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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義之的行政伦理思想

2013-09-08 17:57: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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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广运
 
    琅琊临沂人王羲之(303-361年)少时师从名家,年长后博学各流派法书,备精诸体,并择采众长,变古制今,晚年臻至化境,达登峰造极之妙,鼎获“书圣”美誉,以书法艺术闻名于世。但从他出任秘书郎始,到他宣誓永不为官止,从政长达30年(325—355年)。在官职上也曾先后担任秘书郎、会稽王友、临川太守、征西幕府参军、江州刺史、护军将军、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等。虽然官职不高(最高为四品),且为地方官、军职,但他在行政伦理方面,给后人留下了较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重国事和责任,轻权位及私欲
    王羲之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以国事为重。他无论主宰一方、僻处一隅,还是闲散在野,都关注国家大事,尤其关注关系到国运和百姓利益的大事,如北伐收复国土、漕运、赋税等。
    东晋偏安江左,始终想北伐收复国土。从司马睿、王导始,就立志“克复神州,还于旧都”。随后,有数人多次率军进行了北伐。343年,庚翼请求北伐,很多人反对,王羲之则大力支持。但他对随后殷浩的北伐采取了否定的态度,“以为必败,以书止之,言甚切至”。(《晋书.王羲之传》)因王羲之深知殷浩与桓温不和,认为殷浩北伐,实际上是为对抗桓温而采取的行动,动机不纯,故称其为“力争武功,作非所当”。而且王羲之知道殷浩“高谈庄老,说空终日”,缺少处理军政事务的实际能力。到356年桓温又北伐时,已誓墓归隐的王羲之则给予高度的关注和热心的支持,曾说:“桓公以至洛,即摧破羌贼。贼重命,想必禽之。王略始及旧都,使人悲深。此公威略实著,自当求之于古。真可以战,使人叹息。”(《王右军集》)其实,从个人感情上讲,王羲之与殷浩交往甚密,感情很深,殷冶还曾举荐王羲之为护军将军,称得上是莫逆之交,关系比桓温好得多。而殷浩与桓温不和。但从大局出发,以国家利益计,王羲之支持桓温,而反对殷浩北伐。不仅如此,王羲之还从国家利益出发,主动协调殷浩与桓温的关系。他致书殷浩,晓以“国家之安在于内外和”的道理。(《晋书.王羲之传》)又画了一幅廉(颇)蔺(相如)交欢图送给殷浩,并“密说浩、羡,令与桓温和同,不宜内构嫌隙……”(《晋书.殷浩传》)表现了王羲之政治上的远见卓识和顾全大局、不拘私情的可贵品质。由此可见,王羲之处事、虑事皆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为感情所扰,不为私利所困。在他眼里,知遇之恩、手足之情、个人的仕途等在社稷面前,无足轻重。
    在王羲之眼里,与国事和责任相比,权位和私欲不仅不重要,而且可有可无。实际上,从本质上讲,行政权力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但是,由于行政权力自身的层次性能够带来利益的差别,加之行政权力又拥声有效的行为手段,很容易产生权力崇拜意识。在权力崇拜意识支配下,人们有可能为追求权力而角逐,而全然不顾自己肩负的责任,甚至把对权力的追求作为自己一切行为的主要目的。结果会导致行政权力手段与目的的本末倒置,使手段变成目的。而且,有了行政权力后,往往按传统惯性,滥用权力。在王羲之所处的以恩赐官僚制为核心的人事行政时期,这是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较普遍的现象。但王羲之出于污泥而不染,不仅没有角逐权力,滥用权力,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且曾多次推让不就,甚至做出了誓墓辞官的惊世之举。
    王羲之做到了“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在任职期间,他有较强的行政责任意识,不随便出仕,出仕也不为享乐和私利。他能体察民惰,为民请命,对“百姓之命……倒悬”,“夙夜忧此”。(《全晋文》卷26)《晋书.王羲之传》载:王羲之“频召为侍中、吏部尚书皆不就”。又,346年,共同辅政的司徒蔡漠、会稽王司马显和建武将军、扬州刺史殷浩都希望王羲之出山,拟任命其为护军将军,王羲之仍辞谢。殷浩致书劝道:“悠悠者以足下出处足观政之隆替,如吾等亦谓为然。至如足下出处,正与隆替对,岂可以一世之存亡,必从足下从容之适?幸徐求众心。卿不时起,复可以求美政不?若豁然开怀,当知万物之情也。”(《晋书.王羲之传》)王羲之复信表明心志:“吾素自无廊庙志,直王丞相时果欲内吾,誓不许之,手迹犹存,由来尚矣,不于足下参政而方进退。自儿娶女嫁,便怀尚子平之志,数与亲知言之,非一日也。若蒙驱使,关陇、巴蜀皆所不辞。吾虽无专对之能,直谨守时命,宣国家威德,故当不同于凡使,必令远近咸知朝廷留心于无外,此所益殊不同居护军也。”(《晋书.王羲之传》)说出了若为官也不愿在朝中任职,而愿奉使关陇、巴蜀的想法。事实的确如此,王羲之所做官职,多为地方和军中官,而少“廊庙”之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他不羡浮夸、清谈、骄奢淫逸的士族生活,更不愿身陷当时尔虞我诈、明争暗斗的宦海漩涡,而愿意为百姓干点实事。他向往的奉使关陇、巴蜀,虽未成行,但他“谨守时命,宣国家威德”的想法再一次说明,他重责任、使命,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官位不是他进退的目的。他最终退出官场的方式也说明了这一点。
    354年,王述出任扬州刺史,加征虏将军,有意为难他,且向会稽征调大批北伐军用粮米。王羲之深以为耻,于355年率众子孙到父母墓前宣誓,表示永远不再为官。在誓文中,他说:“进无忠孝之节,退违推贤之义,每仰咏老氏、周任之诫,常恐死亡无日,忧及宗祀,岂在微身而已!是用寤寐永叹,若坠深谷。止足之分,定之于今。……自今之后,敢渝此心,贪冒苟进,是有无尊之心而不子也。子而不子,天地所不覆载,名教所不得容。信誓之诚,有如曒曰。”(《晋书.王羲之传》)显示了他的无奈和不为官的决心,当然也有抗争的意味。此举引起朝野震动,劝慰者众多,但他不为所动,彻底告别了官宦生涯。但他仍对国家大事,如上述他对北伐战事等非常关心,与国家忧喜一致。
    二、施仁政以利民
    王羲之接受了孔孟的仁政思想,主张“政以道胜宽和为本”,但他认为施仁政的主要目的是利民。他阻止殷浩北伐,就有怕战争涂炭生灵、劳师无功而“疲竭根本”、加重人民负担、引发人民起义的考虑。他曾说:“自寇乱以来,处内外之任者,未有深谋远虑,括囊至计,而疲竭根本,各从所志,竟无一功可论,一事可记,忠言嘉谋,弃而莫用,遂令天下将有土崩之势,何能不痛心悲慨也。……任国钧者引咎责躬,深自贬降以谢百姓。更与朝贤思布平政,除其烦苛,省其赋役,与百姓更始,庶可以允塞众望,救倒悬之急……”又说:“复被州符,增运千石,征役兼至,皆以军期,对之丧气,罔知所措。自顷年刻剥遗黎,刑徒竟路,殆同秦政,惟未加惨夷之刑耳。恐胜、广之忧,无复日矣。”(《晋书.王羲之传》)从这段文字也可以看出,他认为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苛政。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这同时也是他提倡施行仁政的原因。
    王羲之通过观察、调查和思考,看到了东晋的种种弊端,并敢于直抒胸臆,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今事之大者未布,槽运是也。”希望朝廷“申下定期,委之所司,勿复催下,但当岁终考其殿最。”(《晋书.王羲之传》)针对“仓督监耗盜官米,动以万计”,“重敛以资奸吏,令国用空乏”的情况,他主张用“诛翦一人”的严刑,以达到“其后便断”的效果。(《晋书.王羲之传》)
    他还分析了百姓流离失所、户口日减的弊病和原因,指出:“白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反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亡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又有百工医寺,死亡绝没,家户空尽,差代无所,上命不绝,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弹举获罪无懈息,而无益实事,何以堪之!”(《晋书.王羲之传》)针对这种状况,他建议采取具体措施,防止人口流失,即“诸死罪原轻者及五岁刑,可以充此;其减死者,可长充兵役;五岁者,可充杂工医寺,皆令移其家以实都邑。都邑既实,是政之本,又可绝其亡叛。”(《晋书.王羲之传》,并认为:“今除罪而充杂役,尽移其家,小人愚迷,或以为重于杀戮,可以绝奸。刑名虽轻,惩肃实重。”(《晋书.王羲之传》)显然,他没有看到百姓逃亡的真正原因,只看到“征役及充运”给人民带来的痛苦,所采取的措施,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然,把本来不合理的严刑重罚改为劳役,相对说来要人道一些,反映了王羲之的仁政思想。此外,针对粮荒,他曾用断酒之法令节约粮食,以救民命。《断酒帖》载:“断酒事终不见许,然守之尚坚。弟亦当思同此怀。此郡断酒一年,所省百余万解米,乃过于租,此救民命,当可胜言。”(《王右军集》)用禁止酿酒这种办法节约粮食,确实是不得已之法。但一个郡断酒一年,即节约粮食一百多万解,数量是相当可观的。他作为地方长官,能看出时弊,且能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尽管属于权益之计,但尚足以称道。
    三、勤政爱民
    很多人认为,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是廉政,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是勤政。笔者不揣浅陋,认为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包括廉政和勤政,而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是优政。当然,无论如何,勤政都是行政伦理的重要内容。王羲之在从政的30年里,不仅做到了勤政爱民,而且力争优政。329年后,王羲之初任地方官,出任江州临川郡太守。到任后,他一改政务大都由椽属和小吏办理的魏晋时尚,关心民瘼,工作勤奋务实。他从清理积弊入手,多为百姓着想,政务大有起色,享誉一方。348年,他到任护军将军不久,即发现兵营中瘤疾丛生:营兵员额不足,军队装备如恺甲、兵器、箭支、船只等破旧残缺,马匹瘦弱不堪,兵卒老弱疲嬴。
     而且每任刺史离任时,“皆割精兵器杖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胜计”。(《晋书.苑宁传》)东晋沿袭曹魏制度,齐民编户之外设立兵户,世代相袭,身份永不变更,被称为“兵家子”。兵产户籍不属郡县而属营部,称为“士籍”或“兵籍”。兵户身份低下,生活困苦,入营后依旧,因此逃亡的很多。而一人逃亡,需一家补兵;一家逃亡,需亲戚旁支补兵。甚至一人逃亡,需邻伍补兵。积弊很深。他无力改变这种制度,但他在仔细观察、深思熟虑后,力求减少弊端,发布了《临护军教》。规定:“今所在要于公役均平。其差太史忠谨在公者履行诸营,家至人告,畅吾乃心。其有老落笃癃、不堪从役,或有饥寒之色、不能自存者,区分处别,自当参详其宜。”(《太平御览》卷240)体现了他从实际出发,求实、求治的行政管理意识、古代名将风范和朴素的人文关怀思想。351年,他抱着为民分忧、造福一方的愿望,携全家赴会稽郡就任右军将军、会稽内史。他很想有一番作为,因此到任后,即着手了解全郡的户口、赋役、山川、风习、物产、气候、人文等情况,很快进入角色。在亲理郡务中,他发现花费时间最多的并非传统的听讼、劝农、兴教化、举人才等事务,而是应付上自尚书省、下至扬州刺史府下发的公文令符。而且,政务在由郡守交给县令、县令委之青吏办理的过程中,又产生了许多弊病。如田赋军米,层层克扣,加上监官的明取暗盗,民间交上百石米粮,及至扬州,只能剩下四五十石。而不足之数,由郡县再次征收补齐,这进一步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为此,他每每上疏荐言,为民请命。这一切都说明,王羲之是一位勤政爱民的出色的地方官。
    以上是王羲之行政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值得肯定的部分。应该指出的是,他虽然为官30年,但没有尽全力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是职业政治家。这有时代原因,也与他的思想、性格及他酷爱书法的心境有关。从时代上讲,在王羲之所处的时代,官职是“恩赐”的,从政是官差,不是事业,知识分子总是游离于“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之间,而学习经史,玩味琴棋书画则是不可或缺的。王羲之或人世为官,或辞职归隐,但一生都在学习书法、研究书法,终成书圣的事实,即是写照。从思想上讲,王羲之与同时代的大多数文人一样,思想是儒释道杂糅的。琅琊王氏世世代代信奉天师道。王羲之在家庭与时代的熏染下,主流思想是儒家思想,但对老庄学说及神仙之术也深信不疑。所以他在积极入世、敬德保民、施仁政以利民、勤政、务实、爱民的同时,也流于清谈时尚。从性格上讲,是因为“不蒙过庭之训,母兄鞠育”的缘故及道教的影响。
     他性格骨硬孤傲,不拘于俗,追求自然和个性,且爱惜生命、轻视功名利禄并推己及人。因此,对他的轻权位及私欲举动,不宜评价过高。尽管如此,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他的行政伦理思想还是值得研究和称道的。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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