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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家训】王渔洋:家风培育廉吏

2019-08-14 20:35:19来源:北京九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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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岁选授扬州府推官(27岁时正式上任),32岁调任京官,此后近40年间,王渔洋从主事、员外郎、侍读、少詹事、副都御史、左都御史,一路官至刑部尚书。在世人眼里王渔洋是一位与诗歌缠绵了一生的文人,但他还是一位仕途显赫的官吏。长达45年的仕宦生涯,清慎勤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
    王渔洋出生在一个官宦之家、书香门第。其四世祖王重光(1502-1558)作为本家族第一位进士,入仕后由工部主事升户部员外郎,主持九江关税,不贪一钱一物。后守卫大同,不附权贵,平反冤狱。在贵州任上,他鞠躬尽瘁,身染瘴疠,卒于任所,有“忠勤报国”之褒誉,世称忠勤公。王重光生前给后代留下家训:“所存者必皆道义之心”,“所行者必皆道义之事”,“所友者必皆读书之人”,“所言者必皆读书之言”。这四句话成为王氏子孙恪守的信条。
     伴随王渔洋步入仕途的是代代相传的家训门风,以及父母的教诲和鼓励。父亲王与敕时常教育渔洋兄弟“为国效力,泽延后嗣”,并“绘方伯公(王象晋)生平出处事迹为图二十四,以示后人”,足见其良苦用心。王渔洋从家乡启程赴扬州上任时,父亲考虑到他年少为官,而且掌管司法事务,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安危,必须慎之又慎,于是随同前往,督责儿子做个好官。临行前,王渔洋母亲孙夫人送至渑水(今乌河)上曰:“汝少年为法吏,吾惧之。然扬,故尔祖旧游地也。其务尽职守,以嗣前烈。”孙夫人此言情真意切,王渔洋祖父王象晋崇祯年间曾任扬州兵备副使,政声卓著。母亲希望渔洋效仿先辈,克己奉公,尽忠职守,为家门增光,王渔洋铭记在心。康熙元年(1662年),王渔洋“时失出法严一事,被部驳辍至镌级。”时在扬州就养的孙夫人告之,“人命至重,汝但存心公恕,升沉非所计也。”毫不犹豫地支持和鼓励儿子冒着风险主持公道,而不去考虑升官和降职,这位母亲的风范怎不让人钦佩之至?
      “渔洋一生居官清正廉洁,体恤下情,宽政慎行,位列台阁。”如果说优越的文化环境造就了“一代诗宗”王渔洋,那么良好的家训门风则培育了“一代廉吏”王渔洋。
      王渔洋任扬州推官五年(渔洋自称4年,属计算的时间断限不同),留下的是公正、清廉、爱民的声名。王渔洋在扬州期间,俸禄有限,还要照顾在此居住的父母妻儿,生活并不宽裕。友人许天玉过扬州时向其借路费,因家中“适无一钱”,夫人解下腕上的手镯交给渔洋以赠之。王渔洋在后来的《悼亡诗》里这样回忆此事,“千里穷交脱赠心,芜城春雨夜沉沉。一官长物吾何有?却捐闺中缠臂金。”王渔洋从不接受贿赂,也从不假公济私,卸任时身无长物,临行之际“不名一钱,急装时,唯图书数十箧”,他在诗中写道,“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
      正直、清廉、爱民的品格,在调任京官后依然保持。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王渔洋任户部右侍郎,有一项工作是掌管制造铜钱的宝泉局。宝泉局自明代就有陋例,每一批新铸钱币发行前,必先向各部分呈“样钱”。王渔洋上任后,坚决革除了这一陋例。他任职期间,未收一文“样钱”,也从未派任何人到钱局索要过“样钱”,可谓一尘不染。
康熙三十六年(1697)七月,王渔洋三子王启汸上任唐山县令。第二年,在户部左侍郎任上的王渔洋于京邸书写《手镜》一册赠给儿子,以50条为政箴言教育儿子审慎行事、洁己爱民。如,“公子公孙做官,一切倍要谨慎检点。见上司,处同寅,接待绅士皆然;稍有任性,便谓以门第傲人。时时事事须存此意,做官自己手脚须正,持门第不得”,“日用节俭,可以成廉。而下人衣食,亦须照管,令其无缺”,“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类,皆当照市价平买,不可有官价名色……”
      这朴实无华、情真意切的50条“教诲”,是一个正直、仁慈而不失严厉的父亲要求儿子恪守为官准则的殷殷叮咛,又何尝不是渔洋本人为官数十年来立身行事准则的一次总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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