避。奉姑携子,寄居母家,子状乃旋归,永守退让之风” [1](p262)。
还有一方面,那就是地方恶势力的仗势强娶,如清朝吕积葵妻汪氏二十三岁夫亡,“誓死无二,有某侍富强娶,氏截发投塘” [1](p259)。
我们认为,守节也好,改嫁也罢,大都是寡妇自己的人生选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自愿选择守节的妇女却被逼改志,她们往往成了失语者,只能选择自杀、自残或者逃避来抗争。
二、节妇的守节生活
我们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节妇并非无所事事的苟活于世上,而恰恰相反,她们含辛茹苦,忍辱负重,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对家庭、宗族以及社会做出了诸多的贡献,这也正是其存在的不可忽略的价值。
(一)养老抚孤
赡养老人是寡妇守节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清朝江之鲒妻王氏二十一岁守寡,“无嗣,事舅姑益瑾,迨相继殁,殡葬毕,即绝粒而死” [1](p260)。旌德深受“百善孝为先”的孝道思想浸染,节妇为尽孝道,再辛苦也甘之如饴,如明朝江之京妻谭氏,“昼夜勤女工以膳老姑” [1](p256);清朝俞大英妻鲍氏,“年二十四寡,姑患瘫痪,卧病三载,朝夕服侍无倦” [1](p457)。当然,节妇还有一些愚孝行为,如明朝江之钟妻吕氏二十岁守寡,“舅老病噎,焚香祝天,割股以进” [1](p256);清朝节妇张文珏妻郭氏,“舅病割右股,父病割左股” [1](p257),割骨疗亲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其尽孝的精神值得嘉奖。
 
还有,很多女性在亡夫后,毅然决然的选择自杀,不过这些选择殉夫的寡妇往往是没有子嗣的,如明朝江一轸妻谭氏,“归江四载,无子,一轸亡,谭誓死曰:‘夫死从子,吾将安从?’众以夫制未终,缓之。谭为服丧三年,服阙前一日,住夫墓祭毕,触墓死” [1](p255)。所谓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无子可从的谭氏,认为自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服丧后以殉夫的方式结束生命。再如清朝刘有佩妻汪氏,料理完亡夫后事,感叹“抚孤重于死节。夫既乏嗣,和生为?” [1](p259)于是服毒殉夫。从这里不难看出,愿意守节的女子,很多是为了抚育子女,如清朝宋敏元妻周氏,丈夫亡故后欲殉夫,婆婆劝道:“吾幼寡,抚尔夫,今不幸早殁,尚有三孙,尔死谁为鞠养?” [1](p259)周氏这才断了殉夫的念头,打起精神抚养孩子。
其实,守节也不单是因为赡养老人或者养育子女,更多的是妇兼子职、母代父劳,养老、抚孤合为一体的,如清朝汪必视妻姚氏,二十六岁守寡,舅姑亡故后她对二子解释说,“吾之所以不即死,以有祖父母在堂,兼之尔二人无靠。今可以报尔父于地下矣!” [1](p257)又如汪秉龙妻倪氏二十八岁守寡,“上事翁姑,下抚幼孤,针黹度日,子赖以成” [1](p455)。
(二)延续宗族
很多节妇在丈夫去世时还年轻,且大都没有子嗣,或者子嗣夭亡,为了继续夫家香火,她们往往想尽了各种办法。一是生养遗腹子,如清朝饶元朔妻程氏,“二十八夫故,生二子,辛勤抚育” [1](p262),程芳羕妻姚氏“二十三夫故,时怀孕五月,念夫无嗣,含泪忍死。克抚遗孤成立” [1](p289);二是子夭折,过继宗族之子,如清朝倪文柱妻丁氏“二十五夫故,遗孤四岁,早殇,坚操不改,继侄承祧” [1](p260);三是原本就无子嗣,过继宗族之子,如清朝吕成淇妻江氏,“二十夫故,无出,继堂伯子为嗣,抚养成立” [1](p283),方家萼妻臧氏,“二十五寡,继侄成祧,事姑以妇代子,抚孤以母兼师” [1](p455)。还有养育小妾之子并视如己出的,如明朝任□妻朱氏,“许字,任未娶,纳妾。父欲渝盟,女剪发誓靡他。归任三日,妾举子,爱如己出。明年任故,手遗孤而卒” [1](p254);清朝汪明仁妻戴氏“二十二夫故,抚妾子如己出” [1](p259)。
除了上述抚孤成长外,值得赞扬的还有对后代教育的极为重视。有的节妇曾受过良好教育,能自行为师,如明朝吕文曹妻舒氏二十一守寡,“抚二子,口授经书” [1](p256);清朝俞成丕妻黄氏,“二十五夫故,氏娴文艺,通书法,教子亲自督课入庠” [1](p263),刘继熊妻郭氏,“年二十一夫故,继侄为嗣,口授诗书,教以成立” [1](p274)。此外,大多节妇即便自己生活穷困潦倒也要让后代接受教育,如明朝汪文皓妻江氏二十五岁丈夫亡故,“子幼家贫,舅姑俱老。氏勤纺织以养以育,及子就傅,卖长簪环以给膏火,成名庠序” [1](p255);清朝谭绍筒妻汪氏,“二十三夫故,一子仅三龄,氏勤纺织训子读书,以继父志” [1](p286)。
(作者系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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