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29 在國圖簽訂的合作協議【備忘錄】

2014.3.25 第二次修訂。
“ 为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家谱文化,中国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国图”)与中华大族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本着共同努力与相互支持的原则,签署此谅解备忘录,确立在家谱数据的保存、使用等方面开展合作关系。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包括:
一、经国图与协会双方协商,同意在国图“中华寻根网”之下建立“中华家谱数据总库”。
二、协会愿意尽其所能,联络、协调和推动海内外姓氏学会、宗亲会等,将他们愿意送入国图的家谱数据按约定格式汇总提交给国图。
三、为取得国图接纳各种格式家谱资料的实际经验,协会愿意今年内将现存南京师范大学的家谱数据(经由 PGV 系统录入 520 多谱系,入谱人数数约 20 万),全部无偿分批送交国图。
四、国图将依据馆内相关规章制度,科学管理并长期保存协会或海内外姓氏学会、宗亲会委托协会提交的资料。如国图不再保存协会提交的数据,需向协会书面通报并将相关数据的拷贝提供给协会后方可自行删除。
五、国图可利用协会等提交的数据,提供以公益为目的之服务,具体形式不予限制。如在“中华寻根网”上发布,当在醒目的位置注明该家谱资料的来源。
六、协会所提交家谱数据的知识产权归协会或其提交方所有。国图对接收的家谱数据拥有使用权,除非数据中包括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或道德要求的不适宜公开的信息,或协会与提交方有特殊的要求,一般在公众服务中不对数据进行删减或屏蔽,并提供原始数据的查看或展示方式。国家图书馆利用家谱数据开展的网上传播与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国家图书馆的有关制度。
七、国图与协会双方约定数据更新机制,允许数据提交者在约定的时间及频次下,向国图提交家谱数据的更新请求。国图承担具体更新工作(细则另定)。
八、今年内将由国图牵头组织,由国图与协会共同发起,联合院校、宗亲会修谱单位及有关专家力量,启动制订中华家谱资料元数据及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体系的工作。
九、本备忘录于正式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一方欲提前中止合作,必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商议决定。
十、本备忘录一式二份(内含中英文对照),分别由国图与协会保存。
编 辑:w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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