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旧版回顾 | 王氏网论坛

世界王氏宗亲联谊交流寻根恳亲繁荣文化发展商企唯一官方门户网站

关于王羲之尺牍中的单、复书问题

2014-06-12 09:42:18来源:祁小春

打印 字号: T|T
    本论是笔者系列专文“王羲之尺牍研究”中的一部分【1】。因为所论问题比较单一,故将其独立出来作为一篇单独的小文提出,以就教于王羲之研究专家。由于在系列研究文中对一些问题、观点、论著及其相关问题已有说明,所以在本文中有些地方也许会存在过于省略之处。此次因匆忙交稿,无力重新改写,只是略作改订。由此带来不便之处,谨请谅解。 
  1. 何谓单书复书?
 
单书、复书是古代书信的两种形式,单书以一张信纸书写,复书用两张(或以上?)信纸书写。一封书信的篇幅长短,一般取决于其所传达内容的多寡,从而最终决定其所使用的信纸张数。然而古代的书信,有时却并非完全如此,具体而言,古代书信所使用的信纸数,也许并不全取决于信文篇幅的长短,而取决于礼数的轻重。比如一通简短的书信,其所要传达的内容只要用一张纸就足以容纳,却使用两张信纸。这样做的目的是,寄信者出于对信中表达内容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收信人的礼节郑重的考虑。单书与复书的讲求,正是礼仪在书信形式上的一种反映。比如《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传注引马融《与窦伯向书》曰:“孟陵奴来,赐书,见手迹,欢喜何量,见于面也。书虽两纸,纸八行,行七字。”从这个记载来看,这件书简共一百来字、但却使用了两张纸,故可断定其应属复书形式。通过此例可知,古代书信的单、复书问题实颇关尺牍书式的形式构成,因而也是考察王羲之尺牍书式首先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了解王羲之法帖尺牍是否为单复书,不但可以考察并掌握其尺牍用语书式和用语的基本特征,也可以通过尺牍在形式上所反映出来的尊卑礼仪,推测王与收信人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考察其尺牍内容奠定坚实可信的数据基础。
关于单、复书的形式构成,敦煌所出唐人杜友晋书仪中多有叙述。【2】以下择要略录三种杜氏书仪中有关单、复书形式的记载。
 
《吉凶书仪》﹝伯3442﹞云:
凡复书以月日在前,若作单书,移月日在后,其结书尾语亦移在后。
 
《新定书仪镜》﹝伯3637﹞和《书仪镜》﹝斯329﹞之“四海吊答书仪” 小字双行注云:
        诸仪复书皆须两纸,今删为一纸。
 
《新定书仪镜》所录“黄门侍郎卢藏用仪例一卷”(《写本》P359)中云:
        古今书仪皆有单复两体,但书疏之意本以代词,苟能宣心,不在单复。
 
《新定书仪镜》(《写本》P360)序云:
        周备仪首末合宜,何必一封之中都为数纸。今通婚及重丧吊答,量留复体,自余悉用单书。旧仪每一封皆首末具载,非直述作频重,稍亦疑晤(贻误?)晚生。
 
同上“通例第二”云:
      凡复书月日在前,单书月日在后。
 
赵和平于《写本》中的《新定书仪镜》之后所附题解,据唐人书仪所载说明以及书仪诸例,对单、复书形式做了详细考察。赵氏总结出四点特征:一是旧仪皆有单复两体;二是“诸仪复书皆须两纸,今删为一纸”。所谓“今”者乃相对于旧仪而言的杜仪撰作时期;三是复书月日在前,单书则月日在后。复书尾语在中,单书尾语在后;四是复书形式的信札今已难见,唯单书尚能从法帖以及敦煌书仪中略窥其端倪。
 
又,宋司马光《温公书仪》【3】卷九“慰人父母亡疏状”条前,引述前人郑、裴旧仪就单复书问题做如下说明:
 
    郑仪:书止一纸云“月日名顿首”,末云:谨奉疏,惨怆不次。名顿首。裴仪:看
前人稍尊即作复书,一纸“月日名顿首”;一纸“无月日,末云“谨奉疏,惨怆不次。
郡姓名顿首。封时取月日者,向上如敌体,即此单书。刘仪:短疏、覆疏、长疏三幅书,
凡六纸。考其词理重复如一……。
 
裴茞、刘岳书仪已不传,今敦煌所出郑余庆书仪亦残阙此文,故司马光引述此佚文,可以作杜仪的补充说明。据此可知,复书的第二纸不署月日的原因,是可将日期写在封上,因而可以略,而且其用纸非仅限于“一纸”之数。关于单书,在形式上古今基本无太大差异,兹不详说。唯需要指出的是,今所见王羲之等魏晋南北朝法帖(包含书迹、释文)实物形态,不见有唐代以来那种“月日在后”的形式。这说明“月日在后”乃是一种晚起的书写习惯。为了明了复书的具体式样,下面将赵和平据杜氏《吉凶书仪》中通婚书复原的复书形式转录如下,以见其基本形式(《写本》P374):
 
第一纸:
月日名顿首顿首,阔叙既久未久,虽近,倾属良深若未相识云,籍甚徽猷,每深倾属。孟春犹
寒,体履何如?愿馆舍清休。名诸疹少理,言展末即,唯增翘軨。愿敬德,谨遣白书
不具。姓名顿首顿首。
 
第二纸:
名白,名第某息某乙弟云弟某乙,侄云弟某兄弟某子,未有伉俪,承贤若干女妹侄孙随言之。令
〔有闻〕,愿托高媛,谨因姓某官位,敢以礼〔请〕,姓名白。
 
封题:
           郡姓名白书若尊前人,即云某郡官姓名
               谨通某姓位公阁下
 
据上引唐人记载、赵氏总结特点以及赵氏复原的复书例形式等可以得知,单、复书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
 
1、在形式上,使用纸张数的不同和签署日期(月日)的位置不同:单书一纸,署日期于信尾;复书二纸,署日期于信首。
2、在内容上,单书寒喧之后论事。复书一纸寒喧,一纸论事。也有在第二纸中适当地重复第一纸中相应的寒喧套语。
 
关于敦煌唐人书仪中的单、复书问题,除了赵文以外,陈静论文《“别纸”考释》中相关部分以及吴丽娱所著《唐礼摭遗》(下略称“《摭遗》”),都有专门论述。其中以吴论最详,【4】可以参考,兹不赘述。现在我们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包括在存世的王羲之在内的东晋人尺牍中,是否存在单、复书形式?其实据唐人书仪已明确说到复书源于“旧仪”,并言“古今书仪皆有单复两体。”从这些记载来看,尽管答案是肯定的,但就一些具体问题仍然须要考察。在此方面吴氏在其《摭遗》的有关章节中曾经做过一些考证,现引述如下并加论证。
 
2〉关于吴氏所举复书的证据问题
 
吴氏为了证明魏晋人尺牍中,已见复书迹象及魏晋民间存在“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的“孤叔为嫂期”之礼,曾例举王羲之吊嫂亡与哀孙女夭亡诸帖为证,疑其即为复书。(吴氏《摭遗》书,P274-75及P382)吴氏所举吊嫂亡帖有二,即唐张彦远《右军书记》(下略称《书记》。《法书要录》卷十所收)186帖和178帖。现录出如下:
 
186帖:
七月十六日羲之报,凶祸累仍,周嫂弃背,大贤不救,哀痛兼伤,切割心情!奈何奈何!遣书感塞。羲之报。
 
178帖:
 顿首顿首,亡嫂居长,情所钟奉,始获奉集,冀遂至诚,展其情愿,何图至此,未盈数
,奄见弃背,情至乖丧,莫此之甚。追寻酷恨,悲惋深至,痛切心肝,当奈何奈何!兄子荼
毒备婴,不可忍见,发言痛心,奈何奈何!王羲之顿首顿首。
 
吴氏论云:“此二帖在原书(笔者注:即指《书记》)中并未排列在一起,但显然都与亡嫂有关。首帖报告嫂亡,并称嫂为:‘周嫂’。此帖仍是叹恨嫂亡……。‘周嫂’即‘期嫂’,唐人因避唐玄宗讳,改期为周。以长嫂为母,故为之服期(周)而称期(周)嫂,恐是魏晋风尚。而从第二帖接续第一帖‘重叙亡人’的情况看,内容上下连贯,并且第一帖月日在前,第二帖无月日,‘结书尾语’在中的情况也符合敦煌书仪所说,所以我怀疑这两帖本是一件复书。”
 
笔者认为,此二帖并不能构成复书关系。理由如下:第一,按书仪习惯,上纸郑重具礼,故多称“顿首顿首”;下纸言事,多略而仅称“言”、“白” (也有上下纸用语相同者,皆作“名顿首”,下纸不略)。即第一纸“月日名顿首顿首……姓名顿首”、第二纸“名白……姓名白”乃其通例,上举赵和平还原的复书之例,亦如此式。第二纸书“顿首”情况本不多见,而在第一纸已书“报”的情况下,第二纸又书“顿首”之例则绝少见之,何况“报”乃用施于卑辈之语。【5】在一封信中,先“报”后“顿首”,正犯书仪“头轻尾重”之忌。【6】第二,吴氏以后帖“无月日”,据以作第二纸之证。不知此帖头“顿首顿首”之前,亦阙“羲之”名,故原帖中的月日与名一起脱落的可能较大。此外,魏晋尺牍的单书也是月日在前(后文将论及),在王羲之等魏晋人的传世尺牍中,尚未发现唐代那种“月日在后”的写法。又吴氏以帖中“周嫂”原应为“期嫂”,以证王羲之以长嫂为母,故为之而服期。这个结论或许不谬,然尚嫌证据不足,因此事与复书无关,在此姑且不详论。【7】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王羲之尺牍中还是有可能发现复书的痕迹。比如吴氏所举那一组吊祀亡嫂诸帖中,即有踪迹可寻,惜吴氏未能注意。以下录出检证:
 
《书记》177帖:
六月二十七日羲之报,周嫂弃背,再周忌日,大服终此晦,感摧伤悼,兼情切剧,不能
自胜,奈何奈何!穆松垂祥除,不可居处,言已酸切,及领军信书不次,羲之报。
 
又78帖:
 日月如驰,嫂弃背再周,去月穆松大祥,奉瞻廓然,永惟悲摧,情如切割,汝亦增慕,
疏酸感。
 
此二帖从内容、形式看,所述为同一事,发信时间及收信人也前后完全一致,已具备了构成复书的某些条件,比如:1、写信时间相同(均在再周忌日之后);2、均言祥除事;3、收信者均为兄子穆松;4、对兄子使用“报”于吊丧告答书之礼仪亦合。今检唐人书仪中吊大小祥及除禫范文,唯有单书例,【8】无复书形式,无法据以比勘对照,故此二帖究竟是否为复书尚无法定论。此外《淳化阁帖》卷二收王洽(323-358)《仁爱帖》、《视抚兄帖》,此二帖按前后顺序排列,内容相关,皆为吊兄亡事。笔者疑此二帖即原为一件复书二纸,《淳化阁帖》误分刻为二帖。
图1王洽《仁爱帖》、《视抚兄帖》二帖(《淳化阁帖》卷二)

兹录之如下:
《仁爱帖》释文:
洽顿首言: 不孝祸深,备豫婴荼毒,荫恃亡兄仁爱之训,冀终百年永有凭奉,何图慈兄一
旦背弃,悲号哀摧,肝心如抽,痛毒烦冤,不自堪忍,酷当奈何!痛当奈何! 重告恻至,感增断绝,
执笔哽涕,不知所言。洽顿首言。
 
《视抚兄帖》释文:
      洽顿首言:兄子号毁,不可忍视,抚之摧心,发言哽恸。当复奈何奈何!洽顿首言。
 
王洽二帖所告同为吊兄亡一事,收信人也是兄家孝子,即兄子某人。按,吊丧告答书的叙述形式,其顺序一般先是告问丧事、倾诉哀苦,然后寄语居丧者,叙以体察对方悲痛心情、感叹无奈、安抚慰问的语词,此为吊丧书通例。此形式不但多见于晋人吊丧书札,在唐代的书仪中也比较常见。【9】据《视抚兄帖》内容,具礼顿首之后,忽然出语安抚兄子(丧主)而不说明原由。这显然是原由已有所交代,即有了《仁爱帖》言兄亡事在前,才有可能如此行文。前举王羲之《书记》178帖之后半部,亦作“兄子荼毒备婴,不可忍见,发言痛心,奈何奈何”, 内容文辞与《视抚兄帖》几乎一致,这些都能证明《仁爱帖》与《视抚兄帖》内容前后衔接,吻合无间,完全可以合为一帖。所以笔者怀疑,此二帖极可能为一件复书。若然,据二帖具礼项语词皆作“洽顿首言”,可以知道复书第一、二纸的起首具礼语亦可一致,未必定作前敬后简之式也。
 
吴氏(《摭遗》P275-276)又举王羲之《九月二十五日帖》、《旦极寒帖》、《延期官奴小女帖》三帖(即《书记》174、175、176三帖。帖文略省略不录),即疑其可能为复书。吴氏谓此三帖“顺序成自然段落,内容像是与夫人作书,从第一帖‘兼哀伤切,不能自胜’与第三帖之‘延期官奴小女,并得暴疾,遂至不救’事似有关,故断为一件。”按,吴氏以此三帖在《书记》中之排列前后相接属,且内容亦有关连,遂疑为一件复书。此说难以苟同,现辩之如下:
 
一,《书记》所收王帖,其排列顺序彼此间在形式内容上并无连属关系;二,第一帖称对方为“足下” (称“足下”礼在平怀之下【10】),而第二帖又称对方为“夫人”,故知二帖之收信人不同,辈分亦异,何况与妻书是会否使用“顿首顿首”语也是疑问;三,第一帖言“兼哀伤切,不能自胜”乃承上句之“时速感叹”而发,观其辞,应属因“经节”事而“诉哀”之语,非吊丧孙女之夭亡之辞也。王羲之书帖多有因“经节”而“诉哀”现象(按,关于此问题拙文“王羲之尺牍书式的考察”中已有相关讨论,兹不赘论),“诉哀”语词与因家族不幸所用的“吊丧”之语本有轻重之别。故此帖所叹者,与第三帖“延期官奴小女,并得暴疾,遂至不救”一事应无关涉。
 
此三帖既然不能断定为复书,那么魏晋时期的尺牍复书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形式?与唐代是否相同?以下据《真诰》所录杨羲、许翙的尺牍予以进一步检证。
 
3〉陶弘景《真诰》所收的杨许尺牍及相关问题
在梁陶弘景编《真诰》卷十七、八中,收录不少杨羲(330-?)、许翙(341-370)平日来往尺牍。由于杨许本为上清派茅山宗的创始人(按,关于此问题拙著第六章“王羲之与道教的关系” 中已有讨论,兹不赘论),因而他们的书简也作为道教典籍收入《真诰》传世,而道教典籍的传播属于宗教事业,其形式内容的完整性是宗教典籍传播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杨、许尺牍较之于传世的二王法帖,内容形式完整,保存完好,无后人造假作伪、商贾割裁断裂之虞。杨羲等人生活的时代(东晋南朝)与地域(江、浙一带)均与王羲之相近。而且其尺牍也都是一些日常性的简短书简,在形式、内容、书式和用语等方面都与二王尺牍极为相似,因此在研究上,可以将杨、许尺牍作为与王羲之法帖同类性质的数据来看待,也就是说,从杨、许尺牍总结出来的特征规律,也同样当适用于王羲之尺牍。吴丽娱研究复书问题,就未能注意到《真诰》资料;而日本的中田勇次郎、上田早苗二人考察王羲之尺牍,亦未能注意到敦煌写本唐人书仪。【11】有此二憾,则此问题又不能不重论之矣。
检《真诰》陶注杨羲、许翙尺牍,发现陶弘景已言及单书复书。以下录出四首杨羲尺牍文并陶注:(尺牍文依《真诰》原排列顺序。小字为陶弘景原注)
1羲顿首顿首,宿昔更冷,奉告,承尊体安和以慰。此觐返命,不具。杨羲顿首顿首。
      2羲白,得主簿书,云野中异事,郗书别答,奉觐乙二,谨白。此背无题,恐失下纸。
 
    3羲顿首顿首,旦白反,不散风燥。奉告,承安和,行奉勤白书,不具。杨羲顿首顿首。
 
      4羲白,云芝法不得付此信往,羲别当自赍。谨白。长史许府君侯,侍者白。此九字题折纸背。【12】寻杨与长史书,上纸重顿首,下纸及单疏并名白,又自称名。云尊体,于仪式不正可解,即非接隶意,又乖师资法,正当是作贵贱,推敬长少谦揖意尔。侍者之号,即其事也,都不见长史与杨书,既是经师,亦不应致轻, 此并应时制宜,不可必以为唯(准?)。
图2 杨羲书简陶注言及“单疏”部分(《真诰》卷十七)
 
据陶注内容,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1、复书的存在可以确定
3、 4二帖当为一件复书,是可以肯定的,不然就无从解释陶注。据此可知东晋尺牍的复书形式为:上纸重复作“顿首顿首”(3帖),下纸名白,或自称名(4帖)。此与唐人书仪完全合致。现将杨文与唐人书仪(上引赵录通婚书)的基本型anggoiangen因此這编制表如下,以资比较:
 
杨羲复书尺牍 唐人复书书仪
首尾语 首    语 尾    语 首    语 尾    语
第一纸 羲顿首顿首 行奉勤白书,不具。杨羲顿首顿首 日月名顿首顿首 谨遣白书,不具。姓名顿首顿首
第二纸 名白 姓名白 名白 姓名白
封  题 长史许府君侯     侍者白 郡姓名白书
    谨通某姓位公阁下
 
由比较看出,二者的基本型及用语都大致相同。是知唐人书仪的第一纸“月日名顿首顿首……姓名顿首顿首”、第二纸“名白……姓名白”之复书程序,其源头可直溯东晋。进而由此可间接推证,传世王羲之法帖中有不少以“羲之顿首顿首”(即陶注所云“重顿首”形式)起头的尺牍,其为复书上纸的可能性较大;同理,帖前不署日期而直接以“羲之白”起头的尺牍,为第二纸的可能性也较大。由于存在复书现象,对晋人书帖尺牍中的具礼语词“顿首”、“白”的含意,就应该慎重对待,不能简单地据以作为衡量礼仪轻重的标准。【13】
2、关于陶注所称的“单疏”、“上纸”、“下纸”
陶注称“单疏”。“疏”与“书”字意互通,“单疏”即单书,是可推知复书也当称作“复疏”。“上纸”、“下纸”指复书的第一纸、第二纸之意。
为了便于说明分析,现辑出与单、复书及封题相关的陶注杨羲书简,列出表如下,以资参考。
 
〈表〉
◎复书“下纸”尺牍(帖文顺序皆依《真诰》排列。帖号为笔者所附)
1羲白,二吏事近即因谢主簿属郑西曹, 郑西曹亦以即处听,但事未尽过耳,事过便列上也。自已以为意,此段陈冑王戎之徒,实破的也,谨白。此书失上纸。
2羲白,奉赐绢,使以充老母夏衣,诚感西伯养老之惠。然羲受遇过泰,荣流分外,徒衔戢恩眷,无以仰酬,至于绢帛之锡,非复所当,小小供养,犹足以自供耳。谨付还,愿深见亮。羲白。
3羲白,此间故为清净,既无尘埃,且小掾住处亦佳,但羲寻远,不得久共通耳。寻更白,羲白。此二条共纸书,又似失上纸。
4羲白,符书讫,有答教事,脱忘送,适欲遣,承会得告,今封付,别当抄写正本以呈也。不审竟得服制虫丸未?若脱未就事者,当以如年为始耶。羲前所得分者即服,日日为常,不正闻有他异,唯觉初时作六七日闻(闲?)头中热,腹中校沸耳,其余无他,想或渐有理,谨白。
5羲白,主簿孝廉,在此奉集,惟小慰释,小掾独处彼方,甚当悒悒。羲比日追怀,眷想不可言,上下顷粗可,承行垂念,谨白。
6羲白,昨及今,比有答教事,甚忽忽,始小阕尔,顷在东山所得手笔及所闻本末,往当以呈,比展乃宣,羲白。
7羲白,奉告,具诸一二动静,每垂诲示,劳损反侧,羲白。
8羲白,五色纸故在小郎处,不令失也,谨白。
9羲白,明日当往(原阙“往”字,据俞本补)东山,主簿云当同行,复有解厨事,小郎又无马,羲即日答公教,明日当先思共相并载,致理耳,不审尊马可得送来否?此间草易于都下,彼幸不用,方欲周旋三秀,数日事也。谨白。右此前五书,并是在县答长史书,或是单疏,或失上纸也。
10羲白,承撰集得五许人,又作序,真当可视,乃益味玄之徒,有以奖劝,伏以慨然。羲闻似当多此比类,暮当倒笈寻料,得者遣送,谨白。已具纸笔,须成,当自手写一通也,愿以写白石耳,愿勿以见人。此当是煮石方,或是五公腴法。杨书至此后并是掾去世后事,不知谁领录得存,当是黄民就其伯间得也。
11羲白,汉书载季主事,不乃委曲,嵇公撰高士传,如为清约,辄写嵇所传季主事状赞,如别谨呈。洞房先进经已写,当奉,可令王旷来取。一作已白,恐忘之,谨又白。今所有红笺纸书者,即是此也。
12羲白,承昨雨不得诣公,想明必得委曲耳,明晴,暂觐乃宣。羲白。此三书似失上纸,并是在都时答。
13羲白,别纸,事觉忆有此,乃至佳,可上着传中也,辄待保降,当咨呈求姓字,亦又当见东卿。此月内都当令成毕也,动静以白。此又失上纸,书语是初送神仙传答也,保降者,须保命君来也。又注此并书, 并似在县下时,非京都也。
◎复书“上纸”尺牍
14羲白,得主簿书,云野中异事,郗书别答,奉觐乙二,谨白。此背无题,恐失下纸。
15羲白,得主簿书,云野中异事,郗书别答,奉觐乙二,谨白。此背无题,恐失下纸。
◎尺牍的封题
16给事许府君侯。此六字折纸背题。
17长史许府君侯。此六字题折纸背上也。
18长史许府君侯,侍者白。此九字题折纸背。
19长史许府君侯。此六字题折纸背
◎用函封书写的尺牍
20羲白,孔安国撰孔子弟子亦七十二人,刘向撰列仙亦七十二人,皇甫士安撰高士宗亦七十二人,陈长文撰耆旧亦七十二人。此陈留耆旧也。此一书首尾具而不见题,当是函封也。
21信还,须牛,明日食竟遣送。右此书失上纸,亦应是函封,在县下时。
 
观前引杨羲尺牍文,基本上是按照复书之“一纸寒喧”(3帖),“一纸论事”(4帖)的程序书写的。关于第二纸(下纸)的论事部分,杨羲称之为“别纸”。例如〈表〉第13帖云:“羲白,别纸:事觉忆有此,乃至佳……”,后陶注:“此又失上纸。”杨羲自言此纸为“别纸”,【14】而陶注又称此纸尚“失上纸”,则此纸必为复书“下纸”无疑。类似情况还有不少,〈表〉第1~13帖皆如是。 陶弘景乃目验杨羲书简真迹之人,故其所注应该可信。
又,〈表〉第9帖的陶注云:“右此前五书,并是在县答长史书,或是单疏,或失上纸也。”据此可以推定:
 
A 在形式上
 
据陶注知东晋尺牍的复书“下纸”的形式,应该大致与单书(“单疏”)相同。由于彼时尚无唐代以降,才出现的日期(月日)置后习惯,故单书若省略日月,实际上与复书“下纸”无甚区别。其次,据〈表〉第3帖陶注“此二条共纸书,又似失上纸”,可知〈表〉第2、3帖同书于一纸(下纸)之上。这个现象说明了东晋尺牍的复书“下纸”概念,乃相对于“上纸”而言的,与纸数无关。一张“下纸”可容二书;同理,一书也可能占据多张“下纸”。《卢藏用仪例》所谓“何必一封之中都为数纸”(杜友晋《吉凶书仪》,已出)即此意。从常理来看,复书“上纸”近乎于礼节状子,作用仅在于“叙寒喧,明体气”而已,只有转入“下纸”,方谈正事。正事有长有短,长者须增纸数,故“下纸”不可能有张数限制,此理甚明。大约“别纸”的由来即本于此,特别是具有“附件”性质的“别纸”(详参见陈静《“别纸”考释》一文)。
 
B 在用语上
 
检读陶注杨羲尺牍,可得出如下印象:凡陶注言失去“上纸”之帖,必以“名白”起结,〈表〉第1~13帖皆如此。而前举的1、3以“名顿首顿首”起结者,则未见陶注说明失去“上纸”之例。此现象间接证明了我们上面的推测:即王羲之以“羲之顿首顿首”起结的尺牍,其为复书“上纸”的可能性较大;而以“羲之白”起结者,其为“下纸”或单书的可能性较大。当然,这一推定是相对而言的,不可作为判断王羲之尺牍是否为单复书的惟一基准。因为事实上杨羲尺牍中还存在以“名白”起结的复书“上纸”,如〈表〉第14~15帖即是。此二帖据陶注云“此背无题,恐失下纸”,则二帖均为“上纸”无疑。据此进而可证,凡“上书”纸背不书封题者,一般封题只书于“下纸”背后。前举的4帖有封题文字,而4帖已被证明为“下纸”,可为其证。据此可再类推,因〈表〉第16~15帖皆有封题书背,所以其为复书“下纸”的可能性极大。
 
3、关于封题及“长史许府君侯,侍者白”之含意
 
前举4帖末有“长史许府君侯,侍者白”文字,陶注称为“题”,实乃书信的封题。〈表〉第15~19帖中存有封题文字。类似者亦见于王羲之尺牍,如《快雪时晴帖》帖末有“山阴张侯”、《书记》106有“谢侯”、《小大佳帖》、《乡里人择药帖》帖末有“谢二侯”(均见《淳化阁帖》)等皆是。另外〈表〉第20~21帖似为书于函封的尺牍, 函封即封皮。【15】〈表〉第20帖陶注云:“此一书首尾具而不见题,当是函封也”,知此帖为单书;21帖陶注云:“右此书失上纸,亦应是函封”,因知此帖为复书下纸,二帖均书于封皮之上。
 
关于陶注封题,上田氏认为:“书写收信人名的书式,杨羲尺牍的陶注非常重要,很有参考价值。据陶注可知题封共有三种形式:一、单疏封题记于折纸背后;二、二纸封题记于下纸;三、封题记于函封外包面上。……使用函封写信,一般不在尺牍的起结处写信人名,而是于函套的某处记入。函封就是将书信折迭后,装入信匣予以封缄。所以收信人得信时,首先必须如《吴季重答东阿王书》所说的‘质白,信到,奉所惠贶,发函伸纸’那样,发披封函,伸展书翰以读。”(《王羲之の知問--その樣式をめぐって》)
按,上田氏的分析是正确的,然其“二纸封题记于下纸”之说,似欠详察。笔者以为,封题应该皆题于折纸背后。据表(10)第15~19帖封题,陶弘景皆注明为“题折纸背”可证。封题文字之所以在《真诰》中被转入了“正文”,当因誊写时平展折纸,纸背文字遂与正文同处在一张纸面上之缘故。王羲之法帖中偶见封题人名,亦当由此之故。总之,东晋尺牍的封题,一般书于复书的“下纸”和单书的折纸背后,或外包的函封上。而传世的某些带有封题文字的法帖,也可据此推定其为复书“下纸”或单书。
现在再来探讨封题“长史许府君侯,侍者白”的含意。“侯”本为爵名,然魏晋时期也用作敬称。唐杜友晋《新定书仪镜》录旧仪记录云:“旧仪父存不得云公,当为侯。皆是爵位,尊崇前人(笔者注:书仪谓“前人”者多指对方,即收信人)之意”(《写本》P362)。吴氏论云:“士大夫间被以侯称多见于魏晋滥封公侯以后,而东晋南朝犹多”,并就“侯”字称呼有所详考(参见吴氏《摭遗》P255)。很明显,杨以“君侯”称许,乃是敬语。关于“侍者白”一语,陶注以为有乖礼仪。按,“侍者”之意即为在傍侍候之人,与“左右”意同。古人书信称对方不直称其人,惟称侍者、左右以示尊敬。到了唐代,此称虽然已经略有降格而用于对平怀,但还是稍微保留了一些尊重的意味。如杜氏《吉凶书仪》“四海吉书仪五首”之“与平怀书”末封题两行分别作:
 
谨姓名白书亦云修封
谨通某姓官位左右,若稍尊前人称侍者。
 
又张敖《新集吉凶书仪》“内外族题书状样”条有“平怀亦云记室,次亦侍者、执事”(《写本》P537),同《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亦有“执事、侍者已上并往还平怀书通言之(《写本》P604)”的说明。在东晋南朝时代,“侍者”仍属卑对尊语,尚不能施于平怀,故陶注对杨羲用此语表示不解。按,前引4帖后之陶氏注文,自“云尊体……”起,已结束单复书问题的讨论,转而议论他事,即针对1帖中杨羲对许长史称“承尊体安和以慰”一语发起议论。许谧(305-376)虽长杨羲(330-?)二十五岁,然在东晋南朝道教的上清派门中,杨羲为许谧(长史)“经师”,传经于许,故许应执弟子礼。正因为如此,陶才觉得颇为不解,说有乖于书简“仪式”和“师资法”。后来陶只能从许年龄长于杨方面来作解释,认为杨所以“作贵贱”之礼,实因“推敬长少谦揖意尔”,并认为封题称“侍者白”,也是出于此意。【16】
 
4、关于不署月日的问题
 
杨羲尺牍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真诰》所收杨羲寄许谧短信,皆不署月日。这不太象是陶弘景编辑时删去的,因为同收在《真诰》杨羲尺牍之后的许翙尺牍,大部分月日皆存。【17】笔者的看法是:《真诰》所收杨羲寄许谧的一组尺牍,观其内容可知多属便条、字条性质。因而可以推测,杨、许二人的居住地相距也许很近,信件当日即可送到,所以不必署月日。通观杨羲诸帖,可以发现其所言之事多发生在“早”、“晚”、“今”、“昨”之间,不象寄给远方人的口气。比如有一帖云:“羲明日早与主簿至墓上省之也,晚或复觐”、又一帖云:“承今日获稻,昨已遣陈伋”等等,皆可为证。又〈表〉第9帖为杨羲向许长史借马便条,帖云:“羲白,明日当往东山,主簿云当同行,复有解厨事,小郎又无马,羲即日答公教,明日当先思共相并载,致理耳,不审尊马可得送来否?此间草易于都下,彼幸不用,方欲周旋三秀,数日事也。谨白。”因明日外出,但“小郎”无马,希望借马并今天送来,数日后即还云云,可见二人相距必甚近。
 
按,王羲之等魏晋法帖中,亦有不少未署月日,今以杨羲书简观之,知其未必皆因残缺脱落所致,有可能原即如此。例如《褚目》200帖云:“昨遣书今日至也”、《书记》215帖云:“旦书至也,得示为慰……”、同216帖云:“三日先疏未得,去后得四日书为慰……”等等,皆未署月日。如此者尚多,而若读其内容,即可知其非为简省,而实无署日期之必要也。
 
(作者单位:日本国佛教大学)
 
注释:
【1】详考见拙著《王羲之研究》(台湾石头出版社近刊)中第二、三章“王羲之尺牍研究”。全文分上、下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篇:一、关于尺牍的名义;二、尺牍的文章及其形式;三、书仪与王羲之尺牍研究的关系。
下篇: 一、王羲之尺牍书式的考察;二、王羲之吊问告答书的考察;三、王羲之的尺牍是否存在单书复书的形式?
【2】在此使用的敦煌写本唐人书仪数据,主要据赵和平辑校整理的《敦煌写本书仪研究》(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下略称《写本》)。其中杜氏三仪:《吉凶书仪》 (﹝伯三四四二﹞,《写本》P166~222);《书仪镜》(斯三二九、斯三六一合并,《写本》P243~294);《新定书仪镜》(﹝伯三六三七﹞,《写本》P305~367)三种为本论主要的唐人书仪资料依据。
【3】司马光《温公书仪》。严一萍编《百部丛书集成》影印清张海鹏《学津讨源》本。台湾:艺文印书馆,1964年。
【4】陈静论文《“别纸”考释》收《敦煌学辑刊》1999年第一期(总第35期)。吴说详其着《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同书第九章“吉凶书仪中的单复书”一节。P259。
【5】检敦煌唐人诸仪规定,“报”似较“白”稍低、而较“告”略高。杜氏《吉凶书仪》“与卑者书”落款为“姓名报”;同仪还有一则于“月日名言”下注:兄弟云白,弟妹云报,诸卑幼云告”。本帖收信人为“兄子”,而王羲之用“报”,若晋唐之仪未有大变,则可推知其待侄儿如弟妹,则待嫂亦如母矣。王羲之与其嫂却存在“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之关系,抑或此一“报”字道出其中消息?
【6】唐张敖《新集吉凶书仪》“内外族题书状样”条云:“凡应修书状,切须头尾轻重相称,勿令头轻尾重,头重尾轻,两心语重,如此之类,切不可也。”(《写本》P537)
【7】吴丽娱以帖中“周嫂弃背”之“周嫂”原当作“期嫂”,因避唐玄宗讳乃改之。按,此说非是。一、王羲之兄王籍之娶周嵩女,此可据《通典》卷六十载刘隗上表弹劾王籍文内容得知。故羲之嫂乃姓“周”氏当无疑义;又《晋书》卷六十一周嵩传载嵩乃“王应嫂父”。王应为王敦兄王含子,敦无子嗣,以兄子王应为继子。含有二子:长子王瑜,次子王应。嵩既为王应嫂父,是知嵩又有一女嫁王应兄王瑜。于此可见,周、王二氏联姻之关系颇深(按,《褚遂良书目》137帖又有称“大周嫂”者,或即为其从兄王瑜妻周氏?后略称《褚目》)。二、《书记》177帖亦有“周嫂弃背再周”语,前后二“周”并举,是知前者为姓氏,后者乃服期之“周”。“再周”指大祥服期,至唐仍旧(杜友晋《吉凶书仪》“国哀大小祥除奉慰表”注云“大祥云再周。”《写本》P189)作“周”也。《书记》78帖也属与嫂关联之书简,其中亦有“嫂弃背再周”语。此帖刻入《淳化阁帖》卷三,王羲之书迹原即作此。是知魏晋时“再周”已用作服期意。服期之“再周”既用于“嫂”后,则“嫂”前之“周”不应复含此意;三, 王帖中多出现“期”字。《书记》185帖有“葬送期近,痛伤情深”,此“期”字未改。至于“期”字用如人名的情况则更多,因为“延期”乃王羲之六子中某人之小名,故在其尺牍中频见“期”名。《书记》所收王羲之帖文多有“延期”、“期”语,如有名的《期小女》等帖即是。今检《书记》56、58、65、79、139、149、176、200、218、273、275、280、300、317、357、372诸帖中,皆见“期”字,皆未尝因讳而改。故吴之“期”改“周”说不能成立。
又,吴氏证王羲之服“孤叔为嫂期”礼一说,其结论应不误,今举一例以为补证。王羲之《誓墓文》中有“羲之不天,夙遭闵凶,不蒙过庭之训,母兄鞠育,得渐庶几”(《晋书》王羲之本传),可知他自幼失父,靠母兄鞠养,而具体关心照料其生活者,必兄嫂无疑。所以兄嫂和王羲之之间确实存在“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因而王羲之视长嫂如母而为之服期是可能的,此或为吴氏观点之一左证。
【8】关于大小祥除诸仪,杜氏《吉凶书仪》有阙文之目,唯存“国哀大小祥除奉慰表”(《写本》P188),然此与家仪不同,不能比勘。又《新定书仪镜》(《写本》P325)有“吊大小祥及除禫”仪一首云:“名顿首顿首,日月迅速,承以ㄙ月日伏(俯)就祥制。禫云奄及禫制。惟孝感罔极,攀慕号擗,哀苦奈何!哀痛奈何!春中已喧,惟动静友佑。ㄙ疾弊少理,不获奉慰,但增悲仰。谨疏慰,惨怆不次,姓名顿首。”此单书语句,多与王帖合,如“日月迅速”对“日月如驰”等,可证唐仪来源甚古。
【9】在进入单书时代的唐代,这一行文顺序仍然保留下来。趙和平為著與複書形式作比較,曾從《新定書儀鏡》輯出一件“子亡父母告孫兒女書”單書(《寫本》P374),其內容結構如下:“不意凶喪,汝父ム月日喪逝,哀痛貫割,不能自勝!念汝輩荼毒難居,哀苦奈何!哀痛奈何!……”此文後半之“念汝輩荼毒難居,哀苦奈何!哀痛奈何”,相當於《視撫兄帖》內容。
【10】杜仪“四海吉书仪五首”中,“与平怀书”称人“左右”,“与稍卑书”称人“足下”。《写本》P181~182。
【11】見中田勇次郎著《王羲之を中心とする法帖の研究》(日本:二玄社,1961年)、上田早苗論文《王羲之の知問--その樣式をめぐって--》(論文)。《东洋艺林论丛--中田勇次郎先生颂寿记念论集》所收。日本:平凡社,1985年。
虽然上田氏也注意到运用杨、许尺牍与王羲之尺牍做比较,但由于他毕竟未见敦煌唐人书仪,因而不知中国书信史上有单、复书形式的存在,所以尽管考察甚详,但所得终归有限。
【12】本文中“侍者白”原作小字,以不合陶注所云九字书之数,改作原文。
【13】按“顿首”源于古礼。《周礼‧春宫大祝》郑注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故谓拜手也”,知其礼本重。但用于文书等便已程序化,礼数已不如其初义。一般皆認為“頓首”禮節高於“白”。如中田論:“王羲之書目中の尺牘の書式”中,‘白’用於一般場合……‘頓首’則在比較鄭重嚴肅之場合下使用,若重疊之為‘頓首頓首’,則愈示禮恭意敬。(《王羲之を中心とする法帖の研究》中“王羲之書目中の尺牘の書式”一節)”今觀楊羲複書,對同一人在同一封信的第一、二紙中“”頓首、“白”併用,只是複書形式使然,並無禮數輕重差別,故知其不可一概而論。
【14】陈静论文《“别纸”考释》(前出)认为“复书第二纸一开始并未定名,直到唐末五代才有专门的名字,即别纸。”而现据此已可知,东晋杨羲尺牍既已言及“别纸”,故陈说非是。
【15】关于唐代封皮的探讨,详参周一良《敦煌写本书仪(之二)》 (《研究》P60) ,其中论之甚详。
【16】王家葵认为,杨之许信乃用卑致尊礼数,故怀疑许、杨也许本来并不存在师生关系。他在著书《陶弘景丛考》(齐鲁书社,2003年)第三章 “真诰丛考”中指出:“按《真诰》的说法,杨羲乃二许的‘经师’,地位实在许之上……(引《真诰》文略)。但《真诰》卷十七中保存的杨羲致许谧的三十余通书信,所显示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引《真诰》文略)。按,六朝人书札体例今已不可详知,但陶弘景作为时代相先后之人,已从书信的尊卑体格看出问题,即杨致许函使用的乃是卑者禀上尊高的礼数,而非师下弟子的语气。”
【17】《真诰》卷十八有一则许翙无月日尺牍云:“玉斧言,此间釜小,可正一斛,不与甑相宜。又上稻应得釜用,都有大釜容二斛已上者,愿与诸药俱致,无见可否,足借,斧当于县下少一行十许字。谨启。此求米及大釜,皆是用作甗饭所须也。云谷未熟,当在九月中,此一书,长史在都下。”陶注因此帖无月日,故于注中考其月日云“当在九月中”。可证编辑人陶弘景是不可能自删日期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