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取公积金将入失信“黑名单”,3 年内限提限贷
" 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列为失信行为,并记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3 年内限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20 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将严格审查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违规行为。

A. 严审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
《通知》规范改进了提取政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
建立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二级审核制度,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哈市非户籍地购买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B. 联网核查简化要件,建立个人承诺诚信制
《通知》指出,将进一步简化纸质要件,优化审核流程,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依托公安、住建、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的共享信息,联网核查提取申请人的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查证属实的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查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同时,采取个人书面承诺方式,由提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其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反承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个人承诺信息及时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C.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3 年内限提限贷
《通知》指出,缴存职工或单位利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设立虚假诉讼案件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列为失信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3 年内限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或追回。逾期仍未退回或追回资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法依规向市诚信办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与公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嫌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发票、户口、结(离)婚证、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的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并移交问题线索,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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