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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山东淄博桓台县新城王氏家风之处世篇:好名好利均为失德

2020-11-14 14:27:45来源:淄博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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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好名好利①均为失德,好名者犹有所畏②,好利者无所不为。
 
——(明)王之垣《炳烛编》
 
【注释】
 
①好利:贪图钱财。
 
②畏:害怕,畏惧。
 
【译文】
 
贪图名声和贪图钱财都是德行有所缺失,贪图名声的人尚且还有所畏惧,但贪图财利的人没有什么是不敢干的。
 
【解读】
 
这则家训出自新城王氏第五世王之垣的家训著作《炳烛编》。王之垣为人刚正不阿、严于律己,做官不徇私情、正色立朝,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他办理辽王属下杀人一案。
 
当时辽王朱宪㸅纵容手下为非作歹、仗势欺人,有一次只因没有及时取到辽王的禄银,一言不合就打死了负责此事的府吏雷大夏。王之垣奉旨查办,扣押了辽王手下14人,辽王大怒,形势一度危急。有人劝王之垣谨慎自保,但他不为所动,不惧强权,将首犯绳之以法,因为执法严明,辽王也是怒无所施。这件事在朝野引起了巨大轰动。首辅张居正还托人捎信表示“我甚服之!”
 
嘉靖三十七年(1558),王之垣的父亲王重光因在贵州督办皇木时因接触原始森林中的瘴气以身殉职,他与哥哥王之翰一起进京为父亲乞恤。当时严嵩的儿子严世蕃当权,趁机向兄弟二人索要五百两银子。王之垣和哥哥商量后,认为用钱来买荣誉并不是对父亲的孝顺与尊敬,有辱先辈,于是毅然还乡,敦促子孙刻苦攻读,靠自身的努力去争取荣誉。
 
从初入仕途坚拒请托,到秉公办理辽王手下杀人案,王之垣对上对下都做到了公正无私,也正是有这样一位刚正不阿的大家长以身作则,在整个家族当中形成一股勤政廉洁之风,这才成就了新城王氏数百年的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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