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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王大会论文:王贵银·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策略初探

2019-03-19 11:52:5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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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族组织是由宗族成员按照一定规则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社会团体。宗族组织的生存发展是宗族组织维持存在和取得进步的过程和状态。毛泽东说过,政策和策略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同理,政策和策略也是宗族组织的生命。当今时代,宗族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存和发展。宗族组织应当选择和遵循正确的策略,以维持存在和取得进步,促进宗族健康发展,发挥宗族积极作用。
 一、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一般规律
 我国宗族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一般规律,值得深入总结和充分借鉴。
 (一)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基本历程
  兴起形成发展阶段。自西周开始,周天子实行分封制、宗法制和世族世官制,宗族组织开始兴起和形成,并与政权组织合二为一。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设置宗正机构专管宗族事务,门阀士族成为官场中坚力量并享受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特权,以贵族为主体的宗族组织的发展达到顶峰。
 衰微重建发展阶段。隋唐时期,政府调整宗族政策并推行科举制,贵族宗族组织受到严重打击并逐渐衰微。宋元时期,政府对宗族组织持放任态度,宗族组织远离政治,自由发展,开辟了能人治族、民间祭祖等新途径。明清时期,政府支持宗族组织并赋予宗族组织某些特殊职能,宗族组织迅速发展,呈现出平民化、乡约化和政治化的新特点。
 消失恢复发展阶段。民国时期,宗族组织虽然参与基层治理,但影响已大不如前。1949年至1978年,宗族组织及其活动受到毁灭性打击,曾一度销声匿迹,这一时期成为宗族组织发展史上的最低谷。1978年以来,宗族组织开始恢复重 建,宗族活动呈现出由基层社会向高层社会延伸的趋势。另外,自19世纪中叶以来,大陆居民不断移民港奥台、东南亚以及世界各地,并在居住地逐步建立起俱乐部式的宗亲组织。
 (二)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基本特点
 宗族组织的社会地位越来越低。宗族组织的社会地位,经历了由官方组织蜕变为士族组织再蜕变为民间组织的过程,首先是官方宗族组织消失,再次是士族宗族组织消失,最后只剩下民间宗族组织。
 宗族组织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少。宗族组织的社会职能,经历了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职能蜕变为经济社会文化职能再蜕变为文化职能的过程,首先是政治参与职能消失,然后是社会管理职能消失,再次是经济发展职能消失,最后只剩下宗族文化职能。
 宗族组织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小。宗族组织的社会影响,经历了由影响国家政权蜕变为影响基层社会再蜕变为影响本宗本族的过程,首先是影响政权的作用消失,再次是影响基层社会的作用消失,最后只剩下影响本宗本族的作用。
 (三)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
  经济社会是基本前提。西周初期,周天子在私有制所导致的战争中获胜并开始对国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管理,使宗族组织逐步形成并发挥作用。隋唐时期,统治者为了延揽新的政治人才而推行科举制,使旧的士族宗族组织逐渐衰落,新的士族宗族组织逐渐兴起。北宋时期,为了防止宗族散乱和贫富分化,宗族组织设置义庄、开展互助,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清朝前、中期基层社会管理薄弱,宗族组织成为管理基层社会的重要力量。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改革开放,人们寻根问祖,宗族组织开始复活。事实证明,经济社会发展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
 血缘人群是根本条件。自古以来,姓氏人口聚族而居,形成血缘群体。唐代以前,人口迁徙往往以宗族为单位统一行动,以保持宗族的整体性。唐代以后虽然分散迁徙,但宗族也能很快繁衍人口并再建宗族组织。宋元明清还形成了不少姓氏义门,如唐宋时期的江州义门陈氏家族3900余口、历15代、330余年同炊共食而不分家。在宗族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很多宗族都有著名的组织者,如北宋官僚范仲淹开创义庄义学并得到普遍推行。事实证明,血缘人口聚居和领头人物出现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
 政策法律是重要保障。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赋予士族宗族世袭官职、免除徭役等特权,使宗族组织登上了发展的顶峰。隋唐时期,唐太宗重新划定宗族等级,并禁止崔姓等七姓十家通婚,极大地改变了宗族间的社会地位。清朝政府推行孝治政策,建立族正制度,保护并奖励宗族组织,甚至一度赋予宗族组织司法权力,促进了宗族组织的普遍发展。事实证明,政策法律支持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主要问题
 当今时代,宗族组织的生存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科学对待,并为宗族组织选择生存发展策略奠定基础。
 (一)现状难堪
 现代与传统并存。大多数宗族组织在性质、职能、成员、活动以及名称、章程等方面都继承了有效的传统做法,同时也革新了一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陋习,使宗族组织基本具备了现代人文气息,但也有部分宗族组织固守传统习俗,不愿意进行革新改造,显得比较保守落后,比如继续沿用家长制管理方式而不用民主管理方式,继续沿用男性入谱而拒绝女性入谱,甚至连祭祖活动也必穿古典服装。
 顺流与逆流并存。大多数宗族组织都顺应时代潮流,遵循国家政治要求,履行宗族职能职责,发挥宗族积极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族众奋发有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且注重政治安全,保持低调行事,但少数宗族组织俨然不顾国家政治要求,奉行实力优先法则,宣扬宗族实力,干扰基层选举和基层自治,甚至组织族众参与上访和械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宗族形象。
 合法与非法并存。目前,多数县以上宗族组织以研究机构或基金会等名义在社团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少数城乡基层宗族组织以龙舟理事会、龙灯协会等名义在社团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成为合法组织,但少数县以上宗族组织、大多数城乡基层宗族组织没有在社团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实为非法组织。个别县以上合法宗族组织擅自设置二级学会和区域性分会,也造成宗族组织分支机构不合法。非法的宗族组织不仅身份不合法,而且行为也不合法。
 (二)原因深刻
 思想认识。认为宗族是万恶之源,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认为宗族是封建势力,与历史进步背道而驰;认为宗族是邪恶组织,与和谐稳定水火不容。李大钊说:“中国现在的社会,万恶之源,都在家族制度。”[1]1963年,中共中央指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有些地方,地主富农分子进行恢复封建的宗族统治的活动……”[2]1986年,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转发浙江省委整党办公室报告的按语中写道:“建宗祠、续家谱、联宗祭祖,是封建迷信活动,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3]近年来,关于否认宗族的历史进步、存在价值和积极因素的言论也不时出现。
 自身条件。当今时代,家庭规模小了,人口外流多了,宗族意识弱了,更重要的是族产没了,宗族组织适应时代要求的能力难以大幅提升。宗族组织的等级观念、利己主义、排他主义、功利主义等消极因素,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彻底根除。大多数宗族组织缺乏理论思维,多数宗族问题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缺乏适用价值,宗族组织的工作体系不完整,宏观指导难以有效形成。
 政策法律。政府对宗族的政策概括起来就是,1949年以前以支持为主、限制为辅,1949年以后以限制为主、支持为辅。1990年,国家民政部规定:“鉴于以某一姓氏或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副作用较大,不宜批准成立。”[4]。近年来,政府对基层宗族组织的基本态度是“默许存在”,其中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城乡基层宗族组织的处理方法是“不承认、不接触、不取缔”。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政策,在全国严厉打击宗族恶势力,这是多年来第一次出台涉及宗族的司法政策。
 (三)影响广泛
 不利于保持人心安定。由于政府采取可收可放的政策,宗族组织及其活动很容易因副作用而受到政府打击。宗族热心人士建立宗族组织和开展宗族活动,就像小孩玩鞭炮,又喜欢又害怕。参与宗族活动,一般族众怕卷入错误潮流,中共党员怕违纪,在职干部怕违法,退休干部怕晚节不保。这种防范心理实际上是人心不安的表现。
 不利于发挥宗族作用。由于缺乏政策保护和宏观指导,宗族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多数宗族组织工作质量不高,发展动力不足;有的宗族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职责;有的宗族组织负责人伪造名人语录、以讹传讹;有的宗族组织负责人组织传销、聚财敛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宗族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如不发挥积极作用,宗族组织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即使不取缔,自身也很难长期生存下去。
 不利于推动社会发展。由于政策法规未认可,宗族组织始终处于国家管理的边缘状态。在法制建设推进到今天这样的时代,还有大量的法制之外的非法宗族组织存在,这是国家法制不健全的表现。非法宗族组织大规模的族事活动必然存在场地安全、食品安全和社会治安等隐患。宗族组织未纳入国家规范管理,宗族的消极因素不易得到有效抑制。为了自身利益,宗族组织的号召力有可能转化为破坏力,后果可想而知。
 三、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基本策略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宗族组织将会长期存在和发展,宗族组织的社会环境将会更加有利,宗族组织的积极作用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但也不排除曲折和反复。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趋势,宗族组织可以选择以下基本策略。
 (一)审时度势
 审时度势是指能动地观察分析时势,估计情况变化,并据此做出决策、指导行动。审时度势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谁能审时度势,谁就能抓住机遇、避开危机。西晋末年王导深刻洞悉西晋面临的危机,组织琅琊王氏举族南迁,帮助司马睿建立东晋政权,形成了“王与马共天下”的格局。2006年,江西省万载县龙、丁两姓宗族不顾政府劝导,险些引发大规模群众械斗,导致全县宗族成员多人被捕,所有宗族组织被取缔,所有宗祠改为文化场所,所有祖先牌位被捣毁,后果至今让人不寒而栗。
 审时度势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关注大局,了解政策。应关心国家大事,掌握大政方针,明辨大是大非,把握前进方向。二是因势利导,适应变化。应善于发现形势变化,用好有利条件,避开不利因素,做到“起飞快,着陆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族组织可以适度扩大规模、适度开展活动、适度发挥作用。三是顺应潮流,逐步推进。应拥护国家政治,贯彻国家政策,把握工作节奏,做到谨慎行事,稳步推进宗族事业发展。
 (二)用活资源
 用活资源就是把宗族的那些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加以开发利用,使之成为宗族组织的宝贵财富。用活资源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措施。谁能用好用活资源,谁就能夯实发展基础。隋唐时期,在士族制度受到严重制约的情况下,很多士族阶层人士充分发挥文化垄断的特殊优势,积极参加科举考试,取得压倒性优势,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了本宗族的社会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省区市抓住海外华人寻根问祖、政府招商引资的机会开展宗亲联谊等活动,推动了宗族组织的发展。
 用活资源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用好人口资源。贯彻人口政策,增加血缘人口。农村基层应以血缘人口为基础,城市基层应以姓氏人口为基础。二是用好人才资源。依靠老干部、老专家、企业家和积极分子建设宗族组织,充分发挥宗族人才作用。在机关干部、技术人员和打工者中,培养新生力量,增强宗族组织发展后劲。联络港奥台和海外宗亲,适当吸收他们参加大陆宗亲活动。三是用好文化资源。挖掘宗族历史、宗族名人、族规家训、族谱资料等文化资源,运用祠堂、祖茔等物质资源,吸取精华并发扬光大,促进宗族文化发展。
 (三)继承创新
 继承就是把前人的东西接受过来,创新就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创造新的东西。继承创新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谁能继承创新,谁就能提高发展水平。宋代张载、程颐和朱熹主张宗族重建,提出能人治族、民间祭祖等新模式,开辟了宗族组织发展的新途径。北宋欧阳修、苏洵继承历代官方族谱的优点,创造出符合五服制度的五世一表的基本格式而且至今适用。当今时代,部分宗族建立宗亲会,接纳女姓入谱,举办伦理讲座,诵读族规家训,展示了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新气象。
 继承创新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在思想观念方面继承创新。应明确宗族组织的文化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宗族组织传承文化、教育族人的文化功能。应继承家国同构、修齐治平、敬宗睦族、父慈子孝等思想精华,提倡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克服宗派等级和男尊女卑等落后思想。二是在组织建设方面继承创新。应继承血缘基础,巩固成员家庭,扩大女性入会,提倡现代社团模式,实行民主制度,克服家长制、一言堂,坚决防止族权侵犯人权。三是在工作模式方面继承创新。应在工作和活动等方面探索新的模式,在族谱、家训、字派、祭祀等方面赋予新的内涵,在工作质量、发展水平等方面创造新的经验。四是在规章制度方面继承创新。应制定现代章程,实行会员 (代表) 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推行民主选举和民主议事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工作、活动、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推进宗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积极作为
 积极作为就是积极开展宗族活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每年都做几件“看得见、摸得着、效果好”的事情。积极作为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标志。谁能积极作为,谁就能加快发展。浙江英桥王氏历经750多年,编修族谱12次,捐资兴建抗倭城堡,形成《王氏族约》1.2万字,涌现出古代进士、现代专家近百人,留下著作70多部。新世纪以来,河南邓州习氏宗族开展修谱、修祠、修墓等活动,在祠堂开设一位原党和国家领导人纪念馆,族谱书名由一位原党和国家领导人夫人题写,使大量珍贵的文物和资料得以保存,发挥着教育激励后人的重要作用。
 积极作为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切实履行修谱、建(管)祠、立(用)规等职能。这是宗族组织的根本任务,应当做到规范发展、持之以恒。二是深入开展祭祀、教化、联谊等活动。这是宗族组织的重要任务,应当做到内容充实、安全有效。三是积极做好奖励学子、济困扶危、促进就业创业等工作。这是宗族组织的基本任务,应当做到尽力而为、有所成就。四是认真开展创办实体、筹集经费等活动。这是宗族组织的重要事务,应当做到务实创新、富有成效。
 (五)从长计议
 从长计议就是着眼根本利益,追求长远目标,坚持积极稳妥,防止走偏方向。从长计议是宗族组织生存发展的战略之道。谁能从长计议,谁就能历久不衰。唐末光州固始人詹敦仁在随王审知南逃时随身携带族谱。在到达福建后遇到几百年前永嘉之乱时逃难来的族人后裔,打开族谱核对,原来他们竟是同宗,这说明詹敦仁等人逃难不忘携带族谱具有长远眼光。1959年,毛泽东在韶山毛震公祠祭祖时得知先祖牌位被烧了时,生气地说:“你们这样有得柴烧?!”接着说:“菩萨是迷信,应该打倒,烈士墓和祖宗牌位是纪念。要不信迷信,至少也要到50年以后。”[5]
 从长计议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确立长远目标。应培育爱家庭、爱宗族、爱国家的高尚情怀,打造高素质的宗族队伍,建设高水平的宗族组织,增强宗族组织的亲近力、吸引力、凝聚力,增强广大族众的认同感、归宿感、向心力,充分发挥宗族组织的积极作用,团结广大族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二是争取政策支持。应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争取政府允许姓氏社团注册登记。县以上宗族组织必须实现社团组织规范登记,城乡基层宗族组织应尽量满足社团登记条件并逐步实现规范登记。三是强化宗族自律。应明确纪律约束,规范言论行为,表彰遵纪守法,批评违规违纪,克服消极因素。四是守住五条底线。第一,不发生安全事故;第二,不干预基层自治;第三,不对抗党的方针政策;第四,不涉足黑恶势力;第五,不参与群众械斗。
 历史的经验证明,宗族组织的生存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阻挡;宗族组织的生存发展有其现实重要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忽视;宗族组织的生存发展有其深刻规律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违背。宗族组织应当确立和遵循正确的策略,确保宗族组织维持存在、取得进步,并促进宗族健康发展,发挥宗族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万恶之源》,《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
    [2]《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3]《温岭县委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1986年3月1日《光明日报》。
     [4]1990年10月27日,民政部复函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办理社会团体登记问题的请示》(民社函[1990]236号)。
     [5]《毛泽东家风》, 孔祥涛主编,中国书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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